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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宜化公司礦山分廠綠色礦山建設技術咨詢服務項目比選文件(綜合評估法)招標計劃

    內蒙古-烏海 狀態:公告 加入收藏 打印 導出為
    更新時間:
    2022年04月08日
    招標單位: 立即查看
    截止時間: 立即查看 招標編號: 立即查看
    項目名稱: 立即查看 代理機構: 立即查看
    關鍵信息: 礦山建設  招標文件: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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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山分廠綠色礦山建設技術咨詢服務項目

    項目編號:****

    需 求 方:****

    日 期:****0407


    目 錄


    第一章 比選公告

    ****就“礦山分廠綠色礦山建設技術咨詢服務”項目進行比選采購,現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洽談。

    1、比選文件的獲取方式:

    招采平臺 http://zb.****.cn/ 下載。

    2、比選文件發放時間:2022年 4月7日17時30分-2022年4月15日9時30分。

    3、比選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2年4月15日9時30分。

    4、比選響應文件送達地點:供應商應在比選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將比選響應文件遞交到****@163.com。逾期送達或發送比選響應文件的,需求方不予受理。比選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是否有變化,請關注本次比選過程中發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關信息。

    5、比選時間:2022年4月15日9時30分

    6、比選地點:內蒙宜化招標處。不需到現場進行比選的,請按照需求方要求保持通訊暢通,否則視為無效響應。

    7、項目咨詢聯系方式

    招標辦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手機): 趙鑫185****6528

    本項目咨詢電話(座機):047****8861

    8、投訴電話及郵箱

    投訴電話及郵箱:0717-****308 151****0568 ****@163.com(不是提交響應文件的郵箱,若因此未及時正確響應,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

    2022年4月7日


    第二章 比選須知 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請在方框□內劃√選擇;不滿足此表要求的響應無效。

    序號

    條款名稱

    編列內容規定

    1

    供應商參與資格條件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單目錄。

    2、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

    3、通過“中國”網站(www.****.cn)等渠道查詢的主體信用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4、本項目其他資格條件:

    (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2)提供企業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企業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狀況;

    (3)投標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應具有綠色礦山規劃、設計、實施方案、自評報告項目業績不少于3個(不同項目單位)(提供業績原件合同掃描件)。

    2

    聯合體比選

    √不接受 □接受

    最高限價

    本項目最高限價: 人民幣。(如果有的話)

    注:凡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響應文件無效。

    3

    備選方案

    √不接受 □接受

    4

    樣品提供的規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的時間及地點:

    5

    保證金

    1、保證金:6000(元)

    2、保證金交款賬號及開戶行信息:

    開戶名稱:****

    開戶行:建行****區支行

    開戶行賬號:150********052502382

    6

    比選有效期

    90日(日歷天)

    7

    響應文件份數

    正本:壹份; 副本: 份; 其他:電子文件零份(U盤)

    8

    需求方認為應該補充的其他內容:如果同一內容在響應文件多處出現且響應意思表達不盡一致的,則按照更有利于需方的意思表達進入合同內容。

    1、供應商應自行承擔所有與參加比選活動有關的費用,無論比選過程中的做法和結果如何,需求方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2、響應文件編制基本要求

    2.1供應商應按照比選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具體按第五章“比選響應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比選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供應商應對其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2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以及供應商與需求方就有關比選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使用簡體中文。供應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獻可以使用別的語言,但其相應內容必須附有中文翻譯文本,在解釋響應文件時以翻譯文本為主。

    2.3除技術性能另有規定外,響應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須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報價計量單位均以人民幣計。

    2.4“報價表”不允許涂抹、修改,表中相應內容報價必須計算正確!秷髢r表》內容與響應文件中的其他相關內容若不一致以《報價表》為準。

    2.5對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應商認為必需的費用也需列入總報價。在合同實施時,需求方將不予認可成交供應商自認為沒有列入的其他費用,并認為此項目涉及的相關費用均已包括在總報價中。

    2.6響應文件不得行間插字、涂改或增刪。如有修改錯漏處,必須由響應文件簽署人簽字或蓋章。

    2.7如因供應商只填寫和提供了本響應文件要求的部分內容和附件,而給評審造成困難,其可能導致的結果和責任由供應商自行承擔。評審中,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為準。

    2.8比選響應文件內容均應加蓋單位公章,否則響應無效。

    3、響應文件不得采用活頁裝訂,應采用膠裝方式裝訂。供應商應將響應文件正本、副本及電子響應文件(U盤)密封,并加蓋單位公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標記,需求方不予受理。不論供應商成交與否,響應文件均不退回。

    4、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需求方。

    4.1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補充、修改的內容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4.2任何要求對比選文件有異議的供應商,均應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3日前以書面形式向需求方提交比選異議。

    5、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需求方可以對已發出的比選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將在發布本比選文件的網站上予以公布。

    5.1不足3日的,將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比選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內容相互矛盾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

    5.2供應商應注意及時查收需求方發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應商原因未及時獲知澄清、修改內容而導致的任何后果將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6、比選保證金

    6.1 本項目比選保證金收取詳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比選保證金應在比選有效期內有效。

    6.2保證金應以需求方認可的方式繳納至要求的賬號內,其中以轉賬或電匯方式繳納****銀行基本賬戶匯出。

    6.3遞交比選響應文件時,供應商應在比選響應文件中附比選保證金繳納憑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選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響應文件的;

    (2)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比選文件認可的情形外,成交供應商不與需求方簽訂合同的;

    (4)供應商存在串通響應或視為串通響應情況的;

    (5)比選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7、遞交比選響應文件或參加比選評審會的供應商,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實際參加比選代表與法人授權書中代表不一致的,****小組有權取消該供應商的比選資格。

    8、對于按照需求方要求通過郵件提交響應文件的,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設置電子密碼,對于未設置電子密碼而產生信息被泄漏異議的,必須書面提供有效的證據需求方才予以受理。

    9、評審小組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對供應商進行排序,推選排名第一的為擬成交供應商,編寫評審報告,經管理性評審并確定成交供應商后,發布成交公告。

    10、成交供應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內與需求方簽訂合同。

    10.1拒絕簽訂合同的成交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項目重新開展的比選活動,性質惡劣的在6****公司任****公司黑名單。

    10.2簽訂合同后,成交供應商不得將相關服務進行轉包,除本比選文件認可的分包情形外,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則需求方有權終止合同。轉包或分包造成需求方損失的,成交供應商應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第三章 項目要求

    一、資格要求

    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二、商務及報價要求

    進度安排:

    1 簽訂合同后30天內完成并提交《綠色礦山建設預評估報告》。

    2 簽訂合同后60天內完成并提交《綠色礦山實施方案報告》。

    3 簽訂合同后120天內協完成綠色礦山內容的施工圖設計,并提交設計圖紙。

    4 招標人完成綠色礦山建設施工后30天內,完成并提交《綠色礦山建設自評估報告》。

    5 招標人完成綠色礦山建設施工后60天內,協助招標人完成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審,并將內蒙宜化石灰石礦山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

    注:投標人可根據時間節點要求,在時間節點要求的時間范圍內調整,并提供詳細的工作時間節點計劃;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影響,上述時間節點招標人與中標人協商確定。

    付款方式:

    1 簽訂合同后15天內,招標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金額20%的款項。

    2 完成《綠色礦山建設預評估報告》并通過專家內審后30天內,招標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金額20%的款項。

    3 完成《綠色礦山實施方案報告》后30天內,招標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金額20%的款項。

    4 完成綠色礦山內容的施工圖設計后30天內,招標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金額20%的款項;

    5 完成《綠色礦山建設自評估報告》,并通過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審達到了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通過標準:評審結果得分需≥800分),將內蒙宜化石灰石礦山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后30天內,招標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金額20%的款項;

    6 每次付款前,中標人向招標人開具相應付款金額的6%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開具發票不支付費用。

    三、 技術要求

    綠色礦山建設咨詢服務招標技術要求

    一、總則

    1.1 本技術規范書包括了****石灰石礦綠色礦山建設技術咨詢服務的基本技術要求。

    1.2 本技術規范書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所有技術細節做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投標方應保證提供符合各種工業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優質服務,同時滿足國家最新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

    1.3 本技術規范書所使用的標準,如與招標方所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應按較高的標準執行。

    1.4 合同談判將以本技術規范書為藍本,本技術規范書為項目設計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投標方不遵守本技術規范書,招標方有權拒絕付款。

