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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通過公開競價方式轉讓銀****公司等7戶債權資產。
一、銀****公司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擬對持有的銀****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51,091,567.80元。其中:本金30,000,000.00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20,775,451.30元,其他債權316,116.50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暫計算至2023年10月31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和保證,抵押物:1、夏鳳霞以其名下位于**市**區**建材城95號商業樓143、144號兩套營業房及其對應土地(建筑面積合計141.96平方米)設定抵押;2、夏鳳霞以其名下位于**市**區****廣場5號樓5號營業房(面積126.44平方米)設定抵押;3、徐佳以其名下位于****花園二期B區13號樓8號營業房及其對應土地(面積189.6平方米)設定抵押;4、徐佳以其名下位于永**望遠鎮蘭花花國際公寓十二號樓830號公寓(面積97.7平方米)設定抵押;5、徐建國以其名下位于賀****花園2號樓12號營業房(面積311.99平方米)設定抵押;6、******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吳****商貿城29號樓101-103鋪及105-116鋪合計15套營業房及其對應土地(建筑面積合計1833.87平方米)設定抵押;7、銀****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永**望遠鎮現代金屬物流園一號樓31號房及其對應土地(面積287.96平方米)設定抵押。擔保人為徐佳、夏鳳霞、徐建國、銀****公司、夏鳳琴、張文明、銀****公司、劉安、夏鳳蓮、******公司、李莉、李軍、寧****公司、******公司、銀****公司。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銀****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5日,營業期限為2000年12月25日至無固定期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066329T。企****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資金1200萬元,股東徐建國認繳出資額1200萬元;注冊地址:**市麗景南街昆侖建材市場13-36號,法定代表人徐建國,營業范圍:機電產品(不含小轎車)、鋼材、建筑材料、裝飾材料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現登記狀態吊銷,未注銷,吊銷日期:2022年3月25日。該公司有分支****公司,狀態為已注銷。
(三)擔保人基本情況
1、銀****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0日,注冊地址為**望遠現代金屬物流園6-57號,注冊資本2080萬元,股東夏鳳琴、張文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0929737,企****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夏鳳琴,經營范圍為機電產品、金屬材料、建筑裝飾材料、五金交電批發零售(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審批的,憑審批手續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目前該企業狀態存續,但已停止經營。
2、銀****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8日,注冊地址為**市**區麗景南街昆侖鋼材市場11-38號,注冊資本1580萬元,企****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劉安,經營范圍為鋼材、木材、建筑材料、裝飾材料、鋼窗及附件、辦公用品、家用電器、日用百貨、勞保用品、服裝鞋帽、水暖配件、消防器材、化妝品、五金交電、機電設備、文體用品、電工電料、工礦材料、家具、燈具、針紡織品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目前該企業狀態存續。該保證人已搬離注冊地址。
3、******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8日,注冊地址為**永**望遠現代金屬物流園5-39號,注冊資本1500萬元,股東李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980759H,企****公司(自然人獨資),法定代表人李莉,經營范圍為金屬材料、建筑材料、機電產品化工產品、石材、五金交電、水暖器材、礦產品(除專控)、儀器儀表電線電纜、水泥、砂石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目前該企業狀態存續。該保證人已搬離注冊地址。
4、寧****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注冊地址為**永**望遠現代金屬物流園5-39號,注冊資本1500萬元,股東徐建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325279,企****公司(自然人獨資),法定代表人徐建國,經營范圍為金屬材料、建筑材料、機電產品化工產品、石材、五金交電、水暖器材、礦產品(除專控)、儀器儀表電線電纜、水泥、砂石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目前該企業狀態吊銷未注銷。該保證人已搬離注冊地址。
5、******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0日,注冊地址為**市**區南一環南側、南環**側,注冊資本2400萬元,企****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夏鳳霞,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及經營;房屋信息中介服務;貨運信息服務;貨運代理;倉儲理貨;搬運裝卸;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家俱、燈具、窗簾的銷售;場地、房屋租賃;市場經營管理;物業管理;餐飲、住宿****(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目前該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
6、夏鳳霞,女,漢族,現住**市**區。
7、徐建國,男,漢族,現住**市**區。
8、徐佳,女,漢族,現住**市**區。
9、夏鳳琴,女,漢族,現住****區。
10、張文明,男,漢族,現住**市**區。
11、劉安,男,漢族,現住****區。
12、夏鳳蓮,女,漢族,現住****區。
13、李莉,女,漢族,現住**市**區。
14、李軍,男,漢族,住**市**區。
(四)訴訟執行情況
(1)2530萬元債權訴訟情況
