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數據**務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的通知》(冀數政〔2024)36號)專項清理方案的要求,自2024年8月19日開始征集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線索。
一、征集范圍
(一)專家信息和材料弄虛作假
1.個人基本信息或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職稱證書、注冊類執業資格證書和單位證明或退休證明)弄虛作假。
2.評標申報專業與職稱、執業資格、從業經歷不匹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3.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
4.因在公共**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
5.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6.****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專家評標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1.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2.在評審時故意擅離職守,違規傳遞評標評審信息或進行非正常業務性溝通。
3.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或無正當理由隨意否決投標,或者敷衍塞責隨意評標。
4.記錄、復制或帶走任何評標資料的。
5.未按規定存放個人物品,將通訊工具、移動存儲設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
6.確認參加評標,但無故缺席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請假。
7.委托(除招標人依法委托外)、頂替他人參加評標。
8.就評標內容私下交流、傳遞信息、影響或干擾他人獨立評審。
9.在評標過程中,存在敷衍應付,照搬照抄其他評委意見或結論。
10.在評標過程中,評分畸高、畸低或與其他評委結論存在明顯偏差,且無法給出合理書面解釋。
11.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單位、個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傾向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要求。
12.私下接觸投標人或相關利害關系人,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13.違規打探項目信息,組織或參與圍標串標。
14.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網絡通訊群組違規交流、獲取項目信息,組織相關利害關系人圍標串標。
15.評標結果公示前,****委員會成員名單、評標項目情況、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情況、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和評標結果。
16.主動透露或泄露在評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以及與評標評審有關情況。
17.在合法的評標勞務費之外額外索取、接受酬勞。
18.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招標人依法組織的中標候選人履約能力審查或異議處理工作。
19.不配合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處理、監督、檢查工作。
20.違規泄露招標、投標、評標活動信息。
21.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其它需知
(一)提供問題線索時請列明存在問題項目名稱、專家姓名、問題發生時間、具體違法違規行為(見征集范圍)等具體內容,并附相關證據資料。對于明確可查的問題線索,應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根據舉報的問題線索,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鼓勵當事人實名舉報,反映問題要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郵箱:****@163.com
舉報電話:0312-****071
舉報信件郵寄地址:072150 ****建設局招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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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