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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立體藝館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4日
****特立體藝館
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
|
中華人民****建設部 制定
****總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
承包人(全稱):****、******公司 。
根據《中華人民**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特立體藝館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工程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特立體藝館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工程 。
2. 工程地點:該項目位于****北校區。
3. 工程審批、核準或備案文號:洞發改審[2023]217號。
4.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及中央補助資金,資金已落實。
5. 工程內容及規模:該項目位于****北校區,項目占地面積5401.11平方米,**一棟體藝館,體藝館總建筑面積9578平方米,框架結構,地上3層,建筑面積9307.46平方米,地下1層,建筑面積270.54平方米,建筑高度22.8米,具體詳見初步設計中相關建設內容及概算文件。
6. 工程承包范圍:本項目為****特立體藝館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工程,采用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模式建設(詳見初步設計圖紙和總概算表).
1.6.1設計部分
①按現行設計規范及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等要求進行設計,包括工藝設計、總圖設計和為達到本項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項專業設計;
②為滿足招標人要求的專項工程的二次深化設計;
③設計以及施工期間的服務(含設計圖審、技術交底、施工期相關現場技術服務、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移交及結(決)算等配合工作);
④設計及施工過程中設計修改補充、設計變更;
⑤工程總承包合同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1.6.2 采購部分
采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配套設施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保修工作等,本項目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設備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
1.6.3 施工部分
①所有建設范圍內的主體工程及與之有關的附屬工程、措施項目、臨時設施等工程的施工;
②為滿足項目實施的總承包管理服務;
③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移交及結(決)算;缺陷期維護修復、工程保修;
④工程總承包合同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始工作日期: 2023 年 11 月 27 日。
計劃開始現場施工日期: 2023年 11 月 27 日。
計劃竣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2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 330 天,設計開工日期以計劃開工日期為準,施工開工時間以開工令為準。
三、質量標準
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設計標準圖集、國家及行業設計規范要求和滿足現場施工需要,并通過施工圖審查;
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
3.采購要求的質量標準:設備及材料符合國家及行業最新標準和相關要求。
4.施工保修要求:****建設部令第80號發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工程保修;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約合同價(含稅)為: ****8711.24元 。
人民幣(大寫) 貳仟捌佰柒拾伍萬捌仟柒佰壹拾壹元貳角肆分 (¥ ****8711.24 元)。
具體構成詳見價格清單。其中:
(1) 設計費(含稅):
人民幣(大寫) 肆拾萬元整 (¥ 400000.00 元);適用稅率: / %,稅金為人民幣(大寫) / (¥ / 元);
(2)預備費(含稅):
人民幣(大寫) 壹佰零柒萬捌仟壹佰元整 (¥ ****100.00 元);適用稅率: / %,稅金為人民幣(大寫) / (¥ / 元);
(3) 建筑安裝工程費(含稅):
人民幣(大寫) 貳仟柒佰貳拾捌萬零陸佰壹拾壹元貳角肆分 (¥ ****0611.24 元);適用稅率: / %,稅金為人民幣(大寫) / (¥ / 元);
(4) 暫估價(含稅):
人民幣(大寫) / (¥ / 元)。
(5) 暫列金額(含稅):
人民幣(大寫) / (¥ / 元)。
(6) 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含稅):
人民幣(大寫) / (¥ / 元);適用稅率: / %,稅金為人民幣(大寫) / (¥ / 元)。
2. 合同價格形式:
合同價格形式為總價合同(優化設計后,財評價不能高于中標價,財評價低于中標價的,按財評結算),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予調整,但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價格形式的其他約定: 無 。
五、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賀洪年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 中標通知書;
(2)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 專用合同條件及《發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條件;
(5) 承包人建議書;
(6) 價格清單;
(7) 招標文件;
(8) 雙方約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雙方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合同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件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等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八、訂立時間
本合同于 2023 年 11月 23日訂立。
九、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 ****北校區會議室 訂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成立,并自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函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10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8 份,承包人執 2 份。
發包人:(公章) | 承包人一:(公章)
承包人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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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件
說明:“通用合同條件”采用《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通用合同條件”。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件
第1條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和解釋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 含招標文件及補充(答疑)文件、投標文件、雙方簽訂的補充合同,按程序審批同意變更的工程量、設計單位簽發和發包人簽字認可的同意變更圖紙、實際工作量變更的現場簽證(必須附有金額和發包方現場管理人員簽證)、技術交底、圖紙會審紀要和相關會議文件、經財評審定后的施工圖預算及相關的技術資料、行業標準和現行施工驗收規范。