2017年10月17日,****公司**支行對上述借款中的2530****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作出(2017)寧01(民)初69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①被告******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銀行****公司**支行借款本金2350萬元、利息1,421,061.75元(暫計算至2017年10月16日),并承擔自2017年10月17日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分別按《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②被告徐建國、夏鳳霞、徐佳、銀****公司、夏鳳琴、張文明、銀****公司、劉安、夏鳳蓮、**市****公司、李莉、李軍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銀****公司追償;③若被告銀****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債務,****銀行****公司**支行有權對被告銀****公司名下位于**回族自治區永**望遠鎮現代金屬物流園一號樓31號房(證號:永房權證水寧字第****3870號),為其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NY010********0170100003、NY010********017020000l)涉及的1600萬元借款在最高額201萬元范圍內,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若仍不足以清償的,****銀行****公司**支行有權對被告夏鳳霞名下與徐建國共有的位于**回族自治區**市**區**建材城95號商業樓143號營業房(證號:銀房權證**區字第****020240號)及土地使用權【證號:銀國用(2007)第20931號】、144號營業房(證號:銀房權證**區字第****009594號)及土地使用權【證號:銀國用(2009)第22006號】,為被告銀****公司上述債務在最高額5I萬元范圍內;對被告徐佳以其名下與黃偉共有的位于**回族自治區****花園二期B區13號樓8號營業房(證號:銀房權證**區字第****024309號)及土地使用權【證號:銀國用(2006)第08756號】,為被告銀****公司上述債務在最高額149萬元范圍內:對被告徐建國名下與夏鳳霞共有的位于**回族自治區賀****花園2號樓12號房的房產(證號:**縣房權證習崗鎮字第私有產****7262號),為被告銀****公司上述債務在最高額218萬元范圍內提供抵押擔保;對被告徐佳名下與湯濤共有的位于**回族自治區水**望遠鎮蘭花花國際公寓十二號樓830號房產(證號:永房權證**字第****3997號),為被告銀****公司上述債務在最高額20萬元范圍內;對被告夏鳳霞名下與徐建國共有的位于**回族自治區**市**區****廣場5號樓5號營業房(證號:銀房權證**區字第****014978號),為被告銀****公司所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NY010********0160800019、NYOl001********61100003、NY001********61200005、NYOl001********61200006、NY0l001********70100003、NY010********017020000l)涉及的2330萬元借款在最高額151萬元范圍內;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在原告實現抵押權后,被告徐建國、夏鳳霞、徐佳有權向被告銀****公司追償;④****銀行****公司**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75405元、保全費5OOO元,由被告銀****公司、徐建國、夏鳳霞、徐佳、銀****公司、夏鳳琴、張文明、銀****公司、劉安、夏鳳蓮、******公司、李莉、李軍、寧****公司、黃偉、湯濤負擔。
(2)470萬元債權訴訟情況
2017年12月1日,****公司****法院起訴,訴訟請求為:①請求貴院依法判令被告銀****公司償還原告借款本金470萬元及利息387,048.35元(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利率標準暫算至2017年12月1日,請判至實際履行日),總計5,087,048.35元;②請求貴院依法判令被告徐佳、夏鳳霞、徐建國、銀****公司、夏鳳琴、張文明、銀****公司、劉安、夏鳳蓮、銀****公司、李莉、李軍、****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③請求依法判令原告對被告徐佳、黃偉、湯濤、夏鳳霞、徐建國、******公司提供抵押的房產及土地經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④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人民法院審理,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2017)寧01民初86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銀****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銀行****公司**支行借款本金470萬元、利息384979.28元(暫計算至2017年12月l日),并承擔自2017年12月2日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二、若被告銀****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債務,****銀行****公司**支行有權對:1、被告夏鳳霞名下與被告徐建國共有的位于**市**區**建材城95號商業樓143號營業房(房產證號:銀房權證**區字第****020240號)及其土地使用權〔銀國用(2007)第20931號〕、144號營業房(房產證號:銀房權證**區字第****009594號)及其土地使用權〔銀國用(2009)第22006號〕在最高額51萬元(含本數)范圍內,2、被告徐佳名下與被告黃偉共有的位于****花園二期B區I3號商業樓8號營業房(房產證號:銀房權證**區字第****024309號)及其土地使用權〔銀國用(2006)第08756號〕在最高額149萬元(含本數)范圍內,3、被告徐佳名下與被告湯濤共有的位于永**望遠鎮蘭花花國際公寓十二號樓830號房(房產證號:永房權證**字第****3997號)在最高額20萬元(含本數)范圍內,4、被告徐建國名下與被告夏鳳霞共有的位于賀****花園2號樓12號房在最高額218萬元(含本數)范圍內,)5、被告夏鳳霞名下與被告徐建國共有的位于**市**區****廣場5號樓5號營業房(房產證號:銀房權證**區字第****014978號)在最高額151萬元(含本數)范圍內,6、被告******公司名下位于昊忠市**區**南街東側南一環****商貿城二十九號樓lOl鋪、102鋪、103鋪、105鋪、106鋪、107鋪、108鋪、109鋪、110鋪、1ll鋪、112鋪、l13鋪、114鋪、115鋪、l16鋪(房產證號分別為:**市房權證市區字第00l09491號、****9492號、****9493號、00l09495號、****9496號、00l09497號、00l09498號、****9499號、****9500號、****9501號、****9502號、****9503號、00l09504號、00I09505號、00l09506號),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在原告實現抵押權后,抵押擔保人有權向被告銀****公司追償;三、被告徐建國、夏鳳霞、徐佳、銀****公司、夏鳳琴、張文明、銀****公司、劉安、夏鳳蓮、******公司、李莉、李軍、寧****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銀****公司追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7409元,由被告銀****公司、徐建國、夏鳳霞、徐佳、銀****公司、夏鳳琴、張文明、銀****公司、劉安、夏鳳蓮、******公司、李莉、李軍、寧****公司、黃偉、湯濤、******公司負擔。
目前該債權已全部進入執行程序。
(五)瑕疵披露
部分抵押物為租賃狀態,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二、****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擬對持有的的****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26,096,266.42元,其中:本金15,891,329.89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9,995,958.53元,其他債權208,978.00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暫計算至2023年10月31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擔保人****公司、魯維云、焦志高、陳桂峽、**市城市建設****公司、周茂榮。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成立于2005年8月,企****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資金1000萬元,股東為魯維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90760XJ,營業期限為2005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注冊地:****園區5號,法定代表人魯維云,營業范圍:煤炭運輸、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登記狀態為吊銷,未注銷,吊銷日期2023年6月30日。
