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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欽州港片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整改工程(E4507002846006612001) 更正公告(一)

    更新時間:
    2024年01月16日
    招標單位: 立即查看
    截止時間: 立即查看 招標編號: 立即查看
    項目名稱: 立即查看 代理機構: 立即查看
    關鍵信息: 道路 交通安全  招標文件: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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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港片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整改工程(****) 更正公告(一)

    各投標人:

    由于電子招標投標平臺系統原因,導致招標文件部分內容缺失,現對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港片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整改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作出如下更正補充,請各投標人登錄**公共**交易平臺(**﹒**)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更正后的招標文件。

    更正事項一、本項目發布在**公共**交易平臺(**﹒**)網站(http://ggzy.****.cn/qzggzy/)的招標公告第8點“發布媒介”更正前內容為“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壯族自治區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zbtb.****.cn:9000、****中心網站及**壯****交易中心網站及**公共**交易平臺(**壯族自治區)網站)(公告發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發布。(備注:****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政府采購網www.****.cn、****政府采購網zfcg.****.cn上發布)。”更正后內容為“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om)、**壯族自治區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臺(**﹒**)網站(http://ggzy.****.cn/qzggzy/)發布。”

    更正事項二、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款第(1)點的“備注”第2小點更正前內容為“/”更正后內容為“根****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建筑業企業增信心穩增長促轉型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3]62號),滿足跨專業承接業務要求的投標人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以****委員會按通知文件判定,符合通知文件的視為滿足本項目資質。”

    更正事項三、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款:“招標代理服務費的計算與收取”更正前內容為“□招標人支付□中標人支付。具體為:根據招標人與代理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本項目委托招標代理服務費按計取,由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一次性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更正后內容為“√招標人支付□中標人支付。具體為:根據招標人與代理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本項目委托招標代理服務費按計取,由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一次性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

    更正事項四、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備注第3點更正前內容為“3.招標人派出評委參加評標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必須是本單位或其上、****公司)(提供證明)具備與評標工程技術要求相當條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員出任(被主管部門暫停評標資格期間的評標專家除外),招標人需提交符合相當條件和能力承諾書,并提供近1個月(年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任意一個月社保)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或者工作編制證明文件原件掃描件等相關材料;(2)本單位無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時,可以委托持《**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評標專家資格證書》,同時有與項目評審內容對應專業的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被主管部門暫停評標資格期間的評標專家除外)出任。持證人員已退休的,應附退休證明文件原件掃描件;持證人員在職的,應附現任職單位為其繳納的近1個月(年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任意一個月社保)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或者工作編制證明文件原件掃描件。(3)以上掃描件應在開標前通過**公共**交易平臺(**壯族自治區)成功提交并審核通過。”更正后內容為“3.招標人派出評委參加評標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必須是本單位或其上、****公司)(提供證明)具備與評標工程技術要求相當條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員出任(被主管部門暫停評標資格期間的評標專家除外),招標人需提交符合相當條件和能力承諾書,并提供近1個月(2023年9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任意一個月社保)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或者工作編制證明文件原件掃描件等相關材料;(2)本單位無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時,可以委托持《**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評標專家資格證書》,同時有與項目評審內容對應專業的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被主管部門暫停評標資格期間的評標專家除外)出任。持證人員已退休的,應附退休證明文件原件掃描件;持證人員在職的,應附現任職單位為其繳納的近1個月(2023年9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任意一個月社保)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或者工作編制證明文件原件掃描件。(3)以上掃描件應在開標前通過**公共**交易平臺(**壯族自治區)成功提交并審核通過。”

    更正事項五、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形式評審標準(商務標)”第2.1.1(1)款“報價”更正前內容為“報價唯一,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所有投標報價均大于等于招標控制價x(1-D%)的,則本項目招標失敗,由招標人依法重新招標。D= (備注: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D值可取0~5)更正后內容為“報價唯一,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所有投標報價均大于等于招標控制價x(1-D%)的,則本項目招標失敗,由招標人依法重新招標。D=0(備注: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D值可取0~5)。”

    更正事項六、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2(4),更正前內容為“企業信譽實力得分的確定(備注:1、對特許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如母公司承諾在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的,準予其自獲得第一個特許施工總承包資質之日(以特許公告日期為準)起3****公司誠信綜合評價分;2、軌道交通、隧道、綜合管廊、大型橋梁項目招標時,注冊地在**的建筑業企業與區外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參與投標的,聯合體誠信綜合評價分按最高的企業計取,其余項目聯合體的誠信綜合評價分按聯合體牽頭人的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分認定;3、):企業信譽實力加權得分=根據實時公布的自治區級誠信綜合評價分(百分制)×%(招標控制價1億元以上取50%-100%,1億元以下取40%-100%)×企業信譽實力分分值權重(20%)+根據實時公布的設區市級誠信綜合評價分(百分制)×%(招標控制價1億元以上取50%-0%,1億元以下取60%-0%)×企業信譽實力分分值權重(20%)【備注:自治區級誠信綜合評價分占比與設區市級誠信綜合評價分占比之和為100%,具體權重由各設區市在規定比例范圍內自行確定,招標代理在發出招標文件前把確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標文件內】注:自治區級誠信綜合評價分由評委在“桂建云”平臺信息發布的誠信評分公示欄目中查詢。設區市級誠信綜合評價分”更正后內容為“4.根據《****建設廳關于暫停建筑業企業、質量檢測機構、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結果在全區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運用的通知》,本項“企業信譽實力分”在評標時,投標人的此項分值均以100分計。】”。

    更正事項七、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補充內容如下: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雙方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如工程變更、招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其他投標文件等)。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 監理人:名 稱: ;資質類別和等級: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設計人:名稱: ;資質類別和等級: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無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實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詳見建筑征地紅線圖) 。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實施工程承包人因施工和生活需要臨時占用的土地;承包人需要的臨時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決,費用應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中華人民**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

