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轉發
《****交易中心(****)
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機構進場服務差錯行為公示辦法〉〈投標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異常行為公示辦法〉〈評標委員會成員在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活動中差錯行為公示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中心各股室: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交易行為,維護良好的進場交易秩序,經中心主要領導同志同意,現將《****交易中心(****)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機構進場服務差錯行為公示辦法〉〈投標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異常行為公示辦法〉〈評標委員會成員在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活動中差錯行為公示辦法〉的通知》(鄂公采綜發〔2025〕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招標代理機構進場服務差錯行為公示暫行辦法》《投標人、供應商在招標采購活動中異常行為的公示辦法(試行)》《****委員會成員在招標采購評標(評審)活動中差錯行為的公示辦法(試行)》和《差錯行為公示內容修復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中心
2025年4月7日
****交易中心(****)
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機構進場服務差錯行為公示辦法〉〈投標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異常行為公示辦法〉〈評標委員會成員在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活動中差錯行為公示辦法〉的通知
招標代理機構進場服務差錯行為公示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招標代理機構規范服務,維護良好的進場交易秩序,提高公共**交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省公共**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受招標人委托,****(****)****采購中心)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第三條 代理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開展代理業務,自覺遵守**省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以下簡稱電子交易平臺)交易規則和相關規定,踐行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中心適時開展代理機構操作培訓,提高代理機構業務能力水平。
第五條 代理機構進場服務過程中有下列差錯行為的,將被記錄并公示:
(一)未正確錄入項目注冊、招標方案等信息,經提醒退回修改后再次出現錯誤的;
(二)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未按規定使用省發展改革部門(省綜合監管機構)**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或者選擇的示范文本與招標項目的行業、專業不相適應;
(三)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具體內容不完整;
(四)向潛在投標人收取招標(資格預審)文件費、資料費、報名費等費用;
(五)招標人與代理機構約定由中標人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未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六)招標(資格預審)文件、評標結果公示、中標結果公告未載明行政監督部門及聯系方式,或者載明的行政監督部門及聯系方式不正確;
****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未落實免收投標保證金或者履約保證金,非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未落實減收投標保證金或者工程建設項目未落實減收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優化營商環境政策;
(八)限定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以現金形式提交;
****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未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或者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存在重大缺陷;
(十)設有最高投標限價,不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
(十一)在招標文件中設置最低限價;
(十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十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十四)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十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十六)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
(十七)將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或者在國家已經明令取消資質資格的領域,將其他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
(十八)對于初始注冊建筑類最低資質等級****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文件中提出工程業績要求或設置明顯不利于初始注冊企業的招標條件;
(十九)將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發布截止時間、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設在國家法定休假日;
(二十)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總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專業資質;
(二十一)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發出后,擅自終止招標的;
(二十二)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截止時間變更,未同步在系統中變更場地預約的;
(二十三)專家抽取信息(時間、人數、專業、回避信息等)錄入錯誤,或者專家抽取申請與招標文件不符的;
(二十四)發出的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投標邀請書)與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不一致的;
(二十五)未按要求進行評標結果公示,公示的中標候選人名稱、排序或其他信息有錯誤或者應當公示的內容不完整的;
(二十六)未按規定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發出的中標通知書中的相關內容有錯誤的;
(二十七)招標異常未在電子交易平臺辦理招標異常手續的;
(二十八)未按相關規定完成項目交易流程或未按規定**投標有效期的;
(二十九)辦理了項目容缺手續,未在90天內補齊相關資料的;
(三十)未在電子交易平臺中回復投標人提出的異議的;
(三十一)在開評標環節,工作人員未掛牌上崗的;
(三十二)無正當理由**解密時間,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退未退的;
(三十三)組織開標時,工作流程或者操作出現錯誤,影響開標工作的;
(三十四)未經許可進入評標現場,或者經許可進入評標現場但未按規定辦理進出登記手續的;
(三十五)未按要求進行評標準備或者****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材料的;或者向評標(評審)委員提供非評標所必須且干擾評標(評審)工作的信息材料;
(三十六)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內容不全、有歧義或前后不一致,或者設置的資格條件存在錯誤的;
(三十七)未按規定支付評標專家勞務費的;
(三十八)未按規定對評標(資審)結果進行形式核查導致復評或重新修正的;
(三十九)錄入電子交易平臺的相關信息不完整或錯誤的;
(四十)發布的信息有誤,****管理部門糾錯曝光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
(四十一)提供與招標有關的資料弄虛作假的;
(四十二)未履行保密義務,違規對外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四十三)其他不遵守電子交易平臺規則規定或者存在其他違反《**省招標投標負面清單》情形,影響招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差錯行為。
第六條 本辦法公示內容主要有:進場服務代理機構名稱代理項目名稱及標段號、發生時間、服務差錯行為等。