1.1.3工程和設備
1.1.3.單位/區段工程的范圍:設計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對發包人提供的建設前期設計資料進行復核,并進行深化和完善;根據初步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批復、招標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包括本項目詳細勘察、初步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專項設計、施工階段設計服務;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經評審通過后的設計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 采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配套設施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保修工作等,本項目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設備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
1.1.3.9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無 。
1.1.3.1永久占地包括:為實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臨時占地包括:承包人在項目投標時應充分了解項目用地情況,并據此周密布置需占用的紅線內外臨時用地。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拆除其相應的臨時設施。如施工中需在紅線外臨時占地,由承包人自行協調解決,費用包含在簽約合同價款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2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漢語,不使用其他語言。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系指中華人民**國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1.4 標準和規范
1.4.1 適用于本合同的標準、規范(名稱)包括:按國家、地方、行業現行標準、規范、規程及招標文件上要求的標準規范 。
1.4.2發包人提供的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發包人提供的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 \ ;發包人提供的國外標準、規范的時間: \ 。
1.4.沒有成文規范、標準規定的約定:無 。
1.4.發包人對于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按國家、地方、行業現行標準、規范、規程及招標文件上要求的標準規范。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其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其他合同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發包人文件的提供
發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稱、數量和形式: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前期土地使用、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相關資料。
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內容、提供期限、名稱、數量和形式: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經審查合格后的圖紙數量14套、承包人應提供辦理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相關資料。
1.6.4文件的照管
關于現場文件準備的約定: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施工圖紙、工程合同、施工及質量安全管理資料供發包人或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1.7聯絡
1.7.2 發包人指定的送達方式(包括電子傳輸方式):書面
發包人的送達地址:該項目成立的項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送達方式(包括電子傳輸方式): 書面
承包人的送達地址:該項目成立的項目部 。
1.10知識產權
1.10.1由發包人(或以發包人名義)編制的《發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權歸屬:發包人。
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義)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設計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設計過程中形成的初始稿、修改稿及最終確認稿等)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等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識產權歸屬:發包人。
1.10.4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由承包人承擔。
1.11保密
雙方訂立的商業保密協議(名稱):根據實際情況增加 ,作為本合同附件。
雙方訂立的技術保密協議(名稱):根據實際情況增加 ,作為本合同附件。
1.13責任限制
承包人對發包人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為工程總價的2% ,且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繼續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應用
關于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開發、使用、存儲、傳輸、交付及費用約定如下: / 。
第2條 發包人
2.2提供施工現場和工作條件
2.2.1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提供施工現場的范圍和期限:施工圖審查合格后3天內 。
2.2.2提供工作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的工作條件包括:完成“三通一平”。
2.3提供基礎資料
關于發包人應提供的基礎資料的范圍和期限:合同簽訂5日內提供相關地下管線資料。
2.5支付合同價款
2.5.2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及資**排的期限要求: / 。
2.5.3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期限、金額(或比例): /
2.7其他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發包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相關義務,如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不承擔窩工損失。發包人協助承包人協調工程周邊關系。
第3條 發包人的管理
3.1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 簽訂合同時明確 ;
發包人代表的身份證號:簽訂合同時明確 ;
發包人代表的職務:簽訂合同時明確 ;
發包人代表的聯系電話:簽訂合同時明確 ;
發包人代表的電子郵箱: 簽訂合同時明確 ;
發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簽訂合同時明確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簽訂合同時明確 ;
發包人代表的職責:簽訂合同時明確 。
3.2發包人人員
發包人人員姓名: 簽訂合同時明確 ;
發包人人員職務:簽訂合同時明確 ;
發包人人員職責: 簽訂合同時明確。
3.3工程師
3.3.1工程師名稱: / ;工程師監督管理范圍、內容: / ;工程師權限: / 。
3.6商定或確定
3.6.2關于商定時間限制的具體約定: / 。
3.6.3關于商定或確定效力的具體約定: / ;關于對工程師的確定提出異議的具體約定: p; / 。
3.7會議
3.7.1關于召開會議的具體約定: / 。
3.7.2關于保存和提供會議紀要的具體約定: / 。