(三)擔保人基本情況
1、**市城市建設****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冊資本1200.1萬元,股東周茂榮、沙吉海、吳允光、張麗娟、劉紅英、劉恒、張曉萍、趙海洋、馮曉蘭、朱振寧、魏永花、李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3157112。營業期限為2012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回族自****工業園區(吳青公**),法定代表人周茂榮,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經營;建材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登記狀態為存續,已停產。
2、****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營業期限為2002年7月15日至無固定期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95813XG。注冊資金3200萬元,股東焦志高、張邯。注冊地:****市****家園13號樓20號營業房,法定代表人焦志高,經營范圍:化工產品及化學試劑(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建筑材料及裝修材料、鋼材、自動化設備、閥門及管材配件、電線電纜設備、電器機械設備、五金工具、機電設備、電器用具、電子產品(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無線電發射設備除外)、汽車配件及用品、儀器儀表、體育器材用品、文化用品、辦公用品、勞保用品、服裝及日用百貨、工礦配件及工具、消防器材及配套設備、潤滑油、輕紡產品、電力電工設備、電工電料及其元器件、通訊設備及產品、石油專用設備及配件(不含特種設備)、建筑五金、冶金原料及鑄鐵管、有色金屬機及加工材料(不含危險及毒物質)、木材及制品、動力設備、包裝物、水泥及制品、玻璃制品的銷售;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系統集成及綜合布線;汽車租賃;裝卸搬運;廣告印刷及設計;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及銷售;信息技術咨詢及服務;建筑工程施工;水暖施工;電氣安裝;油田地面建設工程施工;油田技術咨詢開發及服務;節能環保技術咨詢及服務;石油鉆采、鉆前工程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登記狀態:存續,已停產。
3、周茂榮,男,漢族,現住**市。
4、焦志高,男,漢族,現住**市**區。
5、魯維云,男,漢族,現住**市。
6、陳桂峽,女,漢族,現住**市。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1)400萬元債權訴訟情況
2017年10月23日,因****未按照2017年6月12日簽訂的《借款展期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分行將****、**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朱淑珍、焦志高、陳學芬、魯維云、陳桂峽****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2017)寧0302民初560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①****銀行****分行與被告****,于2017年6月I2日簽訂的《借款展期協議》;②被告********銀行****分行償還借款本金400萬元及利息167,535.7元,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逾期月利率8.9062‰計算,支付自2017年1O月9日至判決確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限被告**市慶洋****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③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④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承擔擔保償還責任后,可向被告****行使追償權;⑤****銀行****分行對被告魯維云名下位于**市漢壩東街28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003218)、**市漢壩東街30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003217),陳桂峽名下位于**市小壩朔方街235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256)、小壩秀水園11011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l****741)享有抵押優先受償權;⑥****銀行****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案件受理費40141元,訴訟保全費5OOO元,由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負擔。
(2)300萬元債權訴訟情況
2017年10月23日,因****未按照NY010********0170600017《借款展期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分行將****、**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朱淑珍、焦志高、陳學芬、魯維云、陳桂峽****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于2018年2月11日作出(2017)寧0302民初560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①****銀行****分行與被告****于2017年6月12日簽訂的編號為NY010********0170600017《借款展期協議》;②********銀行****分行借款本金300萬元、利息124,426.19元(截至2017年10月8日)及之后利息(按逾期月利率8.9062‰,自2017年10月9日至判決確定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付清;③****銀行****分行對被告魯維云名下位于**市漢壩東街28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003218;他項權利證號:青房他證**市字第201****0132號)、**市漢壩東街30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003217;他項權利證號:青房他證**市字第201****0133);對陳桂峽名下位于**市小壩朔方街235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100O1256;他項權利證號:青房他證**市字第201****0130號)、小壩秀水園11011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l****741;他項權利證號:青房他證**市字第201****0131)享有優先受償權;④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對上述第二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行使追償權,⑤****銀行****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1,795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36,795元由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負擔。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3)300萬元債權及訴訟情況
