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時間:2024-12-10 13:40
90天 | ||||
資金現金 | ||||
14,000元 人民幣 | ||||
797,250.16元 人民幣 | ||||
無 | ||||
****安全隱患整改答疑補遺文件(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本項目答疑補遺內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問題1:根據******委員會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發布的《******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市外建設工程企業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詳見網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11/t****1107_****9334.html)中“四、監督管理:(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市本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市外企業入渝信息動態監管規則》(渝建管〔2022〕129號)及有關規定開展動態監督檢查。市外企業承攬業務所在區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加強企業入渝后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企業在本轄區承攬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而《**市本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市外企業入渝信息動態監管規則》(渝建管〔2022〕129號)(詳見網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0524_****5893.html)中“第五章 動態監管檢查結果處理:第十六條 對于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給予1個月整改期。整改期內,對本市企業,屏蔽受檢資質信息,不得申請受檢資質的升級、不得以受檢資質承攬新的工程業務,且不得重組、合并、分立受檢資質。對市外入渝企業,屏蔽入渝信息,企業可繼續實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攬的工程業務,但不得在渝承攬新的工程業務,不得注銷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與整改和在渝已承攬的工程業務無關的事項。”以及渝建管〔2024〕160號(詳見網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09/t****0903_****6270.html)、渝建管〔2023〕131號(詳見網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0628_****3315.html)、渝建管〔2023〕212號(詳見網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10/t****1007_****0715.html)、渝建管〔2023〕9號(詳見網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01/t****0120_****0637.html)等等,非常明確“未入渝報送或者屏蔽入渝報送或者注銷入渝報送的市外企業就是******委員會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有效期內情形之一”。再者,根據**市****管理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標準招標文件(全流程電子招標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5、投標截止日投標資格情況 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標準招標文件(全流程電子招標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 五、資格審查部分(七)承諾1、我公司投標截止日投標資格情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明確約定投標人絕對不能存在“(5)被**市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之情形。請問本項目會按照相關文件嚴格執行嗎會堅定對提供“虛假承諾”說“不”嗎假如提供“虛假不實承諾”參與了投標又不是前三名,評標專家、業主、監督又沒及時發現,又該怎么處理呢尊敬的業主請問你們又認為哪些情況屬于“被**市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之情形”呢 答復:招標文件已明確“投標截止日投標資格情況”由投標人自行承諾。同時招標文件已明確約定,招標人在合同簽訂前均有權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按相關規定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報招標投標監督部門,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投標人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 問題2:請問:根據《****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銀行金融機構才能出具的獨立保函,****公司不具備出具獨立保函的資格。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保函格式為獨立保函,****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標保函實際不是獨立保函,改變了招標文件的實質要求。從而不滿足紙質投標保函要求。****公司出具的紙質投標保函質疑問題較多,請問開具**不動產融資擔保、**宏耀融資擔保、**涪商融資擔保、**雙業融資擔保、**交通融資擔保等等這種有存在“股權紙質、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經營異常、終本案件、股權凍結、等等”六種情況的一種或多種的紙質保函是否合格如果后期中標公示以后,中標單位開具的是融資擔保的投標保函會不會被投訴質疑從而廢標請問是不是只有開****銀行投標保函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答復:關于保函的要求以招標文件規定為準。 問題3:1、該工程包括室外廊橋拆除,室內消火栓系統改造,室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改造。以消防安裝 為主,其項目經理資格要求可否采用機電專業資格的項目經理。2合同中約定專項施工方案應在專項施工7日前通過審查(含專家論證),是否含專家論證 答復:1、項目經理資格要求詳見補遺內容。2、包含專家論證。 問題4:根據******委員會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發布的《******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市外建設工程企業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詳見網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11/t****1107_****9334.html)中“四、監督管理:(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市本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市外企業入渝信息動態監管規則》(渝建管〔2022〕129號)及有關規定開展動態監督檢查。市外企業承攬業務所在區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加強企業入渝后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企業在本轄區承攬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而《**市本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市外企業入渝信息動態監管規則》(渝建管〔2022〕129號)(詳見網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0524_****5893.html)中“第五章 動態監管檢查結果處理:第十六條 對于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給予1個月整改期。整改期內,對本市企業,屏蔽受檢資質信息,不得申請受檢資質的升級、不得以受檢資質承攬新的工程業務,且不得重組、合并、分立受檢資質。對市外入渝企業,屏蔽入渝信息,企業可繼續實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攬的工程業務,但不得在渝承攬新的工程業務,不得注銷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與整改和在渝已承攬的工程業務無關的事項。”以及渝建管〔2024〕160號(詳見網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09/t****0903_****6270.html)、渝建管〔2023〕131號(詳見網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0628_****3315.html)、渝建管〔2023〕212號(詳見網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10/t****1007_****0715.html)、渝建管〔2023〕9號(詳見網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01/t****0120_****0637.html)等等,非常明確“未入渝報送或者屏蔽入渝報送或者注銷入渝報送的市外企業就是******委員會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有效期內情形之一”。再者,根據**市****管理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標準招標文件(全流程電子招標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5、投標截止日投標資格情況 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標準招標文件(全流程電子招標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 五、資格審查部分(七)承諾1、我公司投標截止日投標資格情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明確約定投標人絕對不能存在“(5)被**市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之情形。請問本項目會按照相關文件嚴格執行嗎會堅定對提供“虛假承諾”說“不”嗎假如提供“虛假不實承諾”參與了投標又不是前三名,評標專家、業主、監督又沒及時發現,又該怎么處理呢尊敬的業主請問你們又認為哪些情況屬于“被**市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之情形”呢 答復:招標文件已明確“投標截止日投標資格情況”由投標人自行承諾。同時招標文件已明確約定,招標人在合同簽訂前均有權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按相關規定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報招標投標監督部門,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投標人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 二、補遺部分: 1、原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條項目經理部分內容調整如下:
招 標 人:**** 招標代理機構:**** 2024年12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