第4條 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承包人應配合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如承包人造成無法辦理施工許可證,承包人必須整改至辦理好施工許可證為止,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2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的方式、金額及期限:1.保函形式:銀行業金融機構保函、擔保公司擔保(□****公司保函 ****公司保函)、保險公司保證保險;2. 擔保金額:中標金額的8%。3.履約擔保期限:擔保的截止日期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履約擔保合同簽訂后一月內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提交。
4.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4.3.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姓名:按投標文件 ;
執業資格或職稱類型:按投標文件 ;
執業資格證或職稱證號碼:按投標文件 ;
聯系電話:按投標文件 ;
電子郵箱:按投標文件 ;
通信地址:按投標文件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處以2萬元罰款,責令限期提交勞動合同并補繳社會保險 。
4.3.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每月在現場的時間要求:按湘建建【2020】208文執行。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每發現一次,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2500元/人次。每月連續現場缺勤5天以上或連續兩月累計出勤天數少于34天時,視同承包人自愿無條件解除合同,并無權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4.3.3承包人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 (1)參與項目招標、投標和合同簽訂;(2)參與組建項目經理部;(3)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4)參與制定內部計酬辦法;(5)參與選擇并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6)參與選擇物資供應單位;(7)在授權范圍內協調與項目有關的內、外部關系;(8)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權利。
4.3.4承包人擅自更換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為工程總價的2%,并須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且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
4.3.5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為工程總價的2%,并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4.4承包人人員
4.4.1人員安排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人員安排的報告的期限:開工前3天內。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承包人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安排項目部人員。同時執行省住建廳關于印發《**省建設工程****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號)文件規定,按相關規定向施工場地派遣足夠數量的關鍵崗位人員,關鍵崗位項目成員不得同時在其它建設工程項目任職。
承包人提交關鍵人員信息及注冊執業資格等證明其具備擔任關鍵人員能力的相關文件的期限:開工前3天內
4.4.2關鍵人員更換
承包人擅自更換關鍵人員的違約責任:承包人中標的項目項目總負責人、設計負責人、項目施工負責人或施工技術負責人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按投標文件承諾的人員按時到位。除不可抗力外原則上不允許更換。確須更換的,由承包人將替換人員的相關資料送經發包人初審,再報行政監管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更換,替換人員不得低于承包人原投標承諾的標準(包含職稱、注冊執業資格、項目業績、養老保險等)。同時承包人應承擔違約金。更換除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施工負責人以外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承包人向發包人按2萬元/人/次支付違約金。承包人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不利影響的責任。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關鍵人員的違約責任: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撤換除項目經理以外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時,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2萬元/人。
4.4.3現場管理關鍵人員在崗要求
承包人現場管理關鍵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應向總監理工程師(如有)及發包人書面請假批準。
承包人現場管理關鍵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有3次及以上情況要求更換有相同資質的施工管理人員。
4.5 分包
4.5.1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
4.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項目的勘察和法律允許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若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違法分包或轉包的,按國家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4.5.5分包合同價款支付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4.6聯合體
4.6.2聯合體各成員的分工、費用收取、發票開具等事項: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根據聯合體協議書進行分工,承擔各自職責和義務,聯合體牽頭人向發包人開具發票,由發包人向聯合體牽頭人支付 。
4.7承包人現場查勘
4.7.1雙方當事人對現場查勘的責任承擔的約定: /
4.8不可預見的困難
不可預見的困難包括:詳見合同通用條款
第5條 設計
5.2承包人文件審查
5.2.1承包人文件審查的期限: 21天內
5.2.2審查會議的審查形式和時間安排為:書面提交審查內容,審查會議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2.3關于第三方審查單位的約定:/
5.3培訓
培訓的時長為不少于1日 ,承包人應為培訓提供的人員、設施和其它必要條件為 /
5.4竣工文件
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數、技術標準以及其它相關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內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交六套竣工資料和完整的結算資料,費用均包括在投標報價之內。竣工資料包括(不限于):(1)開工報告;(2)隱蔽工程;(3)材料出廠合格證;(4)主要材料實驗報告;(5)竣工報告;(6)竣工驗收單;(7)竣工圖等其他資料。
5.4.3關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約定:/
5.5操作和維修手冊
5.5.3對最終操作和維修手冊的約定:/
第6條 材料、工程設備
6.1實施方法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實施方法、設備、設施和材料: /
6.2材料和工程設備
6.2.1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驗收后,由供貨人負責接收、運輸和保管。
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類別、估算數量:合同實際履行中,由發包人確認該材料的品質后方可用于工程;
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的類別或(和)清單:/
6.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保管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保管費用由供貨人承擔。
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 按發包人要求執行