    1.5 在簽訂合同之后,招標方有權提出因規范、標準和規程發生變化而產生的一些補充或修改要求,投標方執行這些要求,具體內容由招標方、投標方雙方共同商定。投標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關于財務費用和工期延遲的要求。

    1.6 在合同簽訂后招標方保留對本技術規范書提出補充要求和修改的權力,投標方承諾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體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

    1.7 投標方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管理能力,經驗、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二、項目基本情況

    2.1 項目名稱:****礦山分廠綠色礦山建設技術咨詢服務項目

    2.2 項目名稱:**自治區**市**區****礦山分廠

    2.3 項目簡介:****石灰石礦為已建礦山,**范圍0.5822km2,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釆,設計生產規模為150萬噸/年。**位于**自治區**市**區北西約8.0km處,行政區劃隸屬**自治區**市**區管轄。**位于**-**城際快速**側約3.2km,有礦山水泥路相通。經**-**城際快速路可通往**市**及**區,并在**區與包蘭鐵路、京藏高速(G6)及省道(S217)相連,交通較便利。為響應國家和自治區關于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精神,內蒙宜化擬對現有石灰石礦山進行全面整改,以保證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的要求,通過**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的驗收。

    三、技術咨詢服務內容

    3.1 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調研以及綠色礦山建設相關資料收集,編制完成并提交《綠色礦山建設預評估報告》,提出整改建議措施,并組織專家完成內部審查。

    3.2 根據預評估報告的整改建議措施,編制完成并提交《綠色礦山實施方案報告》。

    3.3 按照實施方案報告的要求,完成綠色礦山內容的施工圖設計(含**環境治理及土地復墾設計、智慧化設計、三維建模等),并提交設計圖紙。

    3.4 配合指導招標方完成綠色礦山建設施工。

    3.5 整個綠色礦山建設施工完成后,編制完成并提交《綠色礦山建設自評估報告》,同時協助招標方向國土**主管部門申報綠色礦山評價,申請核查驗收,直至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

    四、進度安排

    4.1 簽訂合同后30天內完成并提交《綠色礦山建設預評估報告》。

    4.2 簽訂合同后60天內完成并提交《綠色礦山實施方案報告》。

    4.3 簽訂合同后120天內協完成綠色礦山內容的施工圖設計,并提交設計圖紙。

    4.4 招標人完成綠色礦山建設施工后30天內,完成并提交《綠色礦山建設自評估報告》。

    4.5 招標人完成綠色礦山建設施工后60天內,協助招標人完成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審,并將內蒙宜化石灰石礦山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

    注:投標人可根據時間節點要求,在時間節點要求的時間范圍內調整,并提供詳細的工作時間節點計劃;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影響,上述時間節點招標人與中標人協商確定。

    五、標準規范

    5.1 本項目的設計應符合中華人民**國有關的現行國家標準規范,應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規范制度:

    以國家“國土資規[2017]4 號”和自治區“內政發[2017]111 號”等相關政策、文件內容要求為依據,以《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標準》(DZ/T0316~2018)、《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2020 版評分細則為準則。

    5.2 本次設計中引用的相關標準規范,若發行新版本,則按最新版本執行。

    5.3 優先原則,技術文件執行順序是:數據表,工程技術規定,標準及規范,當技術文件發生沖突時,按較嚴格標準執行。

    六、投標報價要求

    本項目招標的是綠色礦山技術咨詢服務的總包價,該價格含6%增值稅、編制費、差旅費、專家費、驗收費等一切費用。

    七、付款方式

    7.1 簽訂合同后15天內,招標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金額20%的款項。

    7.2 完成《綠色礦山建設預評估報告》并通過專家內審后30天內,招標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金額20%的款項。

    7.3 完成《綠色礦山實施方案報告》后30天內,招標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金額20%的款項。

    7.4 完成綠色礦山內容的施工圖設計后30天內,招標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金額20%的款項;

    7.5 完成《綠色礦山建設自評估報告》,并通過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審達到了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通過標準:評審結果得分需≥800分),將內蒙宜化石灰石礦山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后30天內,招標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金額20%的款項;

    7.6 每次付款前,中標人向招標人開具相應付款金額的6%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開具發票不支付費用。

    八、投標人資格要求和評標方法

    8.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8.2 財務要求:提供企業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企業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狀況。

    8.3 投標單位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應具有綠色礦山規劃、設計、實施方案、自評報告項目業績不少于3個(不同項目單位)(提供業績原件合同掃描件)。

    8.4 信譽要求:

    8.4.1 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未被暫;蛉∠稑速Y格,****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8.4.2 投標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n)查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8.4.3 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站(http://wenshu.****.cn/)進行行賄犯罪記錄查詢,顯示近三年內沒有被依法認定的行賄犯罪記錄。

    8.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將按無效標處理。

    8.6 評標方法采用綜合評估法(詳見招標文件)。

    四、合同模板

    合同條款及格式


    GF—2015—0210

    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

    ****建設部

    ****總局


    目 錄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與解釋

    1.2 語言文字

    1.3 法律

    1.4 技術標準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6 聯絡

    1.7 嚴禁賄賂

    1.8 保密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一般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2.3 發包人決定

    2.4 支付合同價款

    2.5 設計文件接收

    3. 設計人

    3.1 設計人一般義務

    3.2 項目負責人

    3.3 設計人人員

    3.4 設計分包

    3.5 聯合體

    4. 工程設計資料

    4.1 提供工程設計資料

    4.2 逾期提供的責任

    5. 工程設計要求

    5.1 工程設計一般要求

    5.2 工程設計保證措施

    5.3 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5.4 不合格工程設計文件的處理

    6. 工程設計進度與周期

    6.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2 工程設計開始

    6.3 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6.4 暫停設計

    6.5 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

    7.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

    8. 工程設計文件審查

    9. 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10. 合同價款與支付

    10.1 合同價款組成

    10.2 合同價格形式

    10.3 定金或預付款

    10.4 進度款支付

    10.5 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0.6 支付賬戶

    11. 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

    12. 專業責任與保險

    13. 知識產權

    14. 違約責任

    14.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4.2 設計人違約責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確認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16. 合同解除

    17. 爭議解決

    17.1 和解

    17.2 調解

    17.3 爭議評審

    17.4 仲裁或訴訟

    17.5 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2. 發包人

    3. 設計人

    5. 工程設計要求

    6. 工程設計進度與周期

    7.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

    8. 工程設計文件審查

    9. 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10. 合同價款與支付

    11. 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

    12. 專業責任與保險

    13. 知識產權

    14. 違約責任

    15. 不可抗力

    16. 合同解除

    17. 爭議解決

    18. 其他

    附件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勘察設計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批準、核準或文號: 。

    3.工程內容及規模: 。

    4.工程所在地詳細地址: 。

    5.工程投資估算: 。

    6.工程進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術標準: 。

    二、工程勘察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1.工程勘察設計范圍: 。

    2.工程勘察設計階段: 。

    3.工程勘察設計服務內容: 。

    工程勘察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

    三、工程勘察設計周期

    計劃開始勘察設計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完成勘察設計日期: 年 月 日。

    具體工程勘察設計周期以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的約定為準。

    四、合同價格形式與簽約合同價

    1.合同價格形式:采用 形式;

    2.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

    五、發包人代表與項目負責人

    發包人代表: 。

    項目負責人: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4)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5)發包人要求;

    (6)技術標準;

    (7)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勘察設計依據,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勘察設計人承諾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工程勘察設計服務。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正本 份、副本 份,設計人執正本 份、副本 份。

    發包人: (蓋章) 設計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發包人要求、技術標準、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設計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

    1.1.1.3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設計人中標的書面文件。

    1.1.1.4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設計人填寫并簽署的用于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

    1.1.1.5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后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1.1.1.6 發包人要求:是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發包人就工程項目的目的、范圍、功能要求及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的范圍和內容等提出相應要求的書面文件,又稱設計任務書。

    1.1.1.7 技術標準:是指構成合同的設計應當遵守的或指導設計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1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設計人。

    1.1.2.2 發包人:是指與設計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3 設計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設計工作,并與設計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1.1.2.5 發包人代表:是指由發包人指定負責工程設計方面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

    1.1.2.6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設計人任命負責工程設計,在設計人授權范圍內負責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主持人。

