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轄區>**區 資產類別 其他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
標的名稱 | ****持有的煤矸石一批 | ||
項目編號 | **** | 轉讓底價 | 376.8175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09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5-22 |
標的所在地區 | **市>市轄區>**區 | 資產類別 | 其他 |
標的名稱 | ****持有的煤矸石一批 | ||
標的描述 | ****持有的煤矸石一批,數量約79.33萬噸(其中:黑矸石約11.9萬噸;粗矸石約51.56萬噸;其他廢料約15.87萬噸),最終數量以實際移交為準。 | ||
標的所在位置 | 萬盛經開區硯**黃泥凼 | ||
轉讓底價 | 376.8175 萬元 | ||
評估報告文號 | 重海渝咨詢字(2024)第023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8-0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陳勇 | 聯系電話 | 182****7648 |
轉讓方名稱 | **** | |||
行為批準機構 | 重****開發區管委會 | |||
評估備案機構 | 重****開發區****中心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標的系****持有的煤矸石一批,數量約79.33萬噸(其中:黑矸石約11.9萬噸;粗矸石約51.56萬噸;其他廢料約15.87萬噸),最終數量以實際移交為準。擬按現狀以不低于376.8175萬元協議或競價整體轉讓。 二、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100萬元保證金至**聯交所指定賬戶(信息披露期滿后第1個工作日24時前交納,以到賬為準)。所有意向受讓方均須在掛牌期間內到標的資產現場進行踏勘,在報名時需提交由意向受讓方簽章的《煤矸石一批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 三、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用互聯網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四、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聯交所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一)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二)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四)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五)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付清**聯交所服務費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五、本次交易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六、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規定要求的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導致的費用、風險和損失。 七、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向轉讓方咨詢,查看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瑕疵、現狀及有關政策規定后決定是否受讓。意向受讓方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關政策規定,已完成對標的的全部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數量等),自愿接受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功受讓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等為由放棄受讓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項,不以存在差異而影響交易結果。 八、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應付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或未在規定時限內足額交納應付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轉讓。 九、受讓方在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且付清**聯交所服務費及交易價款后按合同約定進行矸石移交工作。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100萬元自動轉為本次交易的履約保證金,待該矸石山開發利用全部完成驗收后十五個工作日無息退還。 十、本次交易除**聯交所服務費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外,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聯交所服務費按國有資產轉讓項目收費標準收取,收費標準詳見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十一、該項目成交后,自受讓方結清價款款及**聯交所服務費后,由轉讓方按簽訂合同約定方式負責移交。受讓方需自行負責標的的裝卸、轉移、運輸、安全等工作,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卸、運輸等費用)以及在煤矸石運輸和使用途中發生的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責任、環保責任、因自身違法造成的處罰、對第三方造成的傷害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十二、本次轉讓底價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方按稅務相關規定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受讓方須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受讓方如需轉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相關納稅資格證明。 十三、標的移交后必須滿足該矸石山堆積物全利用,即矸石山所有固廢物全部處置和轉運,直至呈現出原始地貌,且合同簽訂后18個月內完成,如逾期未完成,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法律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十四、標的按現狀移交,若與本公告披露的質量、重量、品質、數量等有出入,成交價及**聯交所服務費不做調整。**聯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 十五、項目的備查資料:《價值咨詢報告》。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0.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披露期滿后第1個工作日24時前交納,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聯交所萬盛支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李老師、劉老師 | 聯系電話 | 023-****2647、****9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