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 /
6.3樣品
6.3.1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種類、名稱、規格、數量: 按規范要求執行
6.4質量檢查
6.4.1工程質量要求
6.4.1.1工程質量的特殊標準或要求:本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工程
6.4.1.2本工程鼓勵創優,獲得**省優質工程獎,按工程結算造價的/予以獎勵;獲得**獎,按工程結算造價的/予以獎勵;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或魯班獎,按工程結算造價的/予以獎勵。
6.4.2質量檢查
除通用合同條件已列明的質量檢查的地點外,發包人有權進行質量檢查的其他地點:/
6.4.3隱蔽工程檢查
關于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的特別約定:隱蔽工程必須由監理人、發包人、承包人及發包人上級主管部門四方現場驗收簽字認可,拍照留存審計備用,如超出設計圖及常規做法、深度范圍,又無簽字驗收及影像佐證資料,導致工程造價增加的發包人有權拒絕增加;導致工程造價減少的發包人有權調減,隱蔽工程增加造價變更流程按相關文件執行。
6.5由承包人試驗和檢驗
6.5.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試驗的內容、時間和地點: /
試驗所需要的試驗設備、取樣裝置、試驗場所和試驗條件: /
試驗和檢驗費用的計價原則:發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費用由發包人負責,一次性檢測不合格的重檢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7條 施工
7.1 交通運輸
7.1.1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承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通路的通行權,以及取得為工程建設所需修建場外設施的權利。需要發包人協調時,發包人可協助承包人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1.2場外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的特別約定: 發包人應提供場外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和具體條件,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載行駛,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負責完善并承擔相關費用。
7.1.3場內交通
關于場內交通的特別約定: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關于場內交通與場外交通邊界的約定: 項目紅線邊界外50米 。
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2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的費用和臨時占地手續和費用承擔的特別約定:按照規定臨時設施由承包人自行修建,該項費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費內,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2.2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設施范圍:無
7.3現場**
關于現場**費用的特別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
7.4測量放線
7.4.1 關于測量放線的特別約定的技術規范: / 施工控制網資料的告知期限: / 。
7.5現場勞動用工
7.5.2合同當事人對建筑工人工資清償事宜和違約責任的約定: 按通用合同條款
7.6安全文明施工
7.6.1安全生產要求
合同當事人對安全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應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按照相關內容和國家行業規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證自身及第三人和周邊環境的安全。不得出現任何安全責任事故。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關措施。凡施工現場出現的任何質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負全責(按法律法規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如造成發包人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受到傷害或損失,承包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如承包人拒絕賠償,發包人將有權直接從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進行扣除。
7.6.3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總價之中。承包人應確保本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到位。若因承包人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并影響到工程的安全及形象時,可推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并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擔。
7.9臨時性公用設施
關于臨時性公用設施的特別約定:/
7.10現場安保
承包人現場安保義務的特別約定: /
第8條 工期和進度
8.1 開始工作
8.1.1 開始準備工作: 按通用條款執行
8.1.2發包人可在計劃開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發出開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約定:承包人應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合同工作
8.3 項目實施計劃
8.3.1項目實施計劃的內容
項目實施計劃的內容:按發包人要求執行
8.3.2項目實施計劃的提交和修改
項目實施計劃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發包人要求執行
8.4 項目進度計劃
8.4.1 工程師在收到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按通用條款執行 。
8.4.2進度計劃的具體要求:按發包人要求執行
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 /
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按發包人要求執行
8.4.3進度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提交修訂項目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按通用條款執行
發包人批復修訂項目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按通用條款執行
承包人答復發包人提出修訂合同計劃的期限:按通用條款執行
8.5 進度報告
進度報告的具體要求: 按發包人要求執行
8.7 工期延誤
8.7.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誤,每延誤1日的誤期賠償金額為人民幣金額:30天以內的延期賠償金2000元 /天、30天以上的延期賠償金5000元 /天,累計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工程總價的2%
8.7.3行政審批遲延
行政審批報送的職責分工:發包人報送,承包人配合
8.7.4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雙方約定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情形:(1)冰凍、大雪、凍雨、大雨出現橙色預警,日50mm以上降雨、一次50mm以上降雪或冰凍天氣;(2)六級及以上大風;(3)高溫橙色預警連續 3 天以上;(4)政府及氣象部門公開發布信息的氣候災害, 極度高溫或低溫、以及暴雨、大雪、大霧造成無法施工或存在重**全隱患的;
第9條 竣工試驗
9.1竣工試驗的義務
9.1.3竣工試驗的階段、內容**序:按通用條款執行
竣工試驗的操作要求: 按通用條款執行
第10條 驗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驗收
10.1.2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按相關要求執行