    1.4 標準和規范1.4.1 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國家現行的行業標準及相關規范,如本合同生效后,相關的標準規范更新,則執行最新標準、規范、規程。 1.4.2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無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無;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無。 1.4.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中華人民**國現行的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執行。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如有);(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有);(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圖紙;(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違反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約定除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合同簽訂后7天內(且不遲于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14天)提供;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 貳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 詳見施工圖紙(全套)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書面文件;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4天。

    1.6.5 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 3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發包人所在地;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發包人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發包人所在地。

    1.10 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準手續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工程場地內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修建場內外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手續。承包人不得增設關卡并因此收取任何費用,且不得無正當理由妨礙第三方出入現場。承包人可以在訂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現場,并根據工程規模及技術參數合理預見工程施工所需的進出施工現場的方式、手段、路徑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預見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建筑征地紅線范圍內的為場內交通,建筑征地紅線范圍外的為場外交通。場外交通如主要供本工程的承包人使用,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該道路或交通設施損壞的,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承包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通行許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

    1.11 知識產權 1.11.1 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發包人。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 。1.11.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發包人(承包人的署名權除外)。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偏差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是 □否。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及其調整辦法:□ 除嚴重不平衡報價外,無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工程量變化多少均不調整 。 □承包人實際完成的某單項清單項目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偏差超過15%,超過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以下方法調整:工程量清單數量有誤引起的工程量減少(指原有清單項目),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由于設計變更或工程量清單數量有誤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的(指原有清單項目),增加的工程量超出15%的范圍的,超出15%的那部分的綜合單價按原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95%執行 。

    (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2)實際完成合格并經發包人簽認的工程量超出或減少合同工程量清單工程量的。發包人、承包人應按《****政府投資工程造價監督管理辦法》****政府令第10號)(下稱第10號令)有關規定確認的工程量作為調整依據。(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證號:職 務: 聯系電話:電子信箱:通信地址:。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1)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2)負責協調與工程項目有關的事項(3)工程量確認(4)同意監理工程師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及復工令(5)確認或修改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6)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和提出改進措施(7)對承包人延期開工要求進行答復(8)以通知方式推遲開工日期(9)暫停施工并提出處理意見,對承包人復工要求進行答復(10)確認工期順延(11)對承包人工程質量檢查檢驗(1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13)隱蔽工程驗收(14)隱蔽工程重新檢驗(15)確認或修改承包人提出的調整金額(16)核實承包人已完工程量(17)要求更換承包人采購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18)要求承包人對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行檢驗或試驗(19)批準承包人使用替代材料(20)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21)確認變更價款(22)答復索賠(23)在移交施工現場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地質勘察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關基礎資料 。但涉及到工程量、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款項的確認應當同時由發包人加蓋公章予以確認。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計劃開工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 (1)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2)承包人按現狀提供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3)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但承包人不盡主要義務造成的損害費用則由承包人負擔;(4)發包人應當在移交施工現場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地質勘察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承包人應在充分考慮施工現場管線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有義務與其他承包人之間、與管線建設、拆遷單位之間相互配合施工,共同完成施工任務。承包人尤其應優先安排配合管線建設、拆遷單位的測量放線及實施工作,上述費用承包人應在相應的單價報價中考慮。承包人在發包人提供的管線調查資料基礎上,須對所有管線進行查驗、刨驗、核實和在隱蔽工程開工**行刨驗,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包含在報價中。承包人未進行此項工作造成城市基礎設施外力破壞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無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不提供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無。發包人提供的支付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9。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承包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編制竣工資料,完成竣工資料立卷及歸檔,并按向發包人提交資料竣工資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一式陸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紙質文件及電子文檔。(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承包人應在開工前協助發包人做好土地及青苗樹木補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障礙等,并自行負責水、電、電訊網從施工場地邊線接至施工現場,保證施工期間需要,施工期間的水電費、電話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負責從市政供水網接入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施工期間自行承擔便道維護的費用。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姓 名:;身份證號:;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建造師注冊證書號:;建造師執業印章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聯系電話:;電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項目經理僅限于工程的現場施工管理,未經承包人蓋章同意授權下不得以承包人名義向外采購材料設備、租用建筑周轉材料、雇傭勞動力、簽訂分包合同等從事一切為承包人設立義務或責任的行為。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不少于22天,且項目經理離開施工現場時,不得影響工程進度。項目經理每天在施工現場不足7個小時的視為施工經理未到現場,并參加項目例會、專題會及關鍵驗收。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建造師(項目經理)伍萬元/人計算;并且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2500元/人﹒日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項目經理必須與承包人所承諾的人員一致,并在 (開工日期) 前到任。在監理人向承包人頒發(竣工證明材料名稱) 前,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任何項目的項目經理。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視為違約,違約金處35萬元/人●次(人民幣),由此導致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同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還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發包人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標引起的費用及工程造價升高的費用)。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拒絕支付本期工程進度款直至承包人按要求更換令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滿意的項目經理為止。而由此導致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3.2.6承包人項目經理不到位或不委派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需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伍萬元/人﹒次,并在14天內向工程委派與投標文件約定一致的項目經理。

    3.2.7承包人申請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原則上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管理人員,若確需變更的,在施工期間承包人申請更換項目經理必須得到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同意,項目經理每變更一次,向發包人支付工程造價1%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屬于市重大項目的項目經理,****政府同意并支付相應違約金后方可變更。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格式見合同附件5)的期限: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7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人員安排的報告。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因不稱職,發包人要求調換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或未及時調換的,視為承包人違約,必須向發包人交納違約金,違約標準:技術負責人2000 元/人●次(人民幣);專業工程師 2000 元/人●次(人民幣)。同時,由此導致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按《通用合同條款》第3.3.4條執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在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原則上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管理人員;若確需變更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每變更一次,向發包人支付工程造價0.67%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施工員、安全員每變更一次,向發包人支付工程造價0.1%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3萬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未經發包人同意,項目技術負責人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處違約金500元/人●次(人民幣);未經發包人同意,專職安全員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處違約金500元/人●次(人民幣);其它在場管理人員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處違約金 500元/人●次(人民幣),同時,由此導致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3.5 分包 本工程不允許轉包、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許分包等 。