2017年10月23日,因****未按照NY010********0170600015《借款展期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分行將****、**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朱淑珍、焦志高、陳學芬、魯維云、陳桂峽****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于2018年2月11日作出(2017)寧0302民初560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①****銀行****分行與被告****于2017年6月12日簽訂的編號為NY010********0170600015《借款展期協議》;②********銀行****分行借款本金300萬元、利息125,755.68元(截至2017年10月8日)及逾期利息(按逾期月利率8.9062‰,自2017年10月9日至判決確定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付清;③****銀行****分行對被告魯維云名下位于**市漢壩東街28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003218;他項權利證號:青房他證**市字第201****0132號)、**市漢壩東街30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003217;他項權利證號:青房他證**市字第201****0133);對陳桂峽名下位于**市小壩朔方街235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100O1256;他項權利證號:青房他證**市字第201****0130號)、小壩秀水園11011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l****741;他項權利證號:青房他證**市字第201****0131)享有優先受償權;④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對上述第二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行使追償權,⑤****銀行****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1806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36806元由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負擔。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4)400萬元債權訴訟情況
2017年10月23日,因****未按照2017年6月12日簽訂的《借款展期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分行將****、**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朱淑珍、焦志高、陳學芬、魯維云、陳桂峽****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2017)寧0302民初560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①****銀行****分行與被告****于2017年6月12日簽訂的《借款展期協議》;②********銀行****分行借款本金400萬元、利息164,499.02元,并按月利率8.9062‰支付自2017年10月9日至判決確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限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付清;③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④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可向被告****行使追償權;⑤****銀行****分行對被告魯維云名下位于**市漢壩東街28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003218)、**市漢壩東街30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003217);對陳桂峽名下位于**市小壩朔方街235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100O1256)、小壩秀水園11011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l****741)享有優先受償權;⑥****銀行****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案件受理費40116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負擔。
(5)400萬債權訴訟情況
2017年10月23日,因****未按照2017年6月12日簽訂的《借款展期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分行將****、**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朱淑珍、焦志高、陳學芬、魯維云、陳桂峽****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2017)寧0302民初560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①****銀行****分行與被告****,于2017年6月I2日簽訂的《借款展期協議》。②被告********銀行****分行償還借款本金400萬元元及利息165,015.26元,并按月利率8,9062‰,支付自2017年10月9日至判決確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限被告**市慶洋****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③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④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承擔擔保償還責任后,可向被告****行使追償權;⑤****銀行****分行對被告魯維云名下位于**市漢壩東街28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003218)、**市漢壩東街30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003217),陳桂峽名下位于**市小壩朔方街235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256)、小壩秀水園11011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l****741)享有抵押優先受償權;⑥****銀行****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案件受理費40116元,訴訟保全費5OOO元,由被告****、**市城市建設****公司、****公司、周茂榮、魯維云、焦志高負擔。
經申請后,****法院別分作出(2021)寧0302執恢127號之八、(2018)寧0302執1660號之一、(2018)寧0302執1661號之一、(2018)寧0302執1662號之一、(2018)寧0302執1664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變****公司為上述五起案件的申請執行人。
2023年6月9日,****法院作出(2021)寧0302執恢127號之九號《執行裁定書》,由于債務人**慶洋****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裁定終結該案的該次執行程序。
(五)瑕疵披露
該項目的抵押物已處置,故處置債權為保證債權。
三、****商貿有限公司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商貿有限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12,339,982.03元。其中:本金7,000,000.00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5,292,386.03元,其他債權47,596.00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暫計算至2023年10月31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和保證,抵押物:1、楊靜以其名下坐落于**區**建材城95號商業樓130號(面積74.48平方米)設定抵押。2、楊萍以其名下坐落于**區正源北街紫云華庭288號樓2單元502室(面積144.77平方米)設定抵押。擔保人:夏建云、銀****公司、徐建國、徐佳、夏鳳霞、銀****公司、夏鳳琴、楊萍、楊靜、張文明。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夏建云,注冊資本1680萬元,股東夏建云出資960萬元,占比57.14%,楊靜出資720萬元,占比42.86萬元;注冊地址位于**市**區黃**路燕寶建材市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916********813801X。公司經營范圍:鋼材、建筑材料、裝飾材料、金屬材料、機電產品(不含小轎車)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經查詢公開信息,該企業登記狀態為注銷。