發包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受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無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順序、時間安排和其他要求:竣工驗收合格后10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發包人可根據需要按工程或單位/區段工程進行接收,具體接收的先后順序、時間安排和其他要求以實施過程中雙方根據實際采用書面函件確定。
10.3.2 接受工程時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驗收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六套(其中含竣工驗收報告六套)
10.3.3 發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違約責任: 按通用條款執行
10.3.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移交工程的違約責任: 按通用條款執行
10.4 接收證書
10.4.1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時間: 按通用條款執行
10.5 竣工退場
10.5.1 竣工退場的相關約定: 按通用條款執行
10.5.3人員撤離
工程師同意需在缺陷責任期內繼續工作和使用的人員、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的內容:本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并接到發包人離場通知后15日內,除了經同意需在缺陷責任期內繼續工作的人員、需使用的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外,其余的人員、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均應撤離施工現場或拆除。如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滿后,要求部分人員和施工設備仍留在場內的,承包人應提交其留場人員和設備的明細表及最后撤離時間。如逾期仍未撤離完的,每拖延1天按伍仟元的違約金從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延后撤離造成發包人增加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期間發生水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
第11條 缺陷責任與保修
11.2 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期限:24個月
11.3 缺陷調查
11.3.4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48小時內 。
11.6 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承包人應于缺陷責任期屆滿后 21天內向發包人發出缺陷責任期屆滿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缺陷責任期滿通知后 21天內核實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復義務,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發包人有權扣除相應金額的維修費用。發包人應在收到缺陷責任期屆滿通知后21天內,向承包人頒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11.7 保修責任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為: 按文件執行
第12條 竣工后試驗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試驗: 包括竣工后試驗
12.1 竣工后試驗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試驗全部電力、水、污水處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儀器、協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設備、工具、勞力,啟動工程設備,并組織安排有適當資質、經驗和能力的工作人員等必要條件的提供方:(1)根據規定應由發包人組織檢測的項目(如常規材料、對比檢測等),由發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支付相應檢測費用,但檢測不合格時工程的檢測費用及復測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2)除上述檢測項目以外,承包人應按照規范自行承擔施工過程的監測、檢測以及工藝試驗等工作,如自行設置現場試驗室,須取得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檢測資質;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須經監理人和發包人認可并進行備案。現場試驗人員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試驗設備器材需依法進行鑒定、標定,上述所需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第13條 變更與調整
13.1變更程序:必須按照發包人相關管理制度辦理變更審批程序。凡未經過變更審批程序的事項,導致工程造價增加的發包人有權拒絕增加;導致工程造價減少的發包人有權調減。
13.1.2變更范圍;施工圖設計范圍經發包人認可后方可送審。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3.2.2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議后 / 日內審查完畢并報送發包人,發現其中存在技術上的缺陷,應通知承包人修改。發包人應在收到工程師報送的合理化建議后 / 日內審批完畢。合理化建議經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及時發出變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按照 文件規定 執行。發包人不同意變更的,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變更建議的利益分享約定:鼓勵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但不為此支付任何費用
13.3 變更程序
13.3.3 變更估價
13.3.3.1 變更估價原則及材料價格的調整
****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辦理,沒有相關規定的按以下原則辦理。
關于變更估價原則的約定:合同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1)承包范圍內的錯報、漏報工程量費用視為包含在投標總價內;(2)施工期間材料實際采購價增減比例超過招標基期價格(邵****管理部門發布的《邵建價材2023年第3期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發布價沒有的以招標控制價財評報告中的材料設備價格為基期價格)的土建、安裝及市政材料漲跌3%、裝飾材料5%以內;(3)如遇新消耗標準及計價辦法變化,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13.4 暫估價
13.4.1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可以參與投標的暫估價項目范圍:/
承包人不得參與投標的暫估價項目范圍: /
招投標程序及其他約定: /
13.4.2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協商及估價的約定:(1)對于施工同期《**工程造價文件》中無信息價的暫估價材料、設備,采用由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市場詢價方式確定單價。
(2)對于施工同期《**工程造價文件》中無信息價且用量少、造價低的暫估價材料、設備,參照施工同期鄰近地區的信息價。鄰近地區無施工同期信息價的材料、設備,參照施工同期**市地區的信息價。如以上地區均無施工同期信息價的,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認可后實行。
13.5 暫列金額
其他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合同中的暫列金額由發包人掌握使用,其余額歸發包人所有。
13.8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13.8.2 關于是否采用《價格指數權重表》的約定:否
13.8.3 關于采用其他方式調整合同價款的約定:不予以調整
第14條 合同價格與支付
14.1合同價格形式
14.1.1關于合同價格形式的約定:總價合同(優化設計后,財評價不能高于中標價,財評價低于中標價的,按財評結算).
