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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縣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建設項目(示范)工程施工 | ||
2023年**市**縣石塘鎮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建設項目(示范)(第二標段)施工 |
2023年**市**縣石塘鎮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建設項目(示范)(第二標段)施工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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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140000 | ||
1 | ||
2023-10-09 10:49:52 |
第3節 合同協議書
****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甲方” )為實施2023年**市**縣石塘鎮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建設項目(示范)(第二標段)施工(項目名稱),己接受****(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乙方” )對2023年**市**縣石塘鎮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建設項目(示范)(第二標段)施工(項目名稱)施工的投標,并確定其為中標人。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l)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招標文件
(4)中標的投標文件
(5)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8)圖紙;
(9)經財政審核的最高限價及其附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壹仟零壹拾柒萬壹仟零肆拾貳元壹角肆分(¥****1042.14元)。本工程采用綜合單價承包方式,簽約合同價不作為工程計量結算的依據。
4.承包人項目經理:黃瑕。
5.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為90個日歷天。(承包人必須在招標工期內完成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內容),在履約過程中,****設計所影響的工期和甲方責任、不可抗力所延誤的工期等因素,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可以進行調整,從而最后確定竣工日期,乙方應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6.甲方義務
6.1、發出開工通知。甲方委托監理人按規定向乙方發出開工通知。
6.2、協助乙方在作好開工準備工作,接通水、電源和辦理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的批準手續,乙方負責用地范圍內的場地清理、平整并承擔其相應費用。
6.3、協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6.4、組織設計交底。甲方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6.5、支付合同價款。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6.6、組織竣工驗收(組織法人驗收)。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法人驗收。
6.7、在施工過程當中,****施工隊與周邊的關系。
6.8、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程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
6.9、負責本工程施工期間安全渡汛的統一協調、指揮。
7. 駐工地代表
7.1甲方派施工監理為駐工地代表,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力。監理人在權力范圍內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驗收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簽證手續,督促乙方按規定搞好試件、材料試壓和各項技術資料及報表整理,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他事宜。
7.2、甲方聘請的工程質量監督員有權代表農民,參與工程管理,監督工程質量,在甲方授權范圍內行使監督權,對監督員提出的質量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
8.乙方義務
8.1、在開工前五天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送交甲方,作為甲方檢查監督執行施工計劃的依據。
8.2、承包人必須聽從發包人在安全度汛期間的統一指揮。
8.3、施工現場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由乙方處理。
8.4、及時向甲方提交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計劃、施工過程中的一切資料、積****監理部門的工作,否則甲方不給予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后,應及時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圖紙(竣工驗收圖紙要求實測)和其它竣工驗收所需的一切資料(包括工程造價結算書)。
8.5、配合發包方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程的安全生產、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等,并做好相應工作。每月的26日前必須向甲方報送一份工程進度月報表,以便甲方審核工程量的完成情況,沒有月進度報表的,不給予支付工程進度款,同時,不報或遲報工程進度月報表的,視同違約,每次向甲方繳納違約金5000元人民幣,累計三個月未報,進行停工整頓,浪費的工時由乙方負責。
8.6、乙方進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必須與投標文件中承諾的相同,若有特殊情況需換人時必須征得監理人和發包人的同意,否則每更換一人發包人將罰款人民幣5000元/人。項目經理與技術負責人不能同時離開工地。其中一位離開工地時必須征得監理人和發包人同意,否則將被罰款人民幣500元/天;兩人同時離開工地,將被罰款2000人/天。
8.7、工地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在工地施工現場必須掛牌上崗。
8.8、及時繳納履約擔保和工資保證金。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前需繳納簽約合同價3%的合同履約金;簽訂施工合同后,辦理農民工工資支付履約保證保險 ,并到****社會保障局辦理工資保證金登記手續,保險金額按照簽約合同價的3%計取。如果發生拖欠工人工資或其他勞動糾紛行為,有關部門將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8.9、除提供工程建設紙質檔案外,還須在合同完工的同時提供二套工程建設電子檔案(光盤)。
8.10、乙方應每天做好施工日記。
8.1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9. 技術質量要求
9.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組織施工。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監理人可以指示乙方進行抽樣復測,當復測中發現錯誤或出現超過合同約定的誤差時,乙方就近發監理人指示進行修正或補測,并承擔相應的復測費用。
9.2、乙方必須把好材料質量關,提供相應的機械設備,并按規定進行報驗。主要建筑材料用砂為機制砂(嚴禁使用粉砂和含泥質高的沙)、塊石為不風化石灰石、碎石為不風化石灰石的破碎石、鋼筋和水泥為國標產品。