    1.1.2.7 聯合體:是指兩個以上設計人聯合,以一個設計人身份為發包人提供工程設計服務的臨時性組織。

    1.1.3 工程設計服務、資料與文件

    1.1.3.1 工程設計服務:是指設計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服務,包括工程設計基本服務、工程設計其他服務。

    1.1.3.2 工程設計基本服務: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托,提供編制專業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含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文件服務,并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試車(試運行)考核和竣工驗收等服務;痉⻊召M用包含在設計費中。

    1.1.3.3 工程設計其他服務:是指發包人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要求設計人另行提供且發包人應當單獨支付費用的服務,包括總體設計服務、主體設計協調服務、采用標準設計和復用設計服務、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編制服務、施工圖預算編制服務、竣工圖編制服務等。

    1.1.3.4 暫停設計:是指發生設計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情形而暫時中斷工程設計服務的行為。

    1.1.3.5 工程設計資料: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設計范圍與內容所需要的資料。工程設計資料包括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項目基礎資料包括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的文件、報告(如選址報告、**報告、勘察報告、專項評估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其他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相關資料。

    1.1.3.6 工程設計文件:指按照合同約定和技術要求,由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的階段性成果、最終工作成果等,且應當采用合同中雙方約定的載體。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開始設計日期:包括計劃開始設計日期和實際開始設計日期。計劃開始設計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始設計日期;實際開始設計日期是指發包人發出的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

    1.1.4.2 完成設計日期:包括計劃完成設計日期和實際完成設計日期。計劃完成設計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完成設計及相關服務的日期;實際完成設計日期是指設計人交付全部或階段性設計成果及提供相關服務日期。

    1.1.4.3 設計周期又稱設計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設計人完****服務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4.4 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設計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程設計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1.1.4.5 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

    1.1.5 合同價格

    1.1.5.1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設計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

    1.1.5.2 合同價格又稱設計費:是指發包人用于支付設計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設計范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1.1.6 其他

    1.1.6.1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 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 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1.4 技術標準

    1.4.1 適用于工程的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范、規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4.2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發包人與設計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提供方及提供標準的名稱、份數、時間及費用承擔等事項。

    1.4.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于或嚴于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視為設計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復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設計費用。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6)發包人要求;

    (7)技術標準;

    (8)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1.6 聯絡

    1.6.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1.6.2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送達地點、電子郵箱。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或電子郵箱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發生變動。

    1.6.3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如確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為拒絕簽收一方認可往來信函的內容。

    1.7 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8 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設計人提供的技術文件、技術成果、技術秘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一般義務

    2.1.1 發包人應遵守法律,并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核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許可、核準或備案。

    發包人負責本項目各階****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核準或備案手續,導致設計工作量增加和(或)設計周期**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的設計周期。

    2.1.2 發包人應當負責工程設計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政府主管部門等),為設計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2.1.3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設計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發包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設計人。

    發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及義務,并導致合同無法繼續正常履行的,設計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撤換發包人代表。

    2.3 發包人決定

    2.3.1 發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對設計人的設計工作、設計項目和/或設計文件作出處理決定,設計人應按照發包人的決定執行,涉及設計周期或設計費用等問題按本合同第11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的約定處理。

    2.3.2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決定,如發包人不在確定時間內作出書面決定,設計人的設計周期相應**。

    2.4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

    2.5 設計文件接收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接收設計人提交的工程設計文件。

    3. 設計人

    3.1 設計人一般義務

    3.1.1 設計人應遵守法律和有關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提供符合技術標準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設計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務。

    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配合發包人辦理有關許可、核準或備案手續的,因設計人原因造成發包人未能及時辦理許可、核準或備案手續,導致設計工作量增加和(或)設計周期**時,由設計人自行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設計周期**的責任。

    3.1.2 設計人應當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設計其他服務。

    3.1.3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義務。

    3.2 項目負責人

    3.2.1 項目負責人應為合同當事人所確認的人選,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執業資格及等級與注冊執業證書編號或職稱、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項目負責人經設計人授權后代表設計人負責履行合同。

    3.2.2 設計人需要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執業資格或職稱、管理經驗等資料,繼任項目負責人繼續履行第3.2.1項約定的職責。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設計人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于設計人項目負責人確因患病、與設計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工傷等原因更換項目負責人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更換。

    3.2.3 發包人有權書面通知設計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負責人,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對于發包人有理由的更換要求,設計人應在收到書面更換通知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執業資格或職稱、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面通知發包人。繼任項目負責人繼續履行第3.2.1項約定的職責。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3 設計人人員

    3.3.1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在接到開始設計通知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設計人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工藝、土建、設備等專業負責人名單及其崗位、注冊執業資格或職稱等。

    3.3.2 設計人委派到工程設計中的設計人員應相對穩定。設計過程中如有變動,設計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設計人更換專業負責人時,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發包人,除專業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職情形外,還應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或職稱、執業經驗等資料。

    3.3.3 發包人對于設計人主要設計人員的資格或能力有異議的,設計人應提供資料證明被質疑人員有能力完成其崗位工作或不存在發包人所質疑的情形。發包人要求撤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及義務的主要設計人員的,設計人認為發包人有理由的,應當撤換。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 設計分包

    3.4.1 設計分包的一般約定

    設計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設計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設計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設計人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設計分包給第三人,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設計人不得進行違法分包。

    3.4.2 設計分包的確定

    設計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或經過發包人書面同意后進行分包,確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或經過發包人書面同意后進行分包的,設計人應確保分包人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工程設計分包不減輕或免除設計人的責任和義務,設計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設計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4.3 設計分包管理

    設計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設計人員名單、注冊執業資格或職稱及執業經歷等。

    3.4.4 分包工程設計費

    (1)除本項第(2)目約定的情況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包工程設計費由設計人與分包人結算,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設計費;

    (2****法院判決書或仲裁裁決書要求發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設計費的,發包人有權從應付設計人合同價款中扣除該部分費用。

    3.5 聯合體

    3.5.1 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聯合體各方應為履行合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5.2 聯合體協議,應當約定聯合體各成員工作分工,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

    3.5.3 聯合體牽頭人負責與發包人聯系,并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

    3.5.4 發包人向聯合體支付設計費用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4. 工程設計資料

    4.1 提供工程設計資料

    發包人應當在工程設計前或專用合同條款附件2約定的時間****設計所必需的工程設計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按照法律規定確需在工程設計開始后方能提供的設計資料,發包人應及時地在相應工程設計文件提交給發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內提供,合理期限應以不影響設計人的正常設計為限。

    4.2 逾期提供的責任

    發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的,超過約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工程設計文件時間相應順延;超過約定期限15天以外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工程設計文件的時間。工程設計資料逾期提供導致增加了設計工作量的,設計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并相應**設計周期。

    5. 工程設計要求

    5.1 工程設計一般要求

    5.1.1 對發包人的要求

    發包人應當遵守法律和技術標準,發包人提出的有關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要求應當符合法律和技術標準的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人違反法律、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鼓勵設計人使用可靠的創新技術和新材料。

    5.1.2 對設計人的要求

    5.1.2.1設計人應當按法律和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及發包人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有關工程設計的特殊標準或要求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設計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有問題的,設計人應當及時通知發包人并經發包人確認。

    5.1.2.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所應遵守的法律以及技術標準,均應視為在基準日期適用的版本。基準日期之后,前述版本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術標準實施的,設計人應就推薦性標準向發包人提出遵守新標準的建議,對強制性的規定或標準應當遵照執行。因發包人采納設計人的建議或遵守基準日期后新的強制性的規定或標準,導致增加設計費用和(或)設計周期**的,由發包人承擔。

    5.1.2.3 設計人在工程設計中應當采用合同約定的技術、工藝和設備,滿足質量、安全、節能、環保等要求。

    5.2 工程設計保證措施

    5.2.1 發包人的保證措施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完成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各項工作。

    5.2.2 設計人的保證措施

    設計人應做好工程設計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工程設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

    5.3 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設計文件的編制應符合法律、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設計依據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方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并能夠實施。

    5.3.3 工程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本合同相應設計階段的規定要求,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效的相關規定。

    5.3.4 工程設計文件應當保證工程施工及投產后安全性要求,滿足工程經濟性包括節約投資及降低生產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工程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安全設施應當按規定同步設計。

    5.3.5 應根據法律、技術標準要求,保證專業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并應在工程設計文件中注明相應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設計文件的處理