14.1.2 關于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合同總價的調整范圍:(1)工程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與投標基期價格相比土建、安裝及市政材料漲跌超過3%,裝飾材料漲跌超過5%時經發包人核實,結算時材料設備價格按施工期間的實際采購價據實調整。預算價未注明的關鍵材料價格、經批準需要變更的主材和影響造價較大項目的價格,應經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管部門(若有)共同考察不少于3家同檔次廠家的市場價后確定。(2)施工期間的如遇新的人工工資政策變化,人工工資按新政策調整。(3)不可預見的地勘條件引起的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4)因建設單位指示的變更超出初步設計概算范圍產生的工程費用增加。(5)因國家法律法規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費用增加。
14.1.3 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價款的計量方法、估價方法:①定額套用現行的湘建價〔2020〕56號關于印發2020《**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2020《**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標準》《**省安裝工程消耗量標準》《**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準》《**省市政排水設施維護工程消耗量標準》《**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標準》《**省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標準》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解釋、說明。其中沒有適用定額可以套用的分部分項工程,由于與**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標準、**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標準編制時考慮的因素有很大差別,則采用**省內相關縣、市類似項目的結算單價進行結算或發包人及承包人雙方共同咨詢定額編制單位。②取費標準:執行上述所述定額、湘建價函〔2020〕113號、邵建函[2020]13號文、湘建建函〔2020〕10號文件等其他配套相關文件;③措施費除按現行的**省建筑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工程、安裝工程、仿古建筑及園林景觀工程消耗量標準和《**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湘建價(2020)56號】等其他配套文件必須計取的項目以外,其他項目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計取。④人工工資單價按現行**省發布的綜合人工工資標準執行【湘建價〔2020〕46號】,施工期間如遇新的人工工資政策變化,按人工工資新政策予以調整。⑤結算材料價格按邵****管理部門發布的《邵建價材2023年第3期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確定。預算價未注明的關鍵材料價格、經批準需要變更的主材和影響造價較大項目的價格,應經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管部門(若有)共同考察不少于3家同檔次廠家的市場價后確定。⑥變更的工程量以竣工圖與現場簽證工程據實調整。⑦如**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新的定額標準發布,結算時按省規定執行。⑧其他按通用條款執行。
14.2 預付款
14.2.1 預付款支付
預付款的金額或比例為:合同金額的10%
預付款支付期限:進場發布開工令后7天內支付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合同中約定
14.2.2預付款擔保
提供預付款擔保期限:在合同中約定
預付款擔保形式:在合同中約定
14.3 工程進度款
14.3.1工程進度付款申請
(1)工程設計費 :人民幣肆拾萬元(小寫金額:¥ 400000.00 元),支付進度為:開工進場后支付設計費合同價的10%(即預付款),施工圖審查合格后支付至設計費合同價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設計費至結算總金額的100%。
(2)工程施工**費按以下方式進行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為:
按工程進度分階段付款:開工進場后支付工程費合同價的10%(即預付款),第一階段基礎完成正負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第二階段主體完成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第三階段裝飾裝修完成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驗收至結算經審計完成后按經審計確認的價格付至97%,預留結算審核報告中工程費用的3%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甲方支付每筆工程款按25%的比例支付至乙方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承包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時間: /
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
14.3.2進度付款審核和支付
進度付款的審核方式和支付的約定: /
發包人應在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簽發后的15 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
14.4 付款計劃表
14.4.1付款計劃表的編制要求: 按通用條款執行
14.4.2付款計劃表的編制與審批
付款計劃表的編制:承包人申請付款時,應編制由發包人提供的固定模板的付款報告并提供相應稅務發票,再經發包人審核簽認后報發包人辦理支付手續。
14.5 竣工結算
14.5.1竣工結算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的時間:/
竣工結算申請的資料清單和份數: 承包人竣工結算書必須按國家及省、市工程預結算有關規定和本合同要求進行編制,同時必須提供工程量計算底稿、完整的變更簽證等所有相關的結算資料及相應的電子磁盤資料。
竣工結算申請單的內容應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圖紙、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價格憑證等資料,并提供完整的結算資料和竣工結算報告;報告提供一式陸份
14.5.2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按通用條款執行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條款執行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條款執行
14.5.3如本工程發生了承包人在工程未竣工驗收之前停止施工的現象,發包人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并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已完工程界面進行劃斷,承包人不論是否到場、簽字,都不得對第三方出具的已完工程界面劃斷的專業意見提出異議;且如承包人不配合編制結算報告,在停工的30天后,發包人有權單方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已完工程量進行審計,承包人應無條件認可該審計意見并依據該審計意見與發包人結算。
14.6 質量保證金
14.6.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2)種方式:
(1)工程質量保證擔保,保證金額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4.6.2 質量保證金的預留
質量保證金的預留采取以下第 3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預留的質量保證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預留專用合同條件第14.6.1項第(2)目約定的工程款預留比例的質量保證金;
(3)其他預留方式: 預留3%合同金額做為質量保證金,按國務院(2000年第279號)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建設部(第80號)發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保修要求、各分部保修期滿,先退還各分部的保修金(具體在合同中明確)。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保修期間所有維修材料、人員工資等均由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拒絕維修,發包人有權從質保金中扣除維修費用。