9.3、乙方必須按照設計圖紙規定的布局斷面施工,每一道工序的施工必須經甲方驗收認可后方可進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9.4、整體工程要做到平、順、直。墻體施工必須有坡度架,漿砌石墻砂漿飽滿,做到一層石頭一層漿,嚴禁干砌、空心、戴帽墻等,批擋要光潔,墻體壓頂起棱角線;砼墻施工必須裝內外模板,必須使用混凝土攪拌機、震動棒等機械,混凝土必須密實沒有蜂窩狀。
9.5、因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淤泥、建筑垃圾,以及散放在農戶田里的建筑材料,由乙方及時進行清理,清理費用自理,沒有清理完畢的不予進行竣工驗收。
9.6、施工范圍內的道路為場內道路,以外的為場外道路,因承包人運輸造成施工場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損壞的,施工場地內公共道路和橋梁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賠償。施工場地外公共道路和橋梁損壞責任由相關職能部門界定,若為承包人的責任,則由承包人承擔修復損壞的費用和賠償。
10. 乙方承包的任務,不允許轉包和分包,如確需分包須與甲方協商并得到甲方和監理單位同意并報工程主管部門備案。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以及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規定做好試件和材料的試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質量上必須接受質量監督部門和甲方的監督,甲方發現其主要形象上拖進度三天時,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時,經質監部門確認后,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兩天內須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直至終止合同,調換施工隊伍。因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紙與說明書不符,重要結構或關鍵部位所需的材料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設計有缺陷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三天內**設計單位進行處理,并辦理技術簽證。
11. 工程價款的支付
11.1 本工程支付施工預付款。。
11.2 施工預付款必須專用于合同工程,并按以下原則支付和抵扣:
11.2.1 施工預付款支付比例為:按施工合同價(暫列金額或預留金除外)的 30%支付。
11.2.2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總額30%的預付款保函。
11.2.3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后,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發包人應對在收到支付申請的7天內進行核實后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并在簽發支付證書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凡未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
11.2.4發包人沒有按時支付預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后的7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滿后的第8天起暫停施工。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從付款期滿后之日起計算,****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并承擔違約責任。
11.2.5 預付款從第一次進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11.3 施工過程中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每月按工程實際完成工程量(含變更及增加工程)申報,承包人必須將《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工程付款申請書》、《施工日志》以及《施工月報》于當月26日前報監理單位核實。經監理單位審核、發包人審定后的工程進度款(指已經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該支付期內因承包人違約而應扣除的管理費),于申報次月支付,因施工單位未及時申報資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單位承擔。
1.4 每月或形象進度分階段的工程進度款按工程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80% 申請支付,其中工程進度款中的15%由發包人單獨足額撥付到承包人的工人工資專用賬戶。承包人需按勞動合同約定每月足額通過專用賬戶發放工資。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11.5 措施項目費中的“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撥付按照《**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執行,按照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支付。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重**全事故的,發包人可扣除承包人金額相當于所有“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的工程管理費。
11.6 變更工程造價必須經監理單位核實,并經發包人核定后方可支付。
11.7 結算審核完成后,于次月支付至審定總造價的97%,剩余3%轉為質量保證金;承包人提交了等額質量保證擔保或質量保證保險的,于次月一次性結清審定總造價。
11.8 本招標項目缺陷責任期為1年(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缺陷責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退還質量保證。發包人收到退還申請后,于14天內**承包人進行核實。經雙方核實且均無異議后,發包人在核實之日起 14 天內****銀行保函)退還承包人。
11.9 發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均應提供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承包人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發票,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1.10 暫列金額(或預留金)支付方式:暫列金額(或預留金)按實際發生在結算審核完成后支付。
11.11材料暫估價、專業工程暫估價支付方式:材料暫估價、專業工程暫估價按實際發生在結算審核完成后支付。
12. 甲方因生產或使用需要,確需變更設計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設計和技術資料,按規定辦理變更工程手續,簽訂補充協議或變更合同,造價則按工程增減的規定進行調整和結算。
13. 工程竣工驗收
13.l、工程竣工驗收,應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合施工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增減的書面文件、施工現場監管記錄數據和圖片、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3.2、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現場檢查,并應先通知監理。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場檢查,單方完成隱蔽工程的,甲方有權要求重新檢查,不論檢查結果是否合格,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3.3、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三十天內進行,并應按期驗收完畢。工程質量及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簽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的技術檔案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內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進行翻修或補建后,再進行驗收,直到達到符合標準和要求為止。并按最后驗收合格的日期作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3.4、工程驗收,應以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有關增減變更的書面文件和嚴格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相關文件規定,進行組織驗收。