    3.5.2 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 其他關于分包、違約的約定:(1)前款約定的分包內容,必須經過發包人和監理人書面共同同意,承包人可以將其他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但分包人應當經過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否則視為違法分包。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拒絕承包人的分包請求和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本項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名單詳見合同附件6。分包人必須具有相應資質的且續存的合法企業法人。(2)在相關分包合同簽訂并報送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7天內,承包人應當將一份副本提交給監理人,承包人應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發包人有權拒絕驗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應款項,由此引起的發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4)承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均按合同簽約價的30%支付違約金,并按16.2.條違約條款約**算已完成并驗收合格的工程款。①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發包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級及營業許可資格。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②幾個人聯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發包人判定為沒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③就地轉包全部或部分的工程,以謀取高額轉讓費、管理費的承包人。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現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掛勾單位,憑口頭協議共同出資參與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戶),一經發現核實,發包人將采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⑤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分包的均視為違法分包,承包人全部或部分轉包、違法分包或允許他借用、掛靠承包人名義承包的,承包人以投資等方式與他人**的均屬借用、掛靠承包人名義承包。(6)出現轉包或分包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承包人必須按量及時足額向支付工程款,不得以工程未與發包方結算等其他任何理由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如因承包人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導致分包人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的,則視為承包人違約的憑證,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即承包人以合同約定的總造價款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設備、人員進場至驗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保修,無其他特殊要求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起始時間:自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之日起至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

    3.7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須在 28 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合同價款扣除發包人材料價款、暫估專業工程、暫列金額后的10%作為履約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7)。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包人簽認并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證明材料名稱)之日止。如果承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帶具體截止日期的擔保,履約擔保中應當有“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或類似約定的條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對驗收發現的問題完成整改后的7個日歷天內,發包人支付履約保證金的50%;承包人向發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資料移交手續后,可向發包人申請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8個日歷天內扣減承包人賠償金和其他應從承包人扣回的款項后,將履約保證金的余額退還給承包人。承包人在中標后7個工作日內,按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規定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入帳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經審定后,按照規定程序,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沒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額退還給承包人。違約: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有權從履約擔保中扣除相關違約金或其他費用。違約金扣除后,承包人應在15天內補足(如為履約保函的,需重新出具保函),否則,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如承包人違約,發包人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有權沒收履約擔保。4. 監理人4.1 監理人的一般規定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工程施工準備、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及結算審核等工作。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1)在施工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全面負責對工程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協調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關系,負責對合同文件作出解釋和說明,處理矛盾,以確保合同圓滿執行,但無權修改合同。 (2)施工階段設計變更需經監理工程師簽認后方可下發。承包人的工程變更請求需經監理工程師簽認后,由承包人提請發包人和設計單位審查批準。監理工程師的簽認不影響設計單位所承擔的技術責任。(3)當發現工程進度比計劃拖期時,有權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盡快糾正。在施工進度嚴重延誤,并經多次警告仍未糾正的情況下,有權提出補救方案或終止合同的建議。(4)當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質量或安全沒有足夠保障時,有權下達停工令,并提出處理意見。審查承包人位復工報告,發布復工令。沒有監理工程師的復工令,不得復工。(5)對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法證明質量符合要求的工程(含未經簽證的隱工程)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復查、撤換人員。必要時可建議發包人更換承包人。(6)指定試驗單位或批準承包人提出的試驗單位,核查試驗結果。對試驗結果有懷疑時,有權要求復試。(7)簽證付款憑證(含臨時付款及最終付款)。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證,一律不付款。(8)有權拒絕不合格的或未經證明合格的設備和材料運入現場。對已運入現場的,經查不合格的設備和材料,有權指令承包人在規定時間內運出現場。(9)考察承包人的進場人員素質,包括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可以隨時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不聽從管理的施工班組和人員。(10)檢查違約事件。代表發包人向承包人索賠,同時處理承包人提出的各種索賠。經與業主、承包人協商后決定處理意見。任何一方如不同意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可以提交有關部門仲裁。(11)監理工程師在現場監督工作中,發現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存在問題并發出整改通知,承包人在整改期限內沒有整改合格的,監理單位可視情節輕重,對承包人下發每次100-5000元不等的違約金通知單,承包人應按違約金通知單金額支付違約金 。監理人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1)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及復工令。(2)因某一合同事件,需要**工期或提高工程造價。(3)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范圍以外,工程進度款復核的確認權及否決權,工程竣工結算復核的確認權及否決權。(4)影響工程費用、質量、進度的變更。(5)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重要協調事項等。(6)確定通用合同條款第19條的索賠項目及索賠費用。(7)有關暫定金額的使用。(8)確定通用合同條款第10.4款的變更單價。(12)監理人的安全責任見監理合同。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無 。

    4.2 監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姓 名:;職 務:;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聯系電話:;電子信箱:;通信地址:;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4.4 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1) ; (2) ; (3) 。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無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如果工程獲得 (獎項名稱),給予承包人合同價 %的獎勵。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工程隱蔽或中間驗收前12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單(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雙方簽證。驗收合格,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雙方商訂時限內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驗收。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要求達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的標準和符合《**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細則》(桂建質安〔2015〕16號文)的要求。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獎項的約定: 。6.1.4 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應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承包人應在開工后7天內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并制定應對突發治安事件的緊急預案,并向發包人提交。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市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規定》(欽市建字[2009]55號)及有關規定做好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體系,嚴格遵照實施,并接受監理工程師、發包人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如因承包人的行為導致其他公共設施損壞或環境污染的則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6.1.6關于安全生產費總額、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轉入和結余收回的約定:(1)本合同價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費 元。(2)使用要求:專款專用。具體按《**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管理細則》(桂建質〔2015〕16號)、關于印發《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港片區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自貿欽資建局發〔2021〕3號)和 ** 市相關規定執行。(3)支付約定:依據關于印發《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港片區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自貿欽資建局發〔2021〕3號)執行。(4)建設單位按規定將安全生產費用轉入施工單位設立的安全生產費用專戶。(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產費用尚有結余的,結余部分由建設單位收回。(6)施工單位將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定期報告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并提供相應的材料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此事項監管。(7)安全生產費用專戶:××××公司安全生產費用專戶。賬號: 。

