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標的名稱 | ****2幢1至7層部分房屋10年租賃權 | 標的編號 | HJS2025ZL056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22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5-14 |
出租底價 | ****8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區 | **省,**市,**區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聯系人 | 王先生 葉小姐 | 聯系電話 | 0571-****5582 0571-****5594 |
聯系地址 | **市錢江**香樟街2號泛海國際A座27樓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匯2號樓自持部分房屋 | ||
坐落位置 | ****2幢306室等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828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6041.91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辦公用房(自持) | |||
不動產分類 | 其他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巷2號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區蘇荷巷2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45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16.39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巷4號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區蘇荷巷4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31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84.38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匯2號樓1號商鋪 | ||
坐落位置 | ****2幢(商)1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32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15.26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匯2號樓2號商鋪 | ||
坐落位置 | ****2幢(商)2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53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00.34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匯2號樓3號商鋪 | ||
坐落位置 | ****2幢(商)3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55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21.76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匯2號樓4號商鋪 | ||
坐落位置 | ****2幢(商)4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20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07.28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匯2號樓5號商鋪 | ||
坐落位置 | ****2幢(商)5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59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06.52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匯2號樓6號商鋪 | ||
坐落位置 | ****2幢(商)6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52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01.71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匯2號樓7號商鋪 | ||
坐落位置 | ****2幢(商)7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44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08.35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匯2號樓8號商鋪 | ||
坐落位置 | ****2幢(商)8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36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33.45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匯2號樓9號商鋪 | ||
坐落位置 | ****2幢(商)9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22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00.33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匯2號樓10號商鋪 | ||
坐落位置 | ****2幢(商)10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557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07.46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業用房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蘇荷匯2號樓301-305、338-345辦公用房 | ||
坐落位置 | ****2幢314室等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416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20001.56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辦公用房(不可分割轉讓) | |||
不動產分類 | 其他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項 | 1、租賃房屋所屬不動產權證證載權利****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集團****公司授權出租方全權負責全部地鐵線路衍生**業務的規劃、設計聯絡、招商和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集團****公司****商務中心2號樓1-10號商鋪、蘇荷巷2號、4號商鋪及3層301-305、338-345****公司負責經營管理。出租方據此對租賃房屋進行公開招租。 2、出租標的位于**市**區蘇荷匯2幢部分房屋(包含1-7F,具體租賃范圍詳見出租方提供的《平面紅線圖》),租賃面積共計約8167.24平方米,****測繪所得,若出租標的實際面積與上述租賃面積有差異,以實際為準,但租金成交價、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等交易資金不作調整。 |
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800元/年 | |||
出租面積(㎡) | 8167.24 | ||||
租賃期 | 10年 | ||||
起租日 | 實際交付之日,以合同簽訂為準 | ||||
免租期 | 6個月,在第二期、第三期租金中開始結算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調整方式 | 租賃期內,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2%,直至租賃期滿 | ||||
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最后一個租賃年度的三個月租金計 | ||||
水電氣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以《****中心2幢租賃合同》約定為準(物業費7元/㎡/月,公共能耗費1元/㎡/月)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業辦公。 出租方不對該處房屋是否符合承租方租賃用途作出保證,承租方應自行確認相關條件。如需變更租賃用途的,承租方應另行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再行變更。承租方確保依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用于從事產生環境污染或擾民項目;不得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業活動;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儲存倉庫;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氣瓶等其他事項。從事的各項活動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經營不符合環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經營項目,不得經營有違社會道德或任何違法、違規的行業。****政府有關物業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以《****中心2幢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經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攜帶承租申請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并簽署《成交通知書》、《****中心2幢租賃合同》,并在《成交通知書》、《****中心2幢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15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資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同意杭交所經出租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首期租金全部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出租方對于租賃業態的要求僅系按照整體經營目標設定,不構成出租方對于滿足該業態的任何實質或預期承諾。意向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租賃房屋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房屋規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意向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4)承租方在該租賃物業內開展及經營其業務前,應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所有必要的執照、批準或許可證等,自行辦理相關的許可證及相關登記文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承租方應確保該執照、批準或許可證在租賃期限內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該執照、批準或許可證的規定。承租方承諾對上述物業權證證載的地類用途和租賃物業現狀、設施及物業環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應確保該執照、批準或許可證在租賃期限內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該執照、批準或許可證的規定。并且,承租方在該租賃物業的經營活動不得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必須確保其經營的合法性,否則,承租方將承擔因其不正當經營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5)在租賃期內,不得將租賃房屋整體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租、轉讓、轉包、轉借、交換承租權、抵押或設立其它負擔,或與第三方合資、**經營或由第三方進行承包經營。一旦發現上述行為,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承租方應承擔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 (6)本次交易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出租方提供的《****中心2幢租賃合同》(樣本)為準。 3、房屋交接: 本租賃標的的交接,在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進行,承租方按約付清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后,由出租方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具體以出租方提供的《****中心2幢租賃合同》(樣本)為準。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權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順延。 (1)交付按移交時現狀進行,不保證裝修、裝飾物的完好。 4、本項目成交后,承租方需按以下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1)本次交易有二個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報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須繳納按首年一個月租金計取的交易服務費;(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須繳納按首年半個月租金計取的交易服務費。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合法注冊和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前2個工作日 | 展示地點 | 標的現場 | ||
聯系人 | 陳經理 | 聯系電話 | 0571-****1561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000 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處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經紀會員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成交通知書》、《****中心2幢租賃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賃費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2、《****中心2幢租賃合同》簽署之日,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沖抵交易服務費,多余部分(若有)轉為履約保證金、首期租賃費。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時至15時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
是否專場 | 否 | |
加價幅度 | 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