13.5、自縣級驗收合格起一年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保修。
13.6、按《**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驗收規程(試行)》所規定的一切竣工驗收資料由乙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只負責審核和出具有關甲方應出具的證明材料。竣工驗收后,乙方如無標準完善的或有效的施工資料,甲方有權拒絕進行工程結算,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14. 竣工結算
14.1 承包人的投標總價為中標價,即為簽約合同價。
14.2 招標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對工程計量的規定進行計量,必須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量的工程量確定。施工中進行工程計量,當發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時,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14.3 施工合同履行期間,若出現下列情形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14.3.1 法律法規變化
14.3.1.1 基準日之后,因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時,發、承包雙方應按照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據此發布的最新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注:本招標文件所稱“基準日”,均指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見第一章第二節“重要事項時間地點一覽表”)前28天,基準期按《**或**建筑工程造價信息》執行。
14.3.1.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誤,本章第14.3.1.1子目中的法定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變化發布新規的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的,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
14.3.2 工程量偏差或變化
14.3.2.1 合同履行期間,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時,工程量偏差或變化在15%以內(含15%)的,其綜合單價不予調整;工程量偏差或變化超過15%的,按照以下規定調整:
對于合理報價的清單項目,當工程量增加超過15%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 該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原綜合單價 為基價調低該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原綜合單價的 3 %;當工程量減少超過15%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該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原綜合單價 為基價調高該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原綜合單價的 3 %。
對于按照招標文件第二章“中標人須知”第4.2條被認定為不平衡報價的清單項目,其綜合單價按照以下方法調整:以招標控制價中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子目相對應綜合單價×(1-中標下浮率)。
14.3.2.2 如果工程量出現本章第14.3.2.1子目的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
14.3.3 工程變更
14.3.3.1 合同履行期間,因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發生變化時,按照以下規定調整: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如果被采用的項目屬于按照招標文件第二章“中標人須知”第4.2條被認定為不平衡報價的清單項目,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按照以下方法調整:以招標控制價中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子目相對應綜合單價×(1-中標下浮率)。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但如果被參考的類似項目屬于按照招標文件第二章“中標人須知”第4.2條被認定為不平衡報價的清單項目,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按照以下方法調整:以招標控制價中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子目相對應綜合單價×(1-中標下浮率)。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施工當月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信息和中標下浮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中標下浮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中標下浮率=(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施工當月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信息缺項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依次參考**、**、**、**等**省內地區信息價、廠商詢價、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14.3.3.2 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并按照本章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1)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應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計算。
(2)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應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本章第14.3.3.1子目的規定確定單價。
(3)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應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費調整并考慮中標下浮率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變化調整后的金額×中標下浮率。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14.3.3.3 當因非承包人原因,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時,承包人有權提出并應得到合理的費用及利潤補償。
14.3.4 項目特征不符