    6.3 環境保護 因施工需要,經發包人批準,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費用由承包人負責。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等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由于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關鍵線路網絡圖和主要工作橫道圖兩種形式分別編繪,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后的14天內提交給發包人和監理人,但至遲不得晚于合同專用條款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天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承包人應在確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個月對進度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并應在每月的第25日前提交給監理人;或是承包人應在接到監理人指令后的7天內將修訂后的進度計劃提交給監理人。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收到后7天內。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分部、分項工程開工:承包人應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7天向監理人提交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報告,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計劃和質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獲得批準,則經監理人書面同意,分部、分項工程才能開工。發出開工令的期限:簽訂合同協議之日后90天內。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后的14天內提交給監理人,但至遲不得晚于專用合同條款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7天。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日期7天前移交施工現場。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后的14天內,但至遲不得晚于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2天。

    7.3.2 開工通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發包人應在至遲不得晚于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7天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條件的;(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圖紙變更影響關健線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間如因停電、停水連續8小時以上或一周內間歇性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含8小時)影響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地下障礙物、溶洞、巖石、文物或地下管線的。⑤因發包人未能及時確認變更價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誤的。⑥非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其他情形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通用條款第7.5.1款第(1)至(7)項情況導致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并因延期而增加的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雙方約定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的情況: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一賠償違約金。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至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之間的天數(扣除發包人批準順延的工期)。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簽約合同價的30%。發包人按承包人營業執照載明的地址郵寄(EMS快件)各種通知的,從郵寄的第三天(即使各種原因退件)或合同中載明的手機發送短信的當天均視為該通知已到達;承包人對發包人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異議期為10天。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承包人應在發生后48小時內及時向監理人發出通知,并抄送發包人。監理人應當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及時發出指示,指示構成變更的,按第10條約定辦理。

    7.7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1)六級及其以上臺風、六級及其以上地震(部門鑒定為準)、八級以上風暴(以氣象部門鑒定為準)、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過1**自然災害(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2)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引起的工程延誤,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承包人提交的證明予以評定,但在進行上述評定時,還將考慮按同等標準以同期或其它月份異常良好的氣候予以抵補,異常氣候在每月對工程進度影響的評定,應在整個合同內予以累計;(3)承包人應采取克服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并在發生后48小時內及時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監理人應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報發包人同意后及時發出指示,指示構成變更的,按第10條〔變更〕約定辦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但發包人不承擔增加的費用。

    7.9 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趕工)增加費的計算方法:無 。

    8. 材料與設備8.2 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除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發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表-21)中明確的材料、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負責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運輸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表-22)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對發包人在招標時有“參照或相當于**品牌、級別”約定的材料或設備,承包人采購時必須按類似于或優于所約定品牌、等級進行采購,施工期間該部分材料或設備如未超過招標約定的風險幅度的,結算時按投標單價支付,不得調整。

    8.4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無 。

    8.6 樣品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視具體項目定。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其他獨立承包人和監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條件外,承包人運入施工場地的所有施工設備以及在施工場地建設的臨時設施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機械設備清單見合同附件4。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工程結束后承包人要恢復原狀。8.8.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的運行、維護、拆除、清運費用的承擔人: 。

    9. 試驗與檢驗 9.1 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試驗場所:滿足自檢需要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滿足自檢需要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滿足自檢需要 。

    9.4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滿足自檢需要。

    9.5 檢驗費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以及《**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桂建管〔2013〕11號)規定,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由發包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費用從發包人的項目建設經費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給檢測機構,不計入合同價款內。

    10. 變更10.1 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5)改變工程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6)業主優化施工工藝。

    10.3 變更程序 10.3.1國有投資項目:⑴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政府或相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屬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造成變更的,按特事特辦原則予以辦理。⑵建設單位在實施項目過程中,若發生單價變動,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或造價咨詢等單位共同商定并簽字確認。⑶ 當合同規定的合同價款調整情況發生后,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10.3.2 非國有投資項目: 。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工程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單項目的,按合同該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2)合同中只有類似清單項目的,參照該類似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清單項目的價格計算方法:有定額的套定額,并(R乘以承包人的中標價與經審定的工程招標控制價比較得出的系數,□不乘系數)計算,其中:材料設備價格按施工期間的《**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相應信息價的加權平均值計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港沒有的參照同期**市除稅信息價,**市再沒有的參考同期**除稅信息價,如信息價沒有的參考市場價或經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及有關監督部門共同認可的實際購買價確定;無定額可套的,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或造價咨詢單位根據市場行情協商確定包含除稅金以外所有費用的稅前綜合價格。以上約定同時適用于招標工程量清單缺項以及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與圖紙不符時的價款確定。工程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有偏差時,其綜合單價的確定按專用條款“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執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議后7天內。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合理化建議后7天內。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 無 。

    10.7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格及調整表》(表12-2)和《專業工程暫估價表》(表12-3)。

    10.7.1 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2 種方式確定。

    10.7.2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3 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暫估價項目的定價程序①先由承包人把所需要定價的設備(或材料)的調查價格報給發包人(并報監理單位及相關部門)②由發包人匯同相關部門核查相關的設備(或材料)的價格③相關的設備(或材料)價格的簽證(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單位**相關部門共同簽證)。

    10.8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暫列金額應由監理人報發包人批準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動用。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暫列金額應限于監理人根據本條約定決定動用暫列金額的工程、供應或不可預見費用方面的金額。監理人應將根據本款做出的每項決定報發包人批準并通知承包人。

