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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一輛晉BDS016桑塔納轎車轉讓 |
項目編號 | **** |
轉讓底價(萬元) | 0.17 |
轉讓底價是否含稅 | 否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14 |
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3-20 |
交通運輸工具 | |
類型 | 二手車 |
品牌 | 桑塔納 |
車牌號碼 | 晉BDS016 |
排量(ml) | 1984 |
登記日期(登記證) | 2008年6月6日 |
行使公里數(萬) | 10.97 |
車輛識別代碼 | LSVTV133****67796 |
校驗有效期至 | 2022年6月 |
使用性質 | 非營運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項權利情況 | 否 |
車輛類型 | 轎車 |
資產描述 | 以實物為準 |
標的所在地 | **省**市**區**街和三路1號 |
抵押、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無抵押、無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 |
經濟類型 | 國資監管機構/政府部門 |
轉讓方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市級(區縣)其他部門監管 |
批準單位名稱 | ****總局****稅務局 |
批準文件名稱 | ****總局****稅務局****總局****稅務局處置車輛的批復(晉稅函[2024]193號 ) |
批準單位決策文件類型 | 批復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省產權交易市場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持相關材料至交易市場辦理成交手續、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簽署成交資料、交納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3、最終受讓方應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產權交易市場支付剩余交易價款。 4、本標的車輛均按現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進行現狀轉讓和交接,轉讓方對車輛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車輛品質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車輛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5、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遷入地車輛限購及指標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讓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的由受讓方承擔一切損失與責任。(二手車處置適用); 6、最終受讓方需按照《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標的車輛進行回收拆解并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報廢車處置適用) 7、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已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標的信息發布的全部內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標的現狀、法律狀態、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關情況。嚴格按照國家及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制定的操作規范進行資產交接,交接過程中的一切技術與安全責任概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自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凡涉及標的資產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運輸等一切費用、稅費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轉、受讓雙方在標的物現場按實際情況移交,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 4)所有資產嚴格以現場實物狀況進行交易,轉讓方與**省產權交易市場不保證標的質量,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手續即視為對標的現狀的充分了解與認可; 5)受讓方承諾在掛牌公示期內,已赴標的現場進行了實地勘察,并在細致全面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現狀,新舊程度,損壞情況,規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報名申請。未事先對現場進行實地勘驗在后期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6)同意確因轉讓方原因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轉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轉讓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7)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 8、轉讓標的以現狀交付給受讓方,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自雙方簽署交易合同且受讓方支付完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赴標的物所在地與轉讓方完成標的清點移交,標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責任由轉讓方負責,標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責任由受讓方負責; 9、意向受讓方需登錄**省產權交易市場平臺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交易市場概不負責。 10、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11、**省產權交易市場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
是否接受聯合體受讓 | 否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本項目轉讓方無法提供發票; 2.最終受讓方須在交納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簽署成交手續后,方可與轉讓方辦理資產接收,轉讓方須在收到交易市場有關成交結果通知后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最終受讓方完成資產交接; 3.本次處置車輛由最終受讓方自行落實過戶(提檔)政策,辦理過戶(提檔)手續,車輛過戶(提檔)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稅、費由最終受讓方自行承擔,車輛過戶(提檔)時年審逾期的,須由最終受讓方自行辦理車輛年審手續; 4.外遷車輛****管理部門準入條件,具體準入條件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咨詢核實車管部門,此次車輛處置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確認。****管理所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最終受讓方承擔,交易機構不會因此予以退款和退車; 5.車輛違章記錄由意向受讓方在競買前自行查詢,出價時意向受讓方應充分考慮該因素,慎重出價。如果處置車輛有違章記錄,車輛成交后由最終受讓方自行辦理消除違章,費用自擔。交易機構不接受最終受讓方因不知曉本條規定為由提出的退車及減免價款等要求; 6.車輛成交后,從車輛移交至最終受讓方起,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糾紛、事故等)均由最終受讓方自行承擔;車輛自移交至最終受讓方當日最終受讓方需在**當地辦理完成車輛轉移(提檔或過戶)事宜,轉讓方會給與相應配合; 7.此次車輛處置成交后,最終受讓方需繳納履約保證金叁仟元整,待車輛過戶完成后,向**省產權交易市場提供變更后的行車本及登記證書復印件后,**省產權交易市場5個工作日內將此履約保證金退還至最終受讓方賬戶。 8.該車輛目前登****地方稅務局名下。 |
是否設置保留價 | 否 |
保證金設定 |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0.051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按系統提示要求交納。 |
交納時間 | 動態報價活動結束前交納 |
保證金保證事項及處置方式 | 1、保證事項: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省產權交易市場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轉讓方有權扣除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時; (2)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時; (3)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權交易服務費時;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時;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時;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時。 2、處置方法: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受讓方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返還。 |
履約保證金設定 | |
履約保證金金額(萬元) | 0.3 |
履約保證金交納方式 | 固定金額 |
履約保證金交納時間 | 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納 |
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及處置方式 | 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最終受讓方應在車輛移交至最終受讓方起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過戶; 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最終受讓方按照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相關要求履約完成后退還,未按要求完成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的,轉讓方有權扣除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