(三)擔保人基本情況
1、銀****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5日,營業期限為2000年12月25日至無固定期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066329T。企****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資金1200萬元,股東徐建國認繳出資額1200萬元;注冊地址:**市麗景南街昆侖建材市場13-36號,法定代表人徐建國,營業范圍:機電產品(不含小轎車)、鋼材、建筑材料、裝飾材料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現登記狀態吊銷,未注銷,吊銷日期:2022年3月25日。該公司有分支****公司,狀態為已注銷。
2、銀****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夏鳳琴,注冊資本2080萬元,股東夏鳳琴、張文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0929737。企****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營業期限:自200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注冊地址:**望遠現代金屬物流園6-57號。經營范圍:機電產品、金屬材料、建筑裝飾材料、五金交電批發零售(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審批的、憑審批手續經營)(依法須經審批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登記狀態為存續,但實際已停止經營。
3、徐佳,女,漢族,住**市**區。
4、夏鳳霞,女,漢族,住**市**區。
5、夏鳳琴,女,漢族,住**市**區。
6、夏建云,男,漢族,住**市**區。
7、張文明,男,漢族,住**市**區
8、徐建國,男,漢族,住**市**區。
9、楊萍,女,漢族,住**市**區。
10、楊靜,女,漢族,住**市**區。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1)300萬元流動資金借款
****法院于2017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經法院主持調解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2017)寧0106民初8199號民事調解書內容如下:①****商貿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銀行****公司**支行借款本金300萬元整,截止2017年12月1日的利息216460.94元,共計****460.94元,2017年12月2日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支付至借款還清之日止;②****商貿有限公司未能償還借款本息,****銀行****公司**支行對被告楊萍、楊鵬所有的登記在楊萍名下的位于**市**區紫韻華庭28B-2-502室房屋及被告楊靜、夏建云所有的登記在楊靜名下的位于**市**區**建材成95號商業樓130號商業房折價、拍賣、變賣后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市**區紫韻華庭28B-2-502室在96萬元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市**區**建材成95號商業樓130號商業房在41萬元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③被告夏建云、銀****公司、夏鳳霞、徐佳、銀****公司、夏鳳琴、楊靜、張文明、徐建國對以上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銀行**支****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已終本執行。
(2)400萬元流動資金借款
****法院于2017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經法院主持調解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2017)寧0106民初8200號民事調解書內容如下:①****商貿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銀行****公司**支行借款本金400萬元整,截止2017年12月1日的利息482709.93元,共計****709.93元,2017年12月2日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支付至借款還清之日止;②****商貿有限公司未能償還借款本息,****銀行****公司**支行對被告楊萍、楊鵬所有的登記在楊萍名下的位于**市**區紫韻華庭28B-2-502室房屋及被告楊靜、夏建云所有的登記在楊靜名下的位于**市**區**建材成95號商業樓130號商業房折價、拍賣、變賣后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市**區紫韻華庭28B-2-502室在96萬元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市**區**建材成95號商業樓130號商業房在41萬元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③被告夏建云、銀****公司、夏鳳霞、徐佳、銀****公司、夏鳳琴、楊靜、張文明、徐建國對以上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銀行**支****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已終本執行。
(五)瑕疵披露
抵押物中**區**建材城95號商業樓130號為租賃狀態,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區正源北街紫云華庭28B號樓2單元502室處于被占用狀態。
四、******公司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擬對持有的******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1,724,186.73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716,984.73元,其他債權7,202.00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暫計算至2023年10月31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人:****、魯維云、魯海兵。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916********707389F,法定代表人魯海兵,注冊資本200萬元,企****公司(自然人獨資),魯海兵為股東,持股比例100%。注冊地址:****園區7號,經營范圍:勞務派遣(不含外派),勞務分包、勞務輸出、貨物裝卸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現登記狀態為吊銷,未注銷,吊銷日期:2021年5月23日。
(三)擔保人基本情況
1、****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冊地址:****園區5號,注冊資本:1000萬元,股東:魯維云持股比例100%。公司性質:****公司(自然人獨資)。法定代表人:魯維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90760XJ,經營范圍:煤炭運輸、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經營狀態:吊銷,未注銷,吊銷日期2023年6月30日。