    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因市場價格波動可調整合同價格。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2)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 5 %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5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 5 %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5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5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無 。

    11.2 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11.3 綜合單價調整(1) 由于工程量清單項目漏項(指圖紙有而清單無的漏項清單項目),其綜合單價,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GB50500-2013) ;《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GB50854~GB50862-2013) 、2013年《**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配套費用定額、2022年《**壯族自治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配套費用定額、2015年《**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2011年《**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拆除定額》、2013版《**壯族自治區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16年《**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及有關費率的通知》(桂建標〔2018〕19號)、《****建設廳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增值稅稅率的通知》(桂建標〔2019〕12號)及相配套的費用定額及承包人的投標材料單價(新增材料按施工期間《**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港除稅信息價的加權平均價,**港沒有的參照同期**市除稅信息價,**市再沒有的參考同期**除稅信息價,如信息價沒有的參考市場價或經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及有關監督部門共同認可的實際購買價)計算出綜合單價后,乘以承包人的中標價與經審定的工程招標控制價比較得出的系數,確定新的綜合單價。(2) 由于設計變更或工程量清單數量有誤引起的工程量減少(指原有清單項目),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由于設計變更或工程量清單數量有誤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的(指原有清單項目),增加的工程量超出15%的范圍的,超出15%的那部分的綜合單價按原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95%執行。(3) 材料價格調整:按專用合同條款第11.1項的規定執行。(4) 由于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按本款第(1)項的辦法,確定新的綜合單價。(5) 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的項目,材料的品種(含顏色、規格等)因發包人的原因發生變更的,只調整該種材料的差價部分(發包人招標控制價中的材料價格與經認可的實際購買價差),其他費用不變。(6) 工程量清單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可以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變更合同價款。即其他項目特征、施工方法不變,僅是設計配合比的變更,材料色彩的變更,材料出產地的變更,材料等級的變更,材料規格的變更等,只調整設計配合比及材料的差價部分,其他費用不變。(7) 如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計價依據有調整的,按調整文件規定執行。(8) “稅費及計價依據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增值稅稅率的通知》(桂建標〔2019〕12號)文件規定及相關文件進行調整”。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12.1 合同價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單價 合同價格形式,合同價格包含增值稅,本工程計價時采用的增值稅計稅方法為:一般計稅法。工期逾期出現的單價高于合同期內的按合同期內的單價計算。

    (1)單價合同。 采用綜合單價合同方式時,工程量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確認的竣工圖結算。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除下列5種情況外的所有風險。 除外情況具體如下:⑴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計價依據發生變化;⑵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⑶****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原材料等價格進行了調整;⑷市場物價波動超過約定幅度;⑸不可抗力的發生。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1)由于下列因素出現,影響合同價款調整的,應由發包人承擔:①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計價依據發生變化;②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③****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原材料等價格進行了調整;(2)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按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第9.2.2條、第9.8.3條的規定執行;由于承包人使用機械設備、施工技術以及組織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費用增加的,應由承包人全部承擔;(3)由于市場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款的,按專用條款第11.1項規定執行;(4)當不可抗力發生,影響合同價款調整時,應按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第9.10節的規定執行 。

    (2)總價合同。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①工程變更:按10.4.1變更估價原則的約定調整②政策性調整:****建設廳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文件執行③材料價格風險:按11.1的約定調整。4其它:/ (3)其他價格方式:/ 。

    12.2 預付款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預付款支付期限: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承包人應在發包人支付預付款7天前提供預付款擔保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銀行保函、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 。預付款擔保金額與預付款金額相同,在預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應保證預付款擔保持續有效。發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預付款后,預付款擔保額度應相應減少,但剩余的預付款擔保金額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預付款金額。預付款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8。預付款支付申請(核準)表見合同附件10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2013)》及其**實施細則及《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增值稅稅率的通知》(桂建標〔2019〕12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實施細則(修訂本)。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與專用條款12.4.1 [付款周期]的約定保持一致。 12.3.3 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1)總價合同計量約定:/。

    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 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 / 。

    12.3.6 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工程進度款(含農民工工資)按月申報,合同價款內每次均按每月實際完成工程產值的80%支付,合同價款外的進度款支付限額為發包人審核后金額的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合同價款內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完成工程總產值的80%,合同價款外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審核后的完成產值的50%;工程竣工合格且結算****開發區公共投資審計所審計后,半年內工程款支付至項目審**算價款的97%,剩余3%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責任期期滿后14天內,將質量保修金余額(不計利息)返還承包人。發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順延付款。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外增:(8)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情況,承包人根據實際完成工程量,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和一式伍份,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并附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內容與《通用合同條款》一致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1)監理人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的期限: 7天 。發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 14天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簽發后28天內。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按專用合同條款第16.1.2執行。進度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進度款支付申請(核準)表見合同附件11。(3)農民工工資支付1)農民工工資應與其它工程進度款分帳管理。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工程進度款時必須把工人工資部分單獨列明,如果未單獨列明,監理單位不得簽支付證書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續,發包人單位不得審批和支付工程款。發包人必須把工程款分帳出來的農民工工資轉入承包人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專戶,轉****銀行流水憑證。2)發包人依據工程進度,按與承包人約定的農民工支付比例,將工程人工費分賬支付到承包人的農民工工資專戶,工程完工時發包人向承包人農民工工資專戶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費支付比例不低于 %,其余工程進度款項由發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單位基本戶。3)承包人依據分包專業工程進度,按與分包人約定農民工支付比例,通過承包人農民工工資專戶將分包工程的人工費分賬支付到分包人的農民工工資專戶,專業分包工程完工時承包人向分包人農民工工資專戶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費支付比例不低于 %。其余分包工程進度款項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單位基本戶。4)凡未向付款單位提供農民工工資專戶的,或者請款單位在申請工程進度款時未將人工費單列的,付款單位有權拒絕支付工程進度款。5)農民工工資使用要求:專款專用,除發放工人工資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定期報告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并提供相應的材料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對此事項監管。(4)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公司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 。賬號: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1) 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按《通用合同條款》 執行。(2)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按《通用合同條款》 執行。12.4.7 承包方充分了解到發包方的工程款來源及支付進度款流程,承包方承諾不因進度款延遲支付而停工,并放棄主張發包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含利息)。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1竣工驗收條件(3)承包人負責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應當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或)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有關施工資料的要求,具體內容包括: 。竣工驗收資料的份數: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竣工驗收正式通過后5天(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10天(工程造價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含1000萬元)、15天(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提供竣工圖的數量分別為2套、4套、6套。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無 。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除按通用條款13.2.5約定外,發包人每逾期一天接收,應以簽約合同價為基數,****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逾期竣工違約金的約定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發包人不能按接收期投入使用所造成全部的損失。