    5.4.1 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文件不合格的,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并按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5.4.2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文件不合格的,設計人應當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設計周期的**由發包人承擔。

    6. 工程設計進度與周期

    6.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1.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編制

    設計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編制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和一般工程設計實踐慣例,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工程設計進度計劃是控制工程設計進度的依據,發包人有權按照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中列明的關鍵性控制節點檢查工程設計進度情況。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中的設計周期應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明確約定各階段設計任務的完成時間區間,包括各階段設計過程中設計人與發包人的交流時間,****政府部門對設計成果的審批時間及發包人的審查時間。

    6.1.2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修訂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與工程設計的實際進度不一致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交修訂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并附具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修訂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后5天內完成審核和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提交的修訂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2 工程設計開始

    發包人應按照****設計所需的許可。發包人發出的開始設計通知應符合法律規定,一般應在計劃開始設計日期7天前向設計人發出開始工程設計工作通知,工程設計周期自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的日期起算。

    設計人應當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定金或預付款后,開始工程設計工作。

    各設計階段的開始時間均以設計人收到的發包人發出開始設計工作的書面通知書中載明的開始設計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6.3.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的情形主要有: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設計資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設計資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期足額支付定金或預付款、進度款的;

    (3)發包人提出影響設計周期的設計變更要求的;

    (4)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發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始設計日期開始設計的,發包人應按實際開始設計日期順延完成設計日期。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在發生上述情況后5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延期的書面通知,在發生上述情況后10天內提交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供發包人審查。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收到設計人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后,應在5天內進行審查并就是否**設計周期及延期天數向設計人進行書面答復。

    如果發包人在收到設計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后,在約定的期限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設計人要求的延期已被發包人批準。如果設計人未能按本款約定的時間內發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詳細資料,則發包人可拒絕作出任何延期的決定。

    發包人上述工程設計進度延誤情形導致增加了設計工作量的,發包人應當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6.3.2 因設計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因設計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的,設計人應當按照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承擔責任。設計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設計違約金后,不免除設計人繼續完成工程設計的義務。

    6.4 暫停設計

    6.4.1 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

    因發包人原因引起暫停設計的,發包人應及時下達暫停設計指示。

    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的設計周期。

    6.4.2 設計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

    因設計人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設計人應當盡快向發包人發出書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承擔責任,且設計人在收到發包人復工指示后15天內仍未復工的,視為設計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形,設計人應按第16條〔合同解除〕的約定承擔責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暫停設計

    當出現非設計人原因造成的暫停設計,設計人應當盡快向發包人發出書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設計人的設計服務暫停,設計人的設計周期應當相應**,復工應有發包人與設計人共同確認的合理期限。

    當發生本項約定的情況,導致設計人增加設計工作量的,發包人應當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6.4.4 暫停設計后的復工

    暫停設計后,發包人和設計人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暫停設計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發出復工通知,設計人應按照復工通知要求復工。

    除設計人原因導致暫停設計外,設計人暫停設計后復工所增加的設計工作量,發包人應當另行支付相應設計費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

    6.5.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發包人應向設計人下達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指示,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建議書,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建議書應包括實施的方案、縮短的時間、增加的合同價格等內容。發包人接受該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建議書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協商采取加快工程設計進度的措施,并修訂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設計人認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指示無法執行的,應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異議,發包人應在收到異議后7天內予以答復。任何情況下,發包人不得壓縮合理設計周期。

    6.5.2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或設計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建議能夠給發包人帶來效益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獎勵。

    7.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

    7.1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內容

    7.1.1 工程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

    7.1.2 發包人可以要求設計人提交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具體形式的電子版設計文件。

    7.2 工程設計文件的交付方式

    設計人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給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出具書面簽收單,內容包括圖紙名稱、圖紙內容、圖紙形式、份數、提交和簽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

    7.3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時間和份數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名稱、時間和份數在專用合同條款附件3中約定。

    8. 工程設計文件審查

    8.1 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應報發包人審查同意。審查的范圍和內容在發包人要求中約定。審查的具體標準應符合法律規定、技術標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自發包人收到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以及設計人的通知之日起,發包人對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審查期不超過15天。

    發包人不同意工程設計文件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設計人,并說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體內容。設計人應根據發包人的書面說明,對工程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后重新報送發包人審查,審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約定的審查期滿,發包人沒有做出審查結論也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已獲發包人同意。

    8.2 設計人的工****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或批準的,設計人應當嚴格按照經發包人審查同意的工程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如果發包人的修改意見超出或更改了發包人要求,發包人應當根據第11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的約定,向設計人另行支付費用。

    8.3 ****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或批準的,發包人應在審查同意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程設計文件,設計人應予以協助。

    對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不需要修改發包人要求的,設計人需按該審查意見修改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需要修改發包人要求的,發包人應重新提出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應根據新提出的發包人要求修改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發包人應當根據第11條〔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的約定,向設計人另行支付費用。

    8.4 發包人需要組織審查會議對工程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的,審查會議的審查形式和時間安排,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工程設計文件審查會議,并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審查會議的費用。

    設計人按第7條〔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文件,有義務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工程設計文件,并提供有關補充資料。

    發包人有義務向設計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設計人有義務按照相關設計審查會議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技術標準,對工程設計文件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8.5 因設計人原因,未能按第7條〔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文件,致使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設計周期**、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費用的,設計人按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設計周期**、窩工損失及設計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6 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無法通過的,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并按第14.2款〔設計人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設計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無法通過的,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的設計周期由發包人承擔。

    8.7 工程設計文件的審查,不減輕或免除設計人依據法律應當承擔的責任。

    9. 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9.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赴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9.2 設計人應當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設計技術問題和參加試車(試運行)考核和竣工驗收服務。如果發包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服務時限外仍要求設計人負責上述工作的,發包人應按所需工作量向設計人另行支付服務費用。

    10. 合同價款與支付

    10.1 合同價款組成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中明確約定合同價款各組成部分的具體數額,主要包括:

    (1)工程設計基本服務費用;

    (2)工程設計其他服務費用;

    (3)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經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工作的相應費用等。

    10.2 合同價格形式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在合同協議書中選擇下列一種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建筑面積(包括地上建筑面積和地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單價或實際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等雙方認可方式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工程設計文件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其它價格形式

    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

    10.3 定金或預付款

    10.3.1 定金或預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應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預付款的比例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一般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的20%。

    10.3.2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執行,但最遲應在開始設計通知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前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支付。

    發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預付款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的,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預付款的催告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內仍未支付的,設計人有權不開始設計工作或暫停設計工作。

    10.4 進度款支付

    10.4.1 發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付款條件及時向設計人支付進度款。

    10.4.2 進度付款的修正

    在對已付進度款進行匯總和復核中發現錯誤、遺漏或重復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均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發包人和設計人同意的修正,應在下期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0.5.1 對于采取固定總價形式的合同,發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的約定及時支付尾款。

    10.5.2 對于采取固定單價形式的合同,發包人與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結算方式及時結清工程設計費,并將結清未支付的款項一次性支付給設計人。

    10.5.3 對于采取其他價格形式的,也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及時結算和支付。

    10.6支付賬戶

    發包人應將合同價款支付至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設計人賬戶。

    11. 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

    11.1 發包人變更工程設計的內容、規模、功能、條件等,應當向設計人提供書面要求,設計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以及技術標準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應當按照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設計。

    11.2 發包人變更工程設計的內容、規模、功能、條件或因提交的設計資料存在錯誤或作較大修改時,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設計人可按本條約定和專用合同條款附件7的約定,與發包人協商對合同價格和/或完工時間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發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項目復雜性的變更或性質的變更使得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減少,發包人可按本條約定和專用合同條款附件7的約定,與設計人協商對合同價格和/或完工時間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準日期后,與工程設計服務有關的法律、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規定的頒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設計費用和(或)**的設計周期由發包人承擔。

    11.5 如果發生設計人認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價款或**設計周期的要求事項,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于該事項發生后5天內書面通知發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在該事項發生后10天內,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供證明設計人要求的書面聲明,其中包括設計人關于因該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和設計周期的變化的詳細計算。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接到設計人書面聲明后的5天內,予以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設計人關于增加合同價款或**設計周期的要求。

    12. 專業責任與保險

    12.1 設計人應運用一切合理的專業技術和經驗知識,按照公認的職業標準盡其全部職責和謹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1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設計責任保險并使其于合同責任期內保持有效。