2、魯維云,男,漢族,住****市。
3、魯海兵,男,漢族,住****市。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法院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2018)寧0381民初117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①被告******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銀行****公司**支行借款100萬元及利息(按合同利率約定自欠息之日算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②被告****、魯維云、魯海兵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公司追償。
2018年7月12日,因債務人及擔保人未按照(2018)寧0381民初1172號《民事判決書》履行還款義務,****公司青銅****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2年4月6****法院于作出(2018)寧0381執1049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變更中國長城****公司為本案申請執行人。
2022年12月13****法院作出(2022)寧0381執異32號執行裁定書,裁定:變更****為本案申請執行人。
五、****公司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擬對持有的****公司400萬元本金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合計8,465,333.33元,其中本金4,000,000.00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4,465,333.33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2023年10月31日,之后產生的利息及其他債權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保證,由****公司、趙柯、祁正平為該筆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冊地址:**市**區新****商務中心AB座辦公樓A1204室,注冊資本金:500萬元,股東:趙柯,路銀利。公司性質:****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趙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973946F,經營范圍:建筑材料、裝飾材料、金屬材料(不含貴金屬)、電子產品、化工產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汽車配件、針紡織品、日用百貨、農副產品、五金交電、軸承、電工電料、電線電纜、電力設備、自動化設備、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家用電器、起重設備、機電產品、通訊器材、閥門、保溫材料、鋼材的銷售;機械設備租賃、塑鋼門窗的加工、制作。(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登記狀態:存續。該公司已停止經營。
(三)保證人基本情況
1、****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冊地址:**市**區親水****中心3號公寓2201房,注冊資本:5000萬元,股東:祁正平、祁正明。公司性質:****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祁正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392272E,經營范圍:對商業、房地產業、制造業、農業、建筑業的投資;建筑裝飾材料、金屬材料、電子產品、化工產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針紡織品、日用百貨、五金交電、電線電纜、電力設備、電氣設備、電工電料、儀器儀表、家用電器、機電設備、機械設備、通訊器材、水泵閥門、鋼材、保溫材料的銷售;機械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登記狀態:吊銷,未注銷。該公司已停止經營。
2、保證人趙柯,男,住**市**區。
3、保證人祁正平,男,住**市**區。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該筆債權已由原債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并作出(2017)寧0106民初4004號民事調解書:①被告****公司****銀行****分行借款本金400萬元,利息936133.33元(利息暫計算至2017年3月31日),本息合計****133.33元。于2017年11月15日前償還利息936133.33元;于2017年12月15日前償還借款本金200萬元;于2018年1月15日前償還借款本金200萬元及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實際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有一期不能按時足額支付,****銀行****分行有權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請強制執行;②被告****公司、趙柯、祁正平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③案件受理費23145元,由被告****公司、****公司、趙柯、祁正平負擔。
****公司****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已受理,案號(2023)寧0106執7900號。六、****公司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擬對持有的****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8,588,991.62元。其中:本金4,000,000.00元,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4,565,846.62元,其他債權23,145.00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2023年10月31日,之后產生的利息及其他債權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保證,****公司、趙柯、祁正平對債務人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冊地址:**市**區親水****中心3號公寓2201房,注冊資本:5000萬元,股東:祁正平、祁正明。公司性質:****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祁正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392272E,經營范圍:對商業、房地產業、制造業、農業、建筑業的投資;建筑裝飾材料、金屬材料、電子產品、化工產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針紡織品、日用百貨、五金交電、電線電纜、電力設備、電氣設備、電工電料、儀器儀表、家用電器、機電設備、機械設備、通訊器材、水泵閥門、鋼材、保溫材料的銷售;機械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登記狀態:吊銷,未注銷。該企業已停止經營。
(三)保證人基本情況
1、****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冊地址:**市**區新****商務中心AB座辦公樓A1204室,注冊資本金:500萬元,股東:趙柯,路銀利。公司性質:****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趙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973946F,經營范圍:建筑材料、裝飾材料、金屬材料(不含貴金屬)、電子產品、化工產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汽車配件、針紡織品、日用百貨、農副產品、五金交電、軸承、電工電料、電線電纜、電力設備、自動化設備、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家用電器、起重設備、機電產品、通訊器材、閥門、保溫材料、鋼材的銷售;機械設備租賃、塑鋼門窗的加工、制作。(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登記狀態:存續。該企業已停止經營。