    13.3 工程試車13.3.1 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 承包人承擔。13.3.3 投料試車 關于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承包人應配合發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組織投料試車 。

    13.6 竣工退場 13.6.1 竣工退場: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天內退場完畢。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付款申請 竣工結算資料所包含的內容:承包人應在合同工期內編制完成竣工結算書,并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遞交監理人。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資料包括:合同、施工圖紙及會議紀要,設計變更資料,簽證單及與投資變化有關的所有資料,竣工圖,開工、竣工報告、竣工驗收單,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質保資料、招標控制價、結算書及計算底稿(以上資料含電子文檔、竣工圖的CAD電子圖檔)。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一式伍份的資料完整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承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書面催促后28天內仍未提交,則發包人有權將已有資料****開發區公共投資審計所進行結算審計,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除此之外,承包人還應就延遲提交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竣工結算合同價格、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價款、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核準)表見合同附件12。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完成竣工結算審核的期限:發包人從接到承包人報送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起60天內完成審核。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根****開發區公共投資審計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核算,發包人在收到審計報告及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申請單后28天內完成審批。****開發區公共投資審計所審計所需時間不計入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內。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審計部門完成審計后一年內 。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若承包人自行計算的竣工結算合同價格大于或等****開發區公共投資審計所審計結論,則以審計結論為雙方最終結算價格;若承包人自行計算的竣工結算合同價格小****開發區公共投資審計所審計結論,則以承包人計算的價格雙方最終結算價格。本合同其他約定與本約定不符的以本條約定為準 。 注:承包人應據實結算,如經審計部門審核,發現承包人送審的工程結算價超過最終審**果的5%(包含本數),工程結算審核委托造價咨詢機構產生的審核費用(包括發包人直接委托或審計部門委托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并由發包人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扣支付給造價咨詢機構。施工單位所報送的工程結算不得故意超報,如經審核后的最終結算金額度超過報審結算金額的6%時(含6%)按審減金額的6%罰款支付給發包方。

    14.4 最終結清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提交最終結清申請書一式伍份。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簽發后28天內。 最終結算款支付申請(核準)表見合同附件13。14.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28天****開發區公共投資審計所審計所需時間不計入在內)。(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80天 。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 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共1年。

    15.3 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審**算總額97%的工程款,留3%的工程款作為質量保修金。在工程項目竣工前,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第3.7條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無 ;(2)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 3 %(不得超過3%)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缺陷責任期滿后返還,是否付息及利息計算方式為:不計利息;(3)其他方式: 無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種方式:(1)在不繳納履保證金情況下,按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3)其他扣留方式: 無 。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發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責任期期滿后14天內,將質量保修金余額(不計利息)返還承包人(如由發包人負責維修,則應按扣除發包人維修的費用之后計算)。

    15.4 保修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 按《工程質量保修書》執行。 工程保修書具體內容見合同附件2。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 7天內。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無 。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開工時間相應順延。(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無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雙方另行商定,如承包人不同意實施的除外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如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由發包人負責;如造成承包人返工的,發包人應負責承擔返工費用。(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工期順延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雙方另行協商 。(7)其他: 無 。16.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90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除了本合同3.5條約定違約條款之外,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8)承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書面催促后28天內仍未提交。(9)承包人將本工程分包、轉包、與他人合伙、聯營,承包人應按本合同16.2.2(1)條款承擔違約責任。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并且承包人應按合同估算價款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其中雙方約定如出現分包單位或個人向發包方主張工程費用的即視為承包人分包的違約行為情形之一;(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承包人應將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限期清理出施工場地,并負責承擔返工及造成損失的費用;(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應負責返工或修整,并負責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 (4)承包人違反專用合同條款第8.9款〔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的約定,未經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場的,承包人應立即整改并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5)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應進行施工進度計劃調整并按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并承擔趕工所產生的費用;(6)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扣減,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支付,承包人還應承擔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7)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承擔發包人不能按期投入使用所造成全部的損失。(8)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工期竣工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按簽約合同價的萬分之一賠償違約金,并承擔發包人不能按期投入使用所造成全部的損失。同時,因承包人工期延誤導致發包人未能按期交付給管道所屬企業使用而由此產生發包人的違約責任及所有違約賠償金額均由承包人承擔。(9)承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書面催促后28天內仍未提交,則發包人有權將已有資料****開發區公共投資審計所進行結算審計,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除此之外,承包人還應就延遲提交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開發區公共投資審計所審定工程結算價的2%,發包人有權在審定的工程結算價中優先扣除該違約金。(10)其他條款有違約責任的依該條款。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承包人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照節點計劃施工、逾期完工或者逾期履行其他合同義務的,逾期60天后,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總價款的30%收取承包人解約違約金,賠償工程項目重新招標費用及材料人工差價損失,同時承包方所完成的工程(以監理簽收為準)款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綜合驗收合格后,按審計核算的價格下浮30%作為支付工程款的結算價,下浮的價款作為承包方賠償工程項目重新招標費用及材料人工差價損失。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在10天內退場并交回全部施工資料,否則,每逾期一天,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元,逾期10天后,違約金加倍。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發包人應支付相應的費用 。承包人違反本合同條款情形之一的發包人均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其他條款有約定承包人承擔違約的依該約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十級以上的臺風、連續3小時降雨達100MM以上的暴雨。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政府審計部門對該工程整體竣工最終審計報告后180 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該結算付款方式還包括本條款之外其他所有形式解除合同的結算付款方式。