14.7 最終結清
14.7.1最終結清申請單
當事人雙方關于最終結清申請的其他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14.7.2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當事人雙方關于最終結清支付的其他約定: 按通用條款執行
第15條 違約
15.1發包人違約
15.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無
15.1.3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銀行同期借款利率計算給承包人。
15.2承包人違約
15.2.1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工程的設計,如因擅自變更而影響成本的增加,出現質量問題均由承包人負責,造成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應考慮項目實際情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冗余設計,不得擅自提高設計規模標準。發包人有權聘請第三方設計優化機構對承包人出具的圖紙進行核對,如果經設計優化機構優化后的圖紙相對原施工圖投資優化達到或超過10%的,設計優化機構的優化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項目質量、安全出現問題,承包人應當無條件無償采用返工、整改等方式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并承擔上述過程中額外造成的檢驗檢測等相關費用。造成發包人損失的,還應當對損失進行賠償,并須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的違約金。
15.2.2通知改正
工程師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工程師可在合理期限內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
15.2.3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 。
第16條 合同解除
16.1由發包人解除合同
16.1.1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可由發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1、如因承包人原因在本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未能完工并竣工驗收,超出約定工期90天的,發包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同時并不免除承包人因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2、 如因承包人原因建設的工程質量不合格導致無法通過竣工驗收,經發包人通知整改,三次整改后仍不能通過竣工驗收,發包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另請他人對工程進行整改直至竣工驗收。另請他人所花費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無
第17條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定義
除通用合同條件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洪水,極其嚴重的冰凍天氣,50年難遇的大風、大雪天氣;疫情、地震、地質災害等國家、項目所在地政策文件規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當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后的 30 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第18條 保險
18.1設計和工程保險
18.1.1雙方當事人關于設計和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18.1.2雙方當事人關于第三方責任險的特別約定:
18.2工傷和意外傷害保險
18.2.3關于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特別約定: 按通用條款
18.3貨物保險
關于承包人應為其施工設備、材料、工程設備和臨時工程等辦理財產保險的特別約定:由承包人購買并承擔相關費用
18.4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 按通用條款
18.5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
18.5.2保險憑證
保險單的條件: /
18.5.4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
第20條 爭議解決
20.3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小組決定: /
20.3.1****小組的確定
****小組成員的人數: /
****小組成員的確定: /
選定爭議避免/評審組的期限: /
評審機構: /
其他事項的約定: /
爭議評審員報酬的承擔人: /
20.3.2爭議的避免
發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爭議避免的非正式討論: /
20.3.3****小組的決定
****小組的決定的特別約定: /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人民法院起訴。
專用合同條件附件
附件1:發包人要求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
附件4:主要建設工程文件目錄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員表
附件6:價格指數權重表
附件1 《發包人要求》
《發包人要求》應盡可能清晰準確,對于可以進行定量評估的工作,《發包人要求》不僅應明確規定其產能、功能、用途、質量、環境、安全,并且要規定偏離的范圍和計算方法,以及檢驗、試驗、試運行的具體要求。對于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有關設備和服務,對發包人人員進行培訓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發包人要求》中應一并明確規定。
《發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規模。
(三)性能保證指標(性能保證表)。
(四)產能保證指標。
二、工程范圍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范圍。
2. 臨時工程的設計與施工范圍。
3. 竣工驗收工作范圍。
4. 技術服務工作范圍。
5. 培訓工作范圍。
6. 保修工作范圍。
(三)工作界區
(四)發包人提供的現場條件
1. 施工用電。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4.施工道路。
(五)發包人提供的技術文件
除另有批準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發包人的下列技術文件:
1. 發包人需求任務書。
2. 發包人已完成的設計文件。
三、工藝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時間要求
(一)開始工作時間。
(二)設計完成時間。
(三)進度計劃。
(四)竣工時間。
(五)缺陷責任期。
(六)其他時間要求。
五、技術要求
(一)設計階段和設計任務。
(二)設計標準和規范。
(三)技術標準和要求。
(四)質量標準。
(五)設計、施工和設備監造、試驗(如有)。
(六)樣品。
(七)發包人提供的其他條件,如發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設計、工藝包、用于試驗檢驗的工器具等,以及據此對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試驗
(一)第一階段,如對單車試驗等的要求,包括試驗前準備。
(二)第二階段,如對聯動試車、投料試車等的要求,包括人員、設備、材料、燃料、電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條件。
(三)第三階段,如對性能測試及其他竣工試驗的要求,包括產能指標、產品質量標準、運營指標、環保指標等。
七、竣工驗收
八、竣工后試驗(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設計文件,及其相關審批、核準、備案要求。
(二)溝通計劃。
(三)風險管理計劃。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記錄。
(五)操作和維修手冊。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項目管理規定
(一)質量。
(二)進度,包括里程碑進度計劃(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五)溝通。