    12.3 工程設計責任保險應承擔由于設計人的疏忽或過失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設工程本身的物質損失以及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費用的賠償責任。

    13. 知識產權

    13.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設計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格書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設計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3.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設計人,發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設計人書面同意,發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設計人在工程設計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3.4 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和保密約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傳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報獎項時等情形下公布有關項目的文字和圖片材料。

    13.5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費應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14. 違約責任

    14.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4.1.1 合同生效后,發包人因非設計人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按照設計人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計算設計費,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設計費;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設計費。

    14.1.2 發包人未按專用合同條款附件6約定的金額和期限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時,設計人有權書面通知發包人中止設計工作。自中止設計工作之日起15天內發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的,設計人應及時根據發包人要求恢復設計工作;自中止設計工作之日起超過15天后發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的,設計人有權確定重新恢復設計工作的時間,且設計周期相應**。

    14.1.3 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進行審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緩建,發包人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15天內按本合同第16條〔合同解除〕的約定向設計人結算并支付設計費。

    14.1.4 發包人擅自將設計人的設計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應賠償設計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14.2 設計人違約責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按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額雙倍返還給發包人或設計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14.2.2 由于設計人原因,未按專用合同條款附件3約定的時間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前述違約金經雙方確認后可在發包人應付設計費中扣減。

    14.2.3 設計人對工程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原因產生的設計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當通過所投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向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14.2.4 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分包的,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解除未經發包人同意的設計分包合同,設計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后,發包人和設計人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并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第17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設計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

    不可抗力發生后,合同當事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16. 合同解除

    16.1 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設計人工程設計文件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經發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修改后仍不能滿足國家現行深度要求或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設計質量要求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經設計人催告后,在30天內仍未支付的,設計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暫停設計期限已連續超過180天,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6)因本工程項目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對合同中的遺留問題應取得一致意見并形成書面協議。

    16.4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除應按第14.1.1項的約定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期限內向設計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設計費外,應當向設計人支付由于非設計人原因合同解除導致設計人增加的設計費用,違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7. 爭議解決

    17.1 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7.2 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7.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采取爭議評審方式解決爭議以及評審規則,并按下列約定執行:

    17.3.1 ****小組的確定

    合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小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后28天內,或者爭議發生后14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

    選擇一名爭議評審員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選擇三名爭議評審員的,各自選定一名,第三名成員為首席爭議評審員,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或由合同當事人委托已選定的爭議評審員共同確定,或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評審機構指定第三名首席爭議評審員。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評審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和設計人各承擔一半。

    17.3.2 ****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小組進行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合同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相關法律、技術標準、行業慣例等,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后14天內作出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本事項另行約定。

    17.3.3 ****小組決定的效力

    ****小組作出的書面決定經合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任何一方當事****小組決定****小組決定的,雙方可選擇采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17.4 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委員會申請仲裁;

    (2****人民法院起訴。

    17.5 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與解釋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雙方蓋章確認的來往函件、會議紀要等。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1.4 技術標準

    1.4.1 適用于工程的技術標準包括:中華人民**國、**省、**市等所有相關規范規定要求。

    1.4.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1)合同協議書;(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條款;(4)中標通知書;(5)投標函及其附錄;(6)發包人要求;(7)技術標準;(8)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1.6 聯絡

    1.6.1 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在 7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6.2 發包人與設計人聯系信息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發包人工作所在地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發包人指定的聯系電話及傳真號碼: ;

    發包人指定的電子郵箱: 。

    設計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設計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設計人指定的聯系電話及傳真號碼: ;

    設計人指定的電子郵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設計人任何時候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在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有權處理和使用設計人提供的文件及資料 。

    2. 發包人

    2.1 發包人一般義務

    2.1.3 發包人其他義務: 。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證號: ;

    職 務: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 僅限于本工程項目設計的技術溝通,不涉及任何商務對接 。

    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當提前 3 天書面通知設計人。

    2.3 發包人決定

    2.3.2 發包人應在 7 天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決定。

    3. 設計人

    3.1 設計人一般義務

    3.1.1 設計人 需要 配合發包人辦理有關許可、批準或備案手續。

    3.1.3 設計人其他義務: 負責本項目的設計工作協調,做好與發包人之間的溝通,及時將發****公司 。

    3.2 項目負責人

    3.2.1 項目負責人

    姓 名: ;

    執業資格及等級: ;

    注冊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設計人對項目負責人的授權范圍如下: 。

    3.2.2 設計人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提前 3 天書面通知發包人。

    設計人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的違約責任: 。

    3.2.3 設計人應在收到書面更換通知后 天內更換項目負責人。

    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負責人的違約責任: 。

    3.3 設計人人員

    3.3.1 設計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

    3.3.3 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設計人員的違約責任: 。

    3.4 設計分包

    3.4.1 設計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設計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 。

    3.4.2設計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

    3.4.3 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有關分包人資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設計費支付方式: 。

    5. 工程設計要求

    5.1 工程設計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設計的特殊標準或要求: 詳見發包人要求 。

    5.1.2.2 工程設計適用的技術標準: 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所應遵守的法律以及技術標準,均應視為在基準日期適用的版本;鶞嗜掌谥,前述版本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術標準實施的,設計人應就推薦性標準向發包人提出遵守新標準的建議,對強制性的規定或標準應當遵照執行。因發包人采納設計人的建議或遵守基準日期后新的強制性的規定或標準,導致增加設計費用和(或)設計周期**的,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鶞嗜掌谑侵竿稑私刂谷涨 28 天的日期 。

    5.1.2.4 工程設計文件的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設計文件深度規定: 須達到各設計階段對應的設計深度要求,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效的相關規定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設施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 。

    6. 工程設計進度與周期

    6.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

    6.1.1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編制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提交的時間: 合同簽訂后3天內 。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設計進度計劃應包括的內容: 按發包人工作計劃的要求 。

    6.1.2 工程設計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在收到工程設計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15個工作日內 。

    6.3 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6.3.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

    (4)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設計進度延誤的其他情形: / 。

    設計人應在發生進度延誤的情形后 5 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延期的書面通知,在發生該情形后 5 天內提交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

    發包人收到設計人要求延期的詳細說明后,應在 15 天內進行審查并書面答復。

    6.5 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獎勵: 無 。

    7.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

    7.1 工程設計文件交付的內容

    7.1.2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提交電子版設計文件的具體形式為: 。

    8. 工程設計文件審查

    8.1 發包人對設計人的設計文件審查期限不超過 天。

    8.3 發包人應在審查同意設計人的工程設計文件后在 天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程設計文件。

    8.4 工程設計審查形式及時間安排: 。

    9. 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9.1 發包人為設計人派赴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便利條件的內容包括: 。

    9.2 設計人應當在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并經審查合格后 時間內提供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10. 合同價款與支付

    10.2 合同價格形式

    (1)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所有風險均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發生任何風險總價均不調整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 。

    10.3 定金或預付款

    10.3.1 定金或預付款的比例

    預付款的比例: 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 %,預付款不是定金 。

    10.3.2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預付款的支付時間: 預付款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支付 ,但最遲應在開始設計通知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

    11.5 設計人應于認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價款或**設計周期的要求事項發生后 天內書面通知發包人。

    設計人應在該事項發生后 天內向發包人提供證明設計人要求的書面聲明。

    發包人應在接到設計人書面聲明后的 天內,予以書面答復。

    12. 專業責任與保險

    12.2 設計人 需要 有發包人認可的工程設計責任保險。

    13. 知識產權

    13.1 關于發包人提供給設計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格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屬于發包人 。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設計人不得為了任何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

    13.2 關于設計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合同履行完全后歸發包人所有 。

    關于設計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在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有權使用和處置設計人提交的的資料及文件 。

    13.5 設計人在設計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 。

    14. 違約責任

    14.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4.1.1 發包人支付設計人的違約金: 發包人按設計人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承擔違約金 。

    14.1.2 發包人逾期支付設計費的違約金: / 。

    14.2 設計人違約責任

    14.2.1 設計人支付發包人的違約金: 按合同總金額20%支付違約金 。

    14.2.2 設計人逾期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總金額0.2%。

    設計人逾期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違約金的上限: / 。

    14.2.3 設計人設計文件不合格的損失賠償金的上限: / 。

    14.2.4 設計人工程設計文件超出主要技術指標控制值比例的違約責任: 賠償發包人全部損失并按合同總金額 %支付違約金 。

    14.2.5 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分包的違約責任: 賠償發包人全部損失并按合同總金額 %支付違約金 。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設計人工程設計文件存在重大質量問題, 經發包人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內修改后仍不能滿足國家現行深度要求或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設計質量要求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經設計人催告后,在 天內仍未支付的,設計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暫停設計期限已連續超過180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6)因本工程項目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7)設計人未按發包人要求的出圖時間提交設計圖紙及資料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6.4 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已完工作設計費的期限為 15 天內。