    18. 保險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 。18.3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承包人應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每人保額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保費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均應為承包人員工,并已購買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及措施項目費(含單價及總價措施項目費)為計算基數乘以0.2%計入暫估價,工程結算時,由發承包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認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計入工程造價。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 。

    18.7 通知義務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關于解除合同或訴訟的通知及送達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載明的各方地址或營業執照上地址均為有效的約定送達地址,如一方向另一方以EMS送達的,遞郵的第二天即視為已到達對方,相對方的異議期為十天。

    20. 爭議解決 20.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小組決定: 否 。20.3.1 ****小組的確定 ****小組成員的確定 /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 。****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 / 。其他事項的約定: / 。

    20.3.2 ****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于本項的約定: / 。

    20.4 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1)提請 **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合同雙方均有約束力。(2)向 ****法院起訴。

    21. 補充條款 21.1 關于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設立及承包人的職責如下:1、承包人對建設項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銀行賬戶管理,****銀行設立“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用于支付工人工資。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內的資金除發放工人工資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戶的開立、使用****銀行相關規定執行。2、發包人按照完成工程量預算造價中的人工費,從進度款中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3、承包人于次月5日前,根據務工人員實名登記信息,將農民工****銀行,工商銀行于10日前直接將上一個月農民工工資足額支付至農民工個人“靈通卡”。4、承包人職責:(1)必須在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或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在建****銀行設立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戶。(2)必須在用工之日起15日內為每****銀行“靈通卡”,用于發放工資。(3)承包人必須通過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戶,依法按時足額將工人工資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資個人賬戶,并按月及時將工人工資支付明細表報發包人、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當地勞動保障監督部門備案。(4)承包人要指定專人負責建設項目施工現場臺賬管理,真實、準確記錄工人名冊、勞務合同、勞動合同、工程進度、工時臺賬、勞務承包款和工人工資支付等信息,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5、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或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的,由人社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根據自治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承包人在施工當月中有發生農民工工資產生的情況,應根據勞務合同約定于次月5日前如實向發包人申請支付農民工工資(進度款未達到中期支付最低限額的也可申請支付農民工工資),逾期不申請,事后又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21.2 承包人應據實結算,如經審計部門審核,發現承包人送審的工程結算價超過最終審**果的5%(包含本數),工程結算審核委托造價咨詢機構產生的審核費用(包括發包人直接委托或審計部門委托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并由發包人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扣支付給造價咨詢機構。21.3 凡進入本工程工作的婦女應持有計生證、否則不準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1.4 承包人不得以發包人未及時支付進度款或征拆未全部完成為由,不開工、停工、窩工或故意拖延工期,否則承包人每延誤一天則按施工合同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將優先從履約擔保中扣取,再從進度款中扣除,直至承包人復工。21.5 因承包人違約導致發包人維權而支出的律師費用由承包人負擔。21.6 建設項目違章(規)作業處罰目錄

    建設項目違章(規)作業處罰目錄

    序號

    違規內容

    處罰措施(罰款)單位:元

    首次違規

    第二次違規

    第三次違規

    1

    進入工地沒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過期)

    200

    500

    限制進入

    2

    施工區域內沒有穿安全鞋

    200

    500

    限制進入

    3

    打磨作業沒有佩戴防護面具

    200

    500

    限制進入

    4

    電焊作業沒有使用焊工防護面具

    200

    500

    限制進入

    5

    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

    2000

    5000限制進入

    6

    臨水或水域作業不系安全帶

    2000

    5000限制進入

    7

    電箱無檢查記錄(每日使用前檢查)

    200

    500

    限制進入

    8

    沒有用警示帶將危險的區域/孔洞/溝渠等圍起來

    200

    500

    1000

    9

    氣瓶未正確使用

    200

    500

    限制進入

    10

    氣瓶未防曬保護

    200

    500

    限制進入

    11

    氣瓶無阻火器

    200

    500

    限制進入

    12

    氣瓶老舊龜裂

    200

    500

    限制進入

    13

    氣瓶間距(6米)、氣瓶離火源(10米)不符合要求

    200

    500

    限制進入

    14

    起重作業時沒有監護人員或設置警示標志

    500

    1000

    限制進入

    15

    使用安全裝置失效的起重設備/或未經檢測合格

    1000

    5000

    限制進入

    16

    違章操作起重機

    2000

    5000限制進入

    17

    無特種作業證從事特種作業

    5000限制進入

    18

    未經允許進入受限空間

    500

    1000限制進入

    19

    受限空間入口無監護人員

    500

    1000限制進入

    20

    沒有經過有資質的腳手架主管人員驗收合格就

    使用腳手架

    1000

    2000

    5000

    21

    作業現場未設置施工垃圾集中放置處

    200

    500

    1000

    22

    作業現場施工材料不分類/不做防潮、防雨措施

    200

    500

    1000

    23

    在禁煙區吸煙或未經許可使用明火

    200

    500

    限制進入

    24

    酒后上崗

    200

    500

    限制進入

    25

    沒有執行業主的指令

    1000

    2000

    26

    沒有安全檢查、培訓、會議記錄

    500

    1000

    2000

    27

    專職安全員配置數量不符合規定

    2000

    5000

    10000

    28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500

    1000

    2000

    29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未經論證或審批

    500

    1000

    2000

    30

    未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00

    500

    1000

    31

    未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500

    1000

    2000

    32

    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未按規定懸掛安全標志

    200

    500

    1000

    33

    現場圍擋未達到堅固、穩定/或不符合規范

    (一般路段圍擋高度不小于1.8米,市區路段不小于2.5米)