(六)變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對承包人的主要人員資格要求。
(二)相關審批、核準和備案手續的辦理。
(三)對項目業主人員的操作培訓。
(四)分包。
(五)設備供應商。
(六)缺陷責任期的服務要求。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 材料、設備品種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 | 質量等級 | 供應時間 | 送達地點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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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
承包人(全稱): ****、******公司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特立體藝館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工程(工程全稱)訂立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 。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為 5 年;
3.裝修工程為 2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2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2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2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下: / 。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缺陷責任期
工程缺陷責任期為24 個月,缺陷責任期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單位/區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區段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區段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發包人應返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
四、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將設計業務分包的,應由原設計分包人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五、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工程總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sp;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附件4 主要建設工程文件目錄
文件名稱 | 套數 | 費用(元) | 質量 | 移交時間 | 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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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員表
名 稱 | 姓名 | 職務 | 職稱 | 主要資歷、經驗及承擔過的項目 |
一、總部人員 | ||||
項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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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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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場人員 | ||||
工程總承包 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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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副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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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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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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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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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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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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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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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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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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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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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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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價格指數權重表
序號 | 名稱 | 變更權重B | 基本價格指數F0 | 備注 | |||
代號 | 權重 | 代號 | 指數 |
| |||
| 變 值 部 分 |
| B1 |
| F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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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
| F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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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 |
| F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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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
| F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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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部分權重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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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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