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并按本章第14.3.3目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14.3.5 招標工程量清單缺項
14.3.5.1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應按照本章第14.3.3.1子目的規定確定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14.3.5.2 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本章第14.3.3.2子目的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4.3.5.3 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本章第14.3.3.1子目、第14.3.3.2子目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14.3.6 物價變化
14.3.6.1 合同履行期間,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動態人工調整系數發生變化時,如果承包人投標報價中人工費(以下簡稱“中標人工費”)等于或超過施工當月經動態調整后的定額人工費,該清單項目中標人工費不予調整;如果中標人工費低于施工當月經動態調整后的定額人工費,該清單項目中標人工費可以調整,相關費用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結算人工費調整公式為:
結算人工費=中標人工費×F1
式中,F1為施工當月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動態人工調整系數。
2.3.6.2 本工程約定,材料、工程設備單價漲跌風險幅度值A為 5% 。合同履行期間,當《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詳見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材料、工程設備單價漲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時,該材料、工程設備單價不予調整;超過A值時,其超過部分可以調整。相關費用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a.如果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工程設備單價(以下簡稱“中標單價”)低于基準日當月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對應材料、工程設備單價(以下簡稱“基準單價”),該材料、工程設備的結算單價調整公式為:
漲價時,
跌價時,
b.如果中標單價高于基準單價,該材料、工程設備的結算單價調整公式為:
漲價時,
跌價時,
c.如果中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該材料、工程設備的結算單價調整公式為:
漲價時,
跌價時,
以上公式中,F1為中標單價;F0為基準單價、指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招標控制價審定當月發布的材料、工程設備單價; F2為施工當月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材料、工程設備單價;A為合同約定的材料、工程設備單價漲跌風險幅度值。
14.3.6.3 合同履行期間,當《發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詳見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材料、工程設備單價發生變化時,由發包人按照實際變化調整,并列入合同價款。
14.3.6.4 本工程約定,施工機具臺班單價漲跌風險幅度值B為 10% 。合同履行期間,當施工機具臺班單價漲跌幅度等于或低于B值時,該施工機具臺班單價不予調整;超過B值時,其超過部分可以調整。相關費用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a.如果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施工機具臺班單價(以下簡稱“中標單價”)低于基準日當月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對應施工機具臺班單價(以下簡稱“基準單價”),該施工機具臺班的結算單價調整公式為:
漲價時,
跌價時,
b.如果中標單價高于基準單價,該施工機具臺班的結算單價調整公式為:
漲價時,
跌價時,
c.如果中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該施工機具臺班的結算單價調整公式為:
漲價時,
跌價時,
以上公式中,F1為中標單價;F0為基準單價;F2為施工當月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施工機具臺班單價;B為合同約定的施工機具臺班單價漲跌風險幅度值。
14.3.7 暫估價和暫列金額(或預留金)
14.3.7.1 暫估價項目按招標文件第一章第三節“投標人須知正文”第8.5條的規定確定專業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應商、工程設備供應商)后,將專業工程合同價款(或材料單價、工程設備單價)取代相應暫估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結算時暫估價(若有)中所列的材料(設備)數量按實際發生數量計算;中標人須提供材料(設備)的發票及購銷合同,以實際采購單價為結算價,但不得高于本次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材料(設備)單價。
14.3.7.2 暫列金額(或預留金)由發包人掌握和使用。暫列金額(或預留金)按審定后招標控制價中的暫列金額(或預留金)計算,招標人提供一筆固定費用統一報價。暫列金額(或預留金)項目若有發生,按招標文件第一章第三節“投標人須知正文”第8.6條的規定確定材料供應商(或工程設備供應商、服務供應商)后,材料(或工程設備、服務)的合同價款從暫列金額(或預留金)中支付。暫列金額(或預留金)扣除已發生的暫列金額(或預留金)項目合同價款、已發生的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調整價款、已發生的索賠以及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后,余額(若有)歸發包人所有。
暫列金額(或預留金)用于以下情形:(1)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2)國家政策性人工價差調整;(3)當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時,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信息中材料、工程設備價格(指鋼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或經雙方認可的其它主要材料及工程設備)變化超過5%或施工機械使用費變化超過10%時,招標人或中標人材料價格可調整5%以外的部分、施工機械使用費可調整10%以外的部分。(4)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5)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施工局部調整或施工技術工藝調整或應急工作需要發生的工程量。(6)配電房、發電機房及水泵房等設備房位置調整或采取減振降噪排煙處理等措施(目前尚未出具變更圖紙)的相關調整增加費用。結算時按實際發生根據招標文件第三章“3.工程付款辦法”有關條款進行結算。