    200

    500

    1000

    34

    安全網質量不符規范或封閉不嚴

    200

    500

    1000

    35

    施工現場未按要求設置交通警示標志和警燈

    200

    500

    1000

    36

    沒有按要求投入安全員

    1000元/人次

    5000元/人次

    10000元/人次

    37

    工作之前未召開班前會(交底)

    200

    500

    38

    ****管理部和總工辦視情況進行處罰)

    附件協議書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金附件;4:履約擔保格式附件;5:支付擔保格式。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形式

    層數

    生產能力

    設備安裝內容

    合同價格(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質量等級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市政公用工程)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包括 ,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橋梁工程為 年(建議橋梁隧道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為 2 年(建議路基、路面、橋面為2年);

    3.排水(雨水)工程為 3 年(建議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為3年);

    4.綠化工程為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年;

    5. 交通工程為1年;

    6. 地下防水工程為 5 年(建議為5年);

    7.其他附屬工程為 1 年;

    8.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缺陷責任期

    工程缺陷責任期為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責任期滿之日起 天(按合同約定期限),發包人應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

    四、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證金內扣除。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五、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附件4:履約保函示范文本(獨立保函) 編號:

    申請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開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稱):

    鑒于 (以下簡稱“受益人”)與 (以下簡稱“申請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施工和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簽訂《 》(以下簡稱“基礎合同”),我方(即“開立人”)根據基礎合同了解到申請人為基礎合同項下之承包人,受益人為基礎合同項下之發包人,基于申請人的請求,我方同意就申請人履行與貴方簽訂的基礎合同項下的義務,向貴方提供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獨立保函(以下簡稱“本保函”)。

    一、本保函擔保范圍:承包人未按照基礎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應當向貴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利息、律師費、訴訟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本保函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開立之日起至基礎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后 日止,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諾,在收到受益人發來的書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內無條件支付,前述書面付款通知即為付款要求之單據,且應滿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達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內;(2)載明要求支付的金額;(3)載明申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條款和內容;

    (4)聲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約定或我國法律規定免除申請人或開立人支付責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應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到達的地址是: 。

    受益人發出的書面付款通知應由其為鑒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本保函項下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貴方未經我方書面同意轉 讓本保函或其項下任何權利,對我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六、與本保函有關的基礎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不影響本保函的獨立有效。

    七、貴方應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內將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銷,但是不論貴方是否按此要求將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義務和責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動消滅。

    八、本保函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國法律,爭議裁判管轄地為中華人民**國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開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立時間: 年 月

    履約保函示范文本(非獨立保函)

    編號:

    承包人:

    地址:

    擔保權人/發包人:

    地址:

    保證人:

    地址:

    (發包人名稱):

    鑒于 (以下簡稱“發包人”)與 (以下簡稱“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施工和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簽訂《 》(以下簡稱“主合同”),我方即保證人基于承包人的請求,同意就承包人履行與貴方簽訂的主合同項下的義務,向貴方提供如下保證擔保(以下簡稱“本保證擔保”)。

    一、保證擔保的范圍及保證擔保金額

    1.保證擔保范圍: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應當向貴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利息、律師費、訴訟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2.保證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 )。

    二、保證擔保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1.保證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2.保證期間: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后 日止,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

    三、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貴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1.向承包人資金、設備或者技術援助,使其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2.直接接管該項工程或者委托經貴方同意的其他承包商,繼續履行合同義務;3.在保證擔保金額最高限額內,按照合同約定,向貴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利息和律師費、訴訟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代償的安排

    1.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約定義務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并附有說明承包人違反主合同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2.貴方以工程質量不符合主合同約定標準為由,向我方提出違約索賠的,還需同時提供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3.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擔保責任的解除

    1.保證期間屆滿貴方未向我方書面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證責任。 2.我方按照本保證擔保向貴方履行了保證擔保責任后,自我方向貴方支付的金額達到最高保證擔保金額之日起,保證擔保責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解除我方保證擔保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證擔保項下的保證擔保責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按上述約定,自我方保證擔保責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內,將本保證擔保原件返還我方。但是不論貴方是否按此要求將本保證擔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證擔保項下的義務和責任均自保證擔保責任解除之日自動消滅。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原因致使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2.依照法律規定或貴方與發包人的另行約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擔保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七、其他

    1.本保證擔保項下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貴方未經我方書面同意轉讓本保證擔保或其項下任何權利,對我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2.本保證擔保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國法律,爭議裁判管轄地為中華人民**國 。 3.本保證擔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證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時 間: 年 月 日

    附件5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獨立保函)

    編號:

    申請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開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稱):

    鑒于 (以下簡稱“受益人”)與 (以下簡稱“申請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施工和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簽訂《 》(以下簡稱基礎合同”),我方(即“開立人”)根據基礎合同了解到申請人為基礎合同項下之發包人,受益人為基礎合同項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請人的請求,我方同意就申請人履行與貴方簽訂的基礎合同項下的工程款(指基礎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義務,向貴方提供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獨立保函(以下簡稱“本保函”)。

    一、本保函擔保范圍:申請人未履行基礎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應當向貴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利息、律師費、訴訟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本保函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開立之日起至基礎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結算款項支付之日后 日止,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諾,在收到受益人發來的書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內無條件支付,前述書面付款通知即為付款要求之單據,且應滿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達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內;(2)載明要求支付的金額;(3)載明申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條款和內容;

    (4)聲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約定或我國法律規定免除申請人或開立人支付責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應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到達的地址是: 。

    受益人發出的書面付款通知應由其為鑒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本保函項下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貴方未經我方書面同意轉 讓本保函或其項下任何權利,對我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六、與本保函有關的基礎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不影響本保函的獨立有效。

    七、貴方應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內將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銷,但是不論貴方是否按此要求將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義務和責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動消滅。

    八、本保函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國法律,爭議裁判管轄地為中華人民**國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開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立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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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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