第七條 ****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及時發現代理機構在進場服務過程中的差錯行為應當進行記錄,并于3個工作日內****中心門戶網站公示。發現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于5個工作日內報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中心每年度對進場服務的代理機構服務差錯行為公示情況進行匯總,計算服務差錯率,并每半年通報一次各代理機構的服務差錯率和累計出現差錯行為次數。
服務差錯率計算公式為:本年度出現差錯行為標段總數/本年度代理標段總數*100%。一個標段出現多次差錯行為的,在計算服務差錯率時只計算一次。本年度代理標段總數是指當年已在電子交易平臺完成招標項目登記的標段數。
第九條 ****中心公示、通報結果可作為招標人遴選代理機構時的參考。
第十條 差錯行為公示期限為六個月,公示期滿后自動撤銷。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招標代理機構進場服務差錯行為公示辦法(試行)》和《關于明確〈招標代理機構進場服務差錯行為公示辦法(試行)〉等三個辦法公示期限的通知》同時廢止。
投標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
活動中異常行為公示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設市場體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證招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提高招標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省公共**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省交易〈采購〉中心)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投標活動包括提交資格預審申請的資格預審活動。
本辦法所稱的投標人包括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
第四條 投標人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有關投標人的規定和招標文件有關招標投標的約定,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參與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條 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有下列異常行為的,均將被記錄并公示。
(一)在交易主體注冊時填寫的基本信息與提交的營業執照、基本賬戶信息等不一致,退回后再次填寫錯誤的;
(二)提交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后,不按規定時間解密的;
(三)通過資格預審后,不提交投標文件的;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存在“文件創建標識碼”“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等情形的;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
(六)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
(七)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的;
(八)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
(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相互混裝的;
(十)被****委員會認定為違法違規的;
(十一)投標人撤銷投標、放棄中標資格或放棄中標的;
(十二)中標人提交歸檔的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與中標通知書不一致的。
第六條 本辦法公示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名稱、參與投標的項目名稱、發生時間、異常行為等。
第七條 ****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發現投標人的異常行為應當進行記錄,并于3個工作日內****中心門戶網站公示。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中心于5個工作日內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異常行為公示期限為六個月,公示期滿后自動撤銷。
第九條 本辦法****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招投標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異常行為公示辦法(試行)》和《關于明確〈招標代理機構進場服務差錯行為公示辦法(試行)〉等三個辦法公示期限的通知》同時廢止。
評標委員會成員在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活動中
差錯行為公示辦法
第一條 ****委員會成員在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活動中的行為,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省公共**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委員會和評標方法規定》《**省評標(評審)專家及專家庫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省交易〈采購〉中心)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評標活動包括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資格審查活動。
第三條 ****委員會成員是指招標****委員會成員中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委托的招標人代表和依法產生并參與評標工作的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評標專家。
第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自覺遵****中心評標現場管理的相關規定,認真、公正、誠實、****委員會成員的職責。
第五條 省綜合專家庫評標專家按照《**省評標(評審)專家及專家庫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施現場考評。****委員會成員的差錯行為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活動中有下列差錯行為的,均將被記錄并公示。
(一)參加評標無故遲到30分鐘以上的;
(二)未按承諾參加評標且未在評標簽到時間前30分鐘告知專家抽取崗位的;
(三)到評標現場后,以非正當理由不參加評標活動的;
****中心規定存放通訊工具或在評標區域使用通訊工具對外聯絡的;
(五)未及時在評標專家庫更新工作單位信息的;或未在評標工作中使用實際工作單位信息的;
(六)不服從評標現場管理的;
(七)不獨立評審,****委員會成員評審結果的;
(八)發表不當言論,明****委員會成員傾向或排斥特定投標人的;或者征詢招標人代表確定中標人意向的;
(九)對評標結論持不同意見,拒絕簽署不同意見或者拒不簽字的;
(十)不認真履行評標職責,導致被責令改正、重新評標的或需要進行糾錯的;
(十一)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十二)超出評標專家勞務費標準向招標人(招標代理)額外索要勞務費的;
(十三)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十四)評標未結束擅自離開評標現場的;
(十五)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十六)存在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責的行為的。
第六條本辦法公示內容主要有: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參與評審項目名稱、評審時間、差錯行為等。
第七條 ****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委員會成員在進場服務過程中的差錯行為應當進行記錄,并于3個工作日內****中心門戶網站公示。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于5個工作日內報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出現本辦法第五條差錯行為的,****中心將對其進行提醒談話,并填寫《提醒談話記錄表》(見附件)。
一年內,評標專家存在差錯行為累計2次及以上的,****中心報送有關部門處理,并將差錯行為函告其工作單位。
招標人代表存在差錯行為的,****中心將函告招標人。
第九條 差錯行為公示期限為六個月,公示期滿后自動撤銷。
第十條 本辦法****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評標委員會成員在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活動中差錯行為公示辦法(試行)》和《關于明確〈招標代理機構進場服務差錯行為公示辦法(試行)〉等三個辦法公示期限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件:提醒談話記錄表
附件
提醒談話記錄表
談話時間 | | 談話地點 | |
談 話 人 | | 記 錄 人 | |
談話對象 | | 聯系電話 | |
談話原因 | 因談話對象存在第項差錯行為,按****中心相關規定對其進行提醒談話。 | ||
談話記錄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