    17. 爭議解決

    17.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小組決定: 否 。

    17.4 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建設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18. 其他:

    一、雙方責任

    1.1發包人責任

    1.1.1發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提交資料內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負責;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1.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由設計人自行承擔相應費用。

    1.1.3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設計版權、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成果文件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設計人有權索賠。

    1.1.4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1.2 設計人責任

    1.2.1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

    1.2.2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造成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

    1.2.3 設計人在設計過程中全面考慮該工程應涵蓋的工作內容,并進行精細化設計,因設計人自身原因造成設計紕漏而引起的工程變更, 以發包人下達設計紕漏通知書為準,扣減此變更**費為基數計算的設計費;經論證,設計人設計過程中明顯存在超標準設計或不合理設計而引起的工程變更,扣減此變更**費為基數計算的設計費,發包人有權對設計人進行索賠。

    1.2.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6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1.2.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支付設計費的百分之二十作為賠償金;

    1.2.6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1.2.7 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有權索賠。

    1.2.8 按照發包人要求負責制作項目匯報的 PPT 或效果圖,并起草相關匯報材料等工作。

    1.2.9 對發包人提出的調整設計方案的合理要求,設計人應無條件接受,并按時完成。

    1.2.10 若設計文件中的設計侵犯了其他單位的專利權,由此產生的專利費由設計人承擔。

    二、其他違約責任

    2.1 凡屬設計人設計范疇內的設計內容,設計人均有義務及時到現場服務解決。所有現場工程問題的有效回復為兩天,逾期不予回復,將按合同總金額的 %/次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2.2 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原則上不予變更,否則視同自動放棄本項目的設計業務,****委員會推薦的第二名投標單位承擔本項目的咨詢設計工作。后期服務人員和專業設計負責人原則上不能變更,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需經招標人同意,變更人員至少不低于原擬派本項目的專業負責人資格,或由招標人推薦,且變更次數不得超過一次。若超過相應變更次數,每變更一次,設計人應按工程設計合同總額的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2.3 在與多****政府匯報時,發包人要求項目負責人到場進行匯報的,設計人需無條件服從。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項目負責人無法到場進行匯報的,設計人應按 萬元/次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2.4 合同簽訂后 30 天內須購買本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設計院購買相應保險,可不另行購買) ,保險期應在本項目服務期內。若未按要求購買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2.5 本項目設計范圍及內容可能存在變動,具體以發包人委托書要求為準,最終結算時以實際設計的**工程費進行結算,設計人應充分考慮因決策變化而導致項目變化和取消的風險,并計入投標報價中,發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2.6 本項目的服務承諾響應時間未按招標文件履行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 萬元/次的違約金。

    2.7設計單位應根據工程的需要及時派遣健康且技術上能勝任的設計人員到現場進行設計服務。并將根據工程需要進行及時調整;現場設計服務人員應熟悉本工程,有獨立解決和處理現場疑難問題的能力, 參加現場調度會及與設計有關的事故分析會,參與工程調試與分部試運、工程質量考核評定、整體試運與竣工驗收等。

    2.8設計單位在所派遣的現場設計人員中指定一名設計人現場代表,負責設計人現場人員的總協調, 并負責與發包人代表就工作計劃、設計服務和人員調整等問題進行協商。

    2.9對工程中遇到的設計或技術問題,現場設計服務人員應及時給予解決,必要時進行設計或圖紙修改。由于設計人原因所造成的設計修改,所需設計費用由設計人負責;合同范圍外的設計工作,所需費用另議。

    2.10現場設計代表因健康原因或技術上不勝任而不能順利履行職責時, 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予以更換。設計人如打算提前召回或更換其現場設計服務人員,應提前征得發包人的同意,并不能影響工程的進展。

    2.11本項目設計人員及常駐現場代表:

    序號

    姓名

    年齡

    性別

    學歷

    專業

    職稱/注冊證書

    在本項目擬任職務

    2.13.服務要求:

    ①設計人派駐施工現場的設計代表人數應根據不同階段各專業施工情況進行,必須專業齊全,每個專業設計人員代表人數應不少于1人,每月天數不少于20天。駐場天數不足的,按照每人次1000元/天由設計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在進度款中扣除。

    ②設計人擬派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到達現場進行指導,每年到達現場天數不得少于30天。到場天數不足的,按照2萬元/天由設計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在進度款中扣除。

    ③設計人每月根據發包人要求及現場施工進度情況,安排相關專業設計人員進行現場巡查并在完成巡查后的3日內提供書面現場巡查報告。設計人若未如期提供現場巡查報告,按每次1000元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在進度款中扣除。

    ④設計人駐場設計代表技術能力必須滿足施工現場需要,對不能滿足現場需要的設計代表,當發包人提出更換要求時,設計人應在5天內予以更換。設計人派駐施工現場的工地及有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發包人制定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⑤設計方應增強設計人員解決問題的時效性與合理性,對施工現場發生的設計問題做到不推諉、不拖延,24小時內書面答復,如出現推諉、拖延,發包人將予以通報。

    ⑥設計人未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提交設計成果,每推遲一天向發包人支付壹萬元違約金,在進度款中扣除。

    ⑦因設計單位各專業間配合不當而發生的設計變更,每次變更向發包人支付壹萬元違約金,在進度款中扣除。

    ⑧因設計單位原因造成的現場返工,按照返工總造價的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在進度款中扣除。

    三.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附件

    附件1: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附件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

    附件3: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工程設計文件目錄

    附件4:設計人主要設計人員表

    附件5: 設計進度表

    附件6: 設計費明細及支付方式

    附件7: 設計變更計費依據和方法

    附件1:

    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發包人與設計人可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選擇確定本附件內容。

    一、本工程設計范圍

    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含初步設計),項目現場施工指導并負責施工期間的后續服務及配合招標人進行項目評估及報建工作等。

    二、本工程設計階段劃分

    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配合四個階段。

    三、各階段服務內容

    1. 方案設計階段

    (1)與發包人及發包人聘用的顧問充分溝通,深入研究項目基礎資料,協助發包人提出本項目的發展規劃和市場潛力;

    (2)完成總體規劃和方案設計,提供滿足深度的規劃方案設計圖紙,****政府部門要求的規劃意見書與設計方案報批文件,協助發包人進行報批工作;

    (3****政府部門的審批意見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和必要的調整,****政府部門審查批準;

    (4****公司的工作,對其設計方案和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審核,提供咨詢意見。在保證與該項目總體規劃方案設計相一致的情況下,接受經****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并對方案進行調整;

    (5)配合發包人進行各方面的咨詢工作;

    (6)協助發包人完成報批工作。

    2.初步設計階段

    (1)負責完成并制作專業的初步設計文件,設計****政府相關規定;

    (2****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初步設計審查的設計圖紙,配合發包人進行交通、園林、供電、市政、氣象等各部門的報審工作,提供相關的工程用量參數,并負責有關解釋和修改。

    3.施工圖設計階段

    (1)負責完成并制作總圖、廠房等全部專業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2)對發包人的審核修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保證其設計意圖的最終實現;

    (3)根據項目開發進度要求及時提供各階段報審圖紙,協助發包人進行報審工作,根據審查結果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進行修改調整,直至審查通過,并最終向發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4)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答疑。

    4.施工配合階段

    (1)負責工程設計交底,解答施工過程中施工承包人有關施工圖的問題,項目負責人及各專業設計負責人,及時對施工中與設計有關的問題做出回應,保證設計滿足施工要求;

    (2)根據發包人要求,及時參加與設計有關的專題會,現場解決技術問題;

    (3)協助發包人處理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負責有關設計修改,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4)參與與設計人相關的必要的驗收以及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5)提供產品選型、設備加工訂貨、建筑材料選擇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術咨詢工作;

    (6)應發包人要求協助審核各分包商的設計文件是否滿足接口條件并簽署意見,以保證其與總體設計協調一致,并滿足工程要求。


    附件2: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表內容僅供參考,發包人和設計人應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詳細列舉)