14.3.8 預算包干費:1.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預算包干費按分部分項的人工費與施工機具費之和的7%計算,預算包干內容包括: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響造成的場內料具二次運輸;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壓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場地的整理;機電安裝后的補洞(槽)工料費;工程成品保護費;施工中的臨時停水停電;基礎埋深2米以內挖土方的塌方;日間照明施工增加費(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場后的垃圾外運等。2.市政工程預算包干費按分部分項的人工費與施工機具費之和的6%計算,預算包干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響造成的場內料具二次運輸、施工材料堆放場地的整理、施工中的臨時停水停電、基礎埋深2m以內挖土方的塌方、日間照明施工增加費(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場后的垃圾外運、地上(地下)設施,建筑物的臨時保護****基地設施費、雨季施工增加費、己完工程及設備保護等,包干的內容不再依據方案或簽證計算費用。3.園林綠化工程預算包干費按分部分項的人工費與施工機具費之和的6%計算,預算包干內容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場內料具二次運輸;樹穴內的泥漿清除;工程用水加壓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場地的整理;工程成品的保護;施工中的臨時停水停電;日間施工照明增加費;完工后的場地清理。4.安裝工程預算包干費按分部分項的人工費與施工機具費之和的10%計算,預算包干內容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響造成的場內料具二次運輸、20m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壓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場地的整理、機電安裝后的補洞(槽)工料費、工程成品保護費、施工中的臨時停水停電、基礎埋深2m以內挖土方的塌方、日間照明施工增加費(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場后的垃圾外運等。對于以上預算包干內容,承包人不得提出額外付款或**工期等要求。對此類要求,發包人不作任何考慮及答復。
14.3.9 其余事項(如不可抗力、索賠、現場簽證等)的調整原則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有關規定執行。
14.4 凡將引起合同價款調增的事項,承包人必須于擬實施14天前,將詳細的報價書(含擬實施項目名稱、變更部位、理由、預計造價等)報監理單位審核和發包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14.5 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場情況為理由,提出額外付款或**工期等要求。對此類要求,發包人不作任何考慮及答復。
14.6 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漏報、錯報或少報的清單項目,其價格均視為已經包含在其它清單項目中,竣工結算時不得重新組價和調整。
14.7 工程完工后,發、承包雙方和受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竣工結算。
14.8 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承包人在使用前必須將材料(或工程設備)樣板、材料合格證明(或產品合格證書)、材料(或工程設備)檢驗報告提交給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審核。發包人審定并確定價格后,承包人方可采購和使用。如果在交貨驗收和使用過程中發現貨不對板,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有權拒用,并要求承包人立即進行更換。更換后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應再次進行檢查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4.9 暫估價的結算原則:本工程暫估價為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其結算原則按招標文件第三章“2工程結算原則”有關條款進行結算。各部分暫估價的結算價不得超過暫估價。其中,渣土棄置消納費的結算原則:渣土棄置消納費的收費標準暫按干渣土每立方米8元計取,按實際發生工程量在統一報價范圍內進行結算,結算時提供發票、土渣工程量、實際運距等作為依據。
14.10 暫列金額(或預留金)的結算原則:暫列金額(或預留金)由發包人掌握使用,工程合同履行期間,由于發包人的要求(注:必須要有發包人的書面通知)導致發生設計變更或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等,其工程量按實調整,其造價調整按招標文件第三章“2工程結算原則”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暫列金額(或預留金)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14.11“預算包干費”的結算方式
“預算包干費”的結算方式:綠化工程、市政工程按照分部分項的人工費與施工機具費之和的6%計算,土建工程分部分項的人工費與施工機具費之和的7%計算,安裝工程按照分部分項的人工費與施工機具費之和的10%計算,包干使用。
15. 獎罰
15.1、逾期罰款:乙方逾期竣工,從逾期一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每天按合同價款的1‰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16. 違約責任
16.1、甲方不按期撥付工程款,從超過 十五 天次日起,按拖欠數額,按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直至結清之日,停工期間的窩工和其他損失按實由甲方承擔。
16.2、一方逾期結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從逾期十五天次日起,按應結清或退回數額,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對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17.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損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18.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法院提出訴訟。
19. 其他事項及補充條款
19.1、有關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與說明書和會審記錄,以及圖表、資料,雙方進行的有關會議,洽談記錄,雙方協商同意并經雙方當事人簽證的有關修改設計的變更文件等,都是據以施工和交工驗收的技術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9.2、乙方應加強防火、防盜、施工安全****施工隊伍的管理,遵守和執行安全、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規定,否則導致造成的損失和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的處罰或追究賠償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19.3、乙方在招標標書中的各項承諾書要按時履行和兌現。
19.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20.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陸份,正本兩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一份正本、貳份副本合同。
21. 附件
《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
(以下空白)
(本頁為雙方簽字蓋章頁)
發包人: **** 承包人:****
(蓋單位章)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 (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
地 址: **縣**路24號 地 址:**縣五谷村1號一、二層
電 話: 電 話: 0751-****445
傳 真:0751-****266 傳 真:0751-****445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銀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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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9月6日 2023 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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