2、保證人趙柯,男,住**市**區。
3、保證人祁正平,男,住**市**區。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該筆債權已由原債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并作出(2017)寧0106民初4004號民事調解書:①被告****公司****銀行****分行借款本金400萬元,利息936133.33元(利息暫計算至2017年3月31日),本息合計****133.33元。于2017年11月15日前償還利息936133.33元;于2017年12月15日前償還借款本金200萬元;于2018年1月15日前償還借款本金200萬元及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實際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有一期不能按時足額支付,****銀行****分行有權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請強制執行;②被告****公司、趙柯、祁正平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③案件受理費23145元,由被告****公司、****公司、趙柯、祁正平負擔。
該債權****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已受理,案號(2023)寧0106執7905號。
七、**鴻日****公司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擬對持有的**鴻日****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12,528,184.62元。其中:本金7,200,000.00元,利息5,279,850.62元,其他債權48,334.00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暫計算至2023年10月31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和保證,抵押物:1、**區**中路觀邸4-2-1101室(面積156.25平方米);2、金****中心3號公寓2908(面積52.98平米)、2909室(52.66平方米);3、****中心A號樓13層。擔保人:洪躍輝、劉宏彬、石煒。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鴻日****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企業類型:****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市**東路158****中心A號樓13層,法定代表人:洪躍輝,注冊資本金:2320萬元,股東:洪躍輝、張金霞。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607237M。營業期限:1999年3月25日至無固定期限。經營范圍:裝飾凈化設備、通風設備安裝;建筑幕墻裝飾工程設計、施工;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金屬門窗的制作、安裝;玻璃精加工,裝飾材料、工礦產品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該債務人已停業。
(三)擔保人基本情況
1、洪躍輝,男,漢族,住**市**區。
2、劉宏彬,男,漢族,住**市**區。
3、石煒,男,漢族,住**市**區。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1、100萬元債權訴訟情況
經審理,****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2018)寧0104民初1215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鴻日****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銀行****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100萬元、支付利息175433.96元(截止2018年9月26日),并按合同約定利率支付2018年9月27日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洪躍輝對被告**鴻日****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公司追償;三、被告徐安萍在其與被告洪躍輝的共同財產范圍內對被告******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四、****銀行****公司西塔支行有權以被告******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商務中心A號樓13層房屋(銀房權證**區字第****013789號)、被告劉宏彬及郭風菊提供抵押的位于**市親水****中心3號公寓2908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371號)、**市**區親水****中心3號公寓2909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372號)、被告石偉及陳學華提供抵押的位于**市**區**中路官邸4號樓2單元1101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840號)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依次在最高額600萬、25萬、26萬、69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銀行****公司西塔支行實現抵押權后,被告石偉、陳學華、劉宏彬、郭鳳菊有權向被告**鴻日****公司追償。現已進入執行程序。
2、275萬元債權訴訟情況
經審理,****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2018)寧0104民初1215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鴻日****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銀行****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275萬元,支付利息360839.91元(截止2018年9月26日),并按合同約定利率支付2018年9月27日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洪躍輝對被告**鴻日****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公司追償;三、被告徐安萍在其與被告洪躍輝的共同財產范圍內對被告******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四、****銀行****公司西塔支行有權以被告******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商務中心A號樓13層房屋(銀房權證**區字第****013789號)、被告劉宏彬及郭風菊提供抵押的位于**市親水****中心3號公寓2908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371號)、**市**區親水****中心3號公寓2909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372號)、被告石偉及陳學華提供抵押的位于**市**區**中路官邸4號樓2單元1101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840號)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依次在最高額600萬、25萬、26萬、69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銀行****公司西塔支行實現抵押權后,被告石偉、陳學華、劉宏彬、郭鳳菊有權向被告**鴻日****公司追償。現已進入執行程序。
3、225萬元債權訴訟情況