    附件3 :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工程設計文件目錄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方案文件

    2

    初步設計文件(含概算)

    3

    施工圖設計文件

    特別約定:

    1.在發包人所提供的設計資料(含設計確認單、規劃部門批文、政府各部門批文等)能滿足設計人進行各階段設計的前提下開始計算各階段的設計時間。

    2.上述設計時間不包括法定的節假日。

    3.圖紙交付地點:設計人工作地(或發包人指定地)。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提供電子版設計文件時,設計人有權對電子版設計文件采取加密、設置訪問權限、限期使用等保護措施。

    4.如發包人要求提供超過合同約定份數的工程設計文件,則設計人仍應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但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支付工本費。


    附件4 :

    設計人主要設計人員表

    名 稱

    姓名

    職務

    注冊執業資格

    承擔過的主要項目

    一、總部人員

    項目主管

    其他人員

    二、項目組成員

    項目負責人

    勘察專業負責人

    道路專業設計負責人

    給排水專業設計負責人

    測量專業設計負責人

    電氣專業設計負責人

    概預算專業設計負責人


    附件5:

    設計進度表


    附件6:

    設計費明細及支付方式

    一、設計費總額:

    二、設計費總額構成:

    1.工程設計基本服務費用:

    2.工程設計其他服務費用:

    3.合同簽訂前設計人已完成工作的費用:

    三、設計費明細計算表

    四、設計費支付方式

    經發包人、設計人雙方確認,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人民幣 萬元。設計費先按設計估算分階段支付,最后以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設計概算及設計人承諾的綜合單價結算,多退少補。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1

    20

    提供的方案通過主管部門審批后支付

    2

    50

    項目施工圖通過審查并完成評審后支付

    3

    20

    現場施工指導及項目主體施工完工且驗收合格后支付

    4

    10

    項目竣工、終驗移交后支付

    備注:1、設計費支付,可按單項工程支付節點申請支付。

    2、勘察費據實結算,設計費以項目初步設計批復的**投資概算為計價基準,按《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計價格[2002]10號)標準計算。

    說明: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附件7:

    設計變更計費依據和方法


    第四章 比選程序、最終報價及評分標準 一、比選步驟

    1.初步審查

    1.1****小組審查每份響應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比選文件的要求。****小組決定是否實質響應只根據其響應文件本身的內容,而不依據外部的證據,但響應文件有明顯不真實不正確的內容除外。

    1.2實質性響應是指滿足比選文件明確的技術參數及需求,且沒有重大偏離或保留。

    2.供應商的澄清

    2.1****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將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書面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3.比選及最終報價

    3.1供應商應當按照比選文件的變****小組的要求提交澄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3.3比選結束后,所有實質性響應的供****小組要求的時間內密封提交最終報價(或按時發送至指定郵箱)。最終報價僅為澄清后對價格進行調整,若附帶其他技術要求、交貨期或付款方式等調整的,將作為無效響應。

    4.詳細評審

    4.1供應商提交最終報價后,****小組采用綜合評估法對提交最終報價的供應商進行綜合評分。具體詳見“評審標準”。

    4.2供應商的最終得****小組成員評定分數的算術平均值。

    4.3****小組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評審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終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確定,評審得分和最終報價均相同的,按照技術指標優劣順序確定)推選成交供應商。

    二、評審標準

    1、初步審查

    格審查

    審查內容

    審查標準

    主體信用資格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單目錄。

    2、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無異常情況。

    3、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n)等渠道查詢的主體信用記錄,未被列入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

    本項目其他資格

    (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2)提供企業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企業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狀況;

    (3)投標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應具有綠色礦山規劃、設計、實施方案、自評報告項目業績不少于3個(不同項目單位)(提供業績原件合同掃描件)。

    形式及響應性審查

    供應商名稱

    與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組織機構等一致(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的只需提供營業執照)

    響應文件簽署

    按比選文件要求加蓋公章或簽字

    響應方案

    只有一個響應方案,不接受備選方案

    報價

    只有一個有效報價,且不得高于本項目最高限價(如果有的話)。

    保證金

    符合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的要求

    響應文件有效期

    符合供應商須知前附表比選有效期的要求

    技術及商務要求

    質量、工期/交貨期等作為直接否決響應文件的條款。

    其他

    符合法律、法規和比選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上述資格審查條件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需原件彩色掃描并加蓋公章,否則評委和需求方將不予采信。

    2、商務、技術、價格評審內容及標準

    價格分比重要求:貨物類價格分不得低于30分(百分制)、服務類價格分不得低于10分(百分制)、施工類價格分不得低于40分(百分制)。各類業績、企業實力、證書、專利、原廠證明、售后承諾等商務部分不得高于20分。對于技術簡單標準,有行業或國家統一標準,本公司具備有效檢驗手段的,質量可通過驗收有效把關的,應提高價格分權重。

    評審基準價:滿足比選文件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價格作為評審基準價。

    本次評標采取綜合評估法,滿分100分,本項目具體分值權重及評審標準如下:

    序號

    評議內容

    分值

    評審標準

    1

    分 (20)分

    類似業績

    10

    供應商近年(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具有綠色礦山建設的規劃設計及咨詢服務業績,單份合同50萬元以上加2分,最高10分。(提供業績原件合同掃描件)

    財務審計報告

    3

    供應商提供近三年度(2018年、2019年、2020****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每提供一年得1分,本項最多得3分。(投標文件中需附審計報告掃描件。)

    體系證書

    3

    供應商提供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有一項得1分,本項最多得3分。(投標文件中需附體系證書掃描件。)

    人員配備

    4

    (1)擬派本項目負責人具備高級以上(含高)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專業),得1分;

    (2)擬派本項目技術負責人具備高級以上(含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專業),得1分;

    (3)項目組成其他人員中主要技術人員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水文、環境地質專業),得1分;

    (4)參與人員具有**地質環境及****協會頒發的《綠色礦山建設專業培訓證書》,得1分。

    (響應文件中需附職稱證件掃描件,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需附社保繳納證明文件)

    2

    分 (50)分

    總體思路,工作目標、要求及規范

    15

    根據招標文件服務方案中提出的總體思路、工作目標、要求及結合項目具體需求合理化方案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分:

    優秀得[11-15分]:總體思路清晰,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合理和規范依據科學,滿足或優于采購要求;

    良好得[5-10分]:總體思路較清晰,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基本合理,規范依據較科學,滿足采購需求;

    一般得[0.5-4分]: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存在少量不合理,規范依據存在少量錯誤;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項目實施方案

    15

    針對項目服務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包括主要工作內容、實施步驟、實施計劃等進行打分:

    優秀得[11-15分]:項目實施方案方法科學合理,技術方案全面可行,能夠最大程度保證項目的完成質量與完成進度;

    良好得[5-10分]:項目實施方案方法科學合理,技術方案相對全面,能夠較好保證項目的完成質量與完成進度;

    一般得[0.5-4分]:項目實施方案基本可行,僅能粗略表述項目實施方案;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項目重點、難點問題及對策措施

    5

    針對項目實施可能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分析并作出相應措施方案:

    優秀得[4-5分]:對可能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分析全面并能作出對應的解決方案,滿足或優于采購要求;

    良好得[2-3分]:對可能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有較好的分析及預案措施,滿足采購需求;

    一般得[0.5-1分]:對可能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僅有基本的認知,方案措施僅基本可行;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質量、進度、保密

    等保證措施

    5

    根據供應商針對本項目的質量、進度、保密

    等保證措施情況,綜合打分:

    優秀得[4-5分]:質量保證措施有效可靠,控制手段科學完善,質量獎懲辦法明確;進度計劃合理、進度控制措施可靠;項目涉及成果資料保密措施保障有效,合理可行;

    良好得[2-3分]:質量保證措施比較有效可靠,控制手段比較科學完善,質量獎懲辦法比較明確;進度計劃比較合理、進度控制措施比較可靠;項目涉及成果資料保密措施保障較有效合理可行;

    一般得[0.5-1分]:質量保證措施基本有效,質量獎懲辦法明確;進度計劃基本合理;項目涉及成果資料保密措施保障基本有效可行;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合理化建議

    5

    根據供應商針對本項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綜合打分:

    優秀得[4-5分]:工作建議非常合理、可實施性非常強、有針對性。

    良好得[2-3分]:工作建議比較合理、可實施性較強、有針對性。

    一般得[0.5-1分]:工作建議基本合理,具有可實施性。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服務措施及承諾

    5

    根據服務措施及承諾響應磋商文件情況,綜合打分:

    優秀得[4-5分]:服務措施及承諾內容全面,完全符合項目實際情況;

    良好得[2-3分]:服務措施及承諾內容較全面,進本符合項目實際情況;

    一般得[0.5-1分]:服務措施及承諾基本可行;

    差得[0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

    議 (30)分

    價格

    30

    評判小組只對資格和符合性評審合格的響應文件進行價格評議,報價分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采購文件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價格作為評審基準價,其價格分為30分。其他供應商的價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報價得分=(基準價/報價)×價格分。


    第五章 比選響應文件格式

    比選響應文件

    項 目 編 號:

    項 目 名 稱:

    供應商名稱 :

    日 期 :


    響應文件目錄

    一、資格及商務文件組成

    1、資格及授權證明文件;(附件一)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證件;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信用資格證明文件;

    行政許可等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供應商聲明;

    制造商(或總代理)授權書;(適用于標的物不是供應商自己生產的)

    2、報價表;(附件二)

    分項報價表;

    標的物清單;

    3、商務偏離、響應情況表;(附件三)

    4、近五年內業績合同;(附件四)

    5、供應商承諾書;(附件五)

    6、異議投訴要求;(附件六)

    7、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附件七)

    二、技術文件組成

    7、技術(服務)方案;(附件八)

    8、技術偏離、響應情況表;(附件九)

    9、供應商認為需要加以說明的其他內容(如對比選文件中所提出服務內容和有關要求的承諾、自身優勢、保證產品質量的措施等)


    附件一(資格及授權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證件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

    (需求方全稱):

    茲有 同志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 (供應商全稱)辦理一切社會公務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話號碼: 郵政編碼:

    供應商名稱(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權書

    茲授權 ****公司****公司組織的編號為(項目編號)的(項 目 名 稱)比選活動的代表人,****公司處理在該項目活動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權單位(公章):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職務: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被授權人身份證彩色掃描件(正反面)


    資格證明文件

    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進行截圖證明

    需方黑名單供應商響應無效

    按照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參與資格逐條證明


    ">供應商聲明

    供應商名稱

    地址

    主管部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注冊時間

    經濟類型

    近三年內有經營活動中有無重大違法紀錄

    是否依法繳納稅收

    是否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注冊資本

    萬元

    職工總數

    資產

    情況

    凈資產: 萬元

    固定資產原值 : 萬元

    固定資產凈值: 萬元

    負 債 : 萬元

    主營收入

    (萬元)

    收入總額

    (萬元)

    利潤總額

    (萬元)

    凈利潤

    (萬元)

    財務狀況

    (最近兩年)

    我們保證上述聲明中的資料和數據是真實的、正確的,如貴方要求,我們同意可以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供應商名稱(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商(或總代理)授權書

    (適用于產品不是供應商自己生產的情形)

    (需求方全稱):

    我方 (制造商名稱)是按國****制造廠,主要營業地點設在 (制造商地址)。茲授權 (供應商名稱)作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進行下列活動:

    (1)代表我方辦理貴方項目編號為 的比選文件要求的我方能生產制造的 (標的物名稱)的比選有關事宜,并對我方具有約束力。

    (2)作為制造商,我方保證以供應商**者身份來約束自己,并對該參與的比選項目共同和分別負責。

    (3)我方茲授權 (供應商名稱) 全權辦理和履行此項目比選文件中約定的一切事宜。茲確認 (供應商名稱) 及其正式授權代表依此辦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簽署本文件, (供應商名稱)于 年 月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為證。

    供應商名稱(公章): ****制造廠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正式授權代表(簽章):

    職 務: 職 務:

    部 門: 部 門:


    保證金繳納憑證

    保證金繳款有效憑證或保證金往來款凍結函(蓋公章)

    關于同意從往來中凍結保證金的承諾函

    公司:

    ****公司編號為 的 采購項目,****公司的賬務往來中凍結(大寫) 元整作為保證金。

    供應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報價表)

    首次響應報價表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供應商名稱

    總價(含稅)

    ¥: (大寫)

    稅率

    交貨期

    付款方式

    質保期

    備 注

    注:所有價格均用人民幣表示,單位為元,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供應商名稱(簽章):

    報價時間: 年 月 日


    最終報價表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供應商名稱

    總價(含稅)

    ¥: (大寫)

    稅率

    交貨期/工期

    付款方式

    質保期

    備 注

    注:所有價格均用人民幣表示,單位為元,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供應商名稱(簽章):

    報價時間: 年 月 日

    注:供應商應裝訂幾份報價表到比選響應文件中,不填數據,只蓋章(或攜帶公章),現場填寫。
    分項報價表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序號

    標的物

    名稱

    規格參數

    制造商名稱國別/地區

    數量

    單價

    總價

    1

    礦山分廠綠色礦山建設技術咨詢服務

    詳見技術要求

    1

    2

    3

    總 計

    ¥:

    說明:1、分項報價總價必須與《報價表》一致;制造商名稱列貨物類適用。

    2、如果不提供詳細的分項報價表將被視為沒有實質性響應比選文件。

    3、分項報價表可根據具體項目進行適當調整,不限于以上內容,但必須包含以上內容。

    注:所有價格均用人民幣表示,單位為元,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供應商名稱(簽章):

    報價時間: 年 月 日

    標的物清單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序號

    標的物名稱

    主要規格參數

    計量單位

    數量

    1

    2

    3

    4

    5

    6

    7

    8

    說明:對于貨物類提供所投貨物詳細的供貨范圍,包括主要配件及生產廠家、

    備品備件等;各項貨物詳細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應另頁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供應商名稱(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務偏離、響應情況說明表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序號

    比選文件要求

    響應文件對應內容

    響應/偏離

    說明

    1

    2

    3

    4

    5

    6

    7

    8

    9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供應商名稱(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四:

    業績合同

    (近三年內與本項目同類的業績合同,具體份數按照前述比選文件要求,沒有要求則不少于2份。)


    附件五

    供應商承諾書

    公司:

    ****公司編號為 的 比選項目,在此項目比選活動中,我公司鄭重承諾如下:

    1、保證采取所有必要****公司提供的相關信息和資料進行保密,嚴格非授權透露、使用、****公司所提供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2、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的原則參加本項目的比選活動;

    3、本公司為本項目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真實、有效、合法的;

    4、不采取非法違規手段****公司相關人員串通以謀取項目成交,****公司或其他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5、絕不采用饋贈財物、給付回扣、有償娛樂、賭博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公司相關工作人員;

    6、保證提供的標的物質量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或貴我雙方簽訂的技術標準要求,確保標的物不存在質量缺陷;

    7、按要求做好售后服務相關工作。

    8、公司一年來生產經營正常,沒有出現被凍結賬戶、責令停產整頓等現狀。

    ****公司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若我公司違反上述承諾,被貴公司發現或被他人舉報查實,對造成的損失,任何法律和****公司負責。

    供應商(公章):

    供應商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異議投訴要求

    本項目參與供應商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采活動不符合相關要求,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以書面形式實****管理部門提出異議投訴,具體內容應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缺少如下內容的異議投訴函將導致無法答復:異議投訴人名稱缺乏或者虛假(無名或者非實名異議投訴);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缺少或者虛假;沒有異議或投訴事項無法知道質疑內容;委托代理人沒有提交書面授權委托書無法確定其為授權代表;沒有簽字沒有蓋章等。

    異議投訴應本項目評審結果公示期內(掛網網站公示,公示時間3個日歷天)提出,如逾期,異議投訴人將喪失相關權利。

    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異議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責任,需求方將直接納入黑名單。

    供應商(公章):

    供應商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附件八

    技術(服務)方案
    附件九

    技術偏離、響應情況說明表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序號

    比選文件要求

    響應文件對應內容

    響應/偏離

    說明

    1

    2

    3

    4

    5

    6

    7

    8

    9

    說明:應對照比選文件“第三章 項目要求”,逐條說明具體響應和偏離情況。特別對有具體參數要求的指標,供應商必須提供所供標的物的具體參數值。如果僅注明“符合”、“滿足”或簡單復制比選文件要求,將導致響應文件被拒絕。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供應商名稱(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


    供應商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或需要加以說明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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