經審理,****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2018)寧0104民初1215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鴻日****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銀行****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225萬元、支付利息418731.74元(截止2018年9月26日),并按合同約定利率支付2018年9月27日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洪躍輝對被告**鴻日****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公司追償;三、被告徐安萍在其與被告洪躍輝的共同財產范圍內對被告******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四、****銀行****公司西塔支行有權以被告******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商務中心A號樓13層房屋(銀房權證**區字第****013789號)、被告劉宏彬及郭風菊提供抵押的位于**市親水****中心3號公寓2908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371號)、**市**區親水****中心3號公寓2909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372號)、被告石偉及陳學華提供抵押的位于**市**區**中路官邸4號樓2單元1101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840號)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依次在最高額600萬、25萬、26萬、69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銀行****公司西塔支行實現抵押權后,被告石偉、陳學華、劉宏彬、郭鳳菊有權向被告**鴻日****公司追償。現已進入執行程序。
4、51萬元債權訴訟情況
經審理,****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2018)寧0104民初1215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鴻日****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銀行****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51萬元、支付利息93768.37元(截止2018年9月26日),并按合同約定利率支付2018年9月27日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洪躍輝對被告**鴻日****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公司追償;三、被告徐安萍在其與被告洪躍輝的共同財產范圍內對被告******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四、****銀行****公司西塔支行有權以被告******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商務中心A號樓13層房屋(銀房權證**區字第****013789號)、被告劉宏彬及郭風菊提供抵押的位于**市親水****中心3號公寓2908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371號)、**市**區親水****中心3號公寓2909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372號)、被告石偉及陳學華提供抵押的位于**市**區**中路官邸4號樓2單元1101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840號)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依次在最高額600萬、25萬、26萬、69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銀行****公司西塔支行實現抵押權后,被告石偉、陳學華、劉宏彬、郭鳳菊有權向被告**鴻日****公司追償。現已進入執行程序。
5、69萬元債權訴訟情況
經審理,****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2018)寧0104民初1215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鴻日****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銀行****公司西塔支行借款本金69萬元,支付利息91554.73元(截止2018年9月26日),并按合同約定利率支付2018年9月27日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洪躍輝對被告**鴻日****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公司追償;三、被告徐安萍在其與被告洪躍輝的共同財產范圍內對被告******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四、****銀行****公司西塔支行有權以被告******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商務中心A號樓13層房屋(銀房權證**區字第****013789號)、被告劉宏彬及郭風菊提供抵押的位于**市親水****中心3號公寓2908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371號)、**市**區親水****中心3號公寓2909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372號)、被告石偉及陳學華提供抵押的位于**市**區**中路官邸4號樓2單元1101室房屋(房權證**區字第****068840號)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依次在最高額600萬、25萬、26萬、69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銀行****公司西塔支行實現抵押權后,被告石偉、陳學華、劉宏彬、郭鳳菊有權向被告**鴻日****公司追償。現已進入執行程序。
(五)瑕疵披露
抵押物中**區親水****中心3號公寓2908、2909室,****中心A號樓15層均為租賃狀態,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區**中路觀邸4號樓2單元1101室為被占用狀態。八、處置方式:淘寶網資產競價網絡平臺公開競價方式轉讓。
九、競買人資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或資產債務人及關聯企業等利益相關方除外)。
十、公告發布日期及有效期: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8日。
十一、交易條件:一次性付款。
十二、競買時間及網址:2024年1月9日10時起至2024年1月10日10時止(延時除外)在淘寶網資產競價網絡平臺上(網址:https://zc-paimai.****.com/,用戶名:****)進行公開競價活動。
十三、掛牌價格:10,300,000.00元,保證金:3,000,000.00元,加價幅度:10,000.00元或10,000.00元的整倍數。
上述債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
債權具體情況及競價規則、競買須知、競買標的瑕疵說明、競價參與方式、日程安排請投資者登錄淘寶資****公司有關部門接洽查詢。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內,我公司受理對上述資產處置的書面征詢和異議,以及有關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以及其他干擾資產處置公告活動的書面舉報。與本次競價有關的所有溝通函件,均須以書****公司。
受理公告事項聯系人:徐先生、劉先生 電話:0951-****520
監察審計部門聯系人:姜女士 電話:0951-****515
主管部門聯系人:黃女士 電話:0951-****110
****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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