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 項目概況:
本項目分兩部分:國道345線**至查吾拉段公路改建工程查旦鄉至當曲河段,起點K154+000位于查旦鄉,經婁都曲、措扎曲、薩艾曲、貢薩寺、加呂曲,終點至K211+000位于當曲河,全長57.00Km。設計采用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中設計速度40Km/h,二級公路標準建設,路基寬度為8.5m。全線橋涵設計荷載等級公路-Ⅰ級,小橋、涵洞設計洪水頻率1/50,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10g。本次招標范圍為ZCCDSG-1標段:K154+000~K211+000段路基、路面、橋涵、交通安全設施、環保及綠化等工程(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1.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ZCCDSG-1標段:K154+000~K211+000段路基、路面、橋涵、交通安全設施、環保及綠化等工程(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1.3 標段劃分及工期要求
1.3.1招標工程標段劃分及計劃工期:本次招標工程共劃分1個標段,各標段劃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國道345線**至查吾拉段公路改建工程查旦鄉至當曲河段ZCCDSG-1
樁號: K154+000~K211+000
長度(公里):57km
主要工程內容或數量: 路基、路面、橋涵、交通安全設施、環保及綠化等工程(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預計施工工期:730.0天
缺陷責任期(月):24個月
投標所需身份類型:施工單位;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標段號 |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ZCCDSG-1 |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標段號 | 財務要求 |
ZCCDSG-1 | 投標人2023年的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不小于1。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標段號 | 業績要求 |
ZCCDSG-1 | 時滿足以下條件: (1)近8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通過交工驗收且在國內獨立完成過一項里程不小于20km的二級及以上**或改擴建公路工程(含路基、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業績(注:若投標人提供業績為高速公路或一級公路施工業績,則可按雙幅折算該業績里程長度); (2)近8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通過交工驗收且在國內獨立完成過一項二級及以上**或改擴建公路工程(含凍土)施工業績。 注:同一業績滿足多項指標時各指標可分別認定。 |
注:1、投標人以任何聯合體形式承擔的項目,其業績視為不滿足最低業績要求。
2、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3 的要求提供相關業績的證明材料。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段:ZCCDSG-1
信譽要求 |
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懲戒名單、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
注:具體信譽要求由招標人在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與“投標人須知”第1.4.4項規定的內容重復。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標 段 | 人 員 | 數 量 | 資 格 要 求 | 在崗要求 |
ZCCDSG-1 | 項目經理 | 1 |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持有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持有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B”類證書(行業代碼為S的不予認可),近8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在國內擔任過①1個里程不小于20km的二級及以上**或改擴建公路工程(含路基、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注:若投標人提供業績為高速公路或一級公路施工業績,則可按雙幅折算該業績里程長度)或②1個一級及以上**或改擴建公路工程(含路基、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項目的項目副經理及以上職務。。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ZCCDSG-1 | 項目總工 | 1 |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近8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在國內擔任過①1個里程不小于20km的二級及以上**或改擴建公路工程(含路基、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項目的項目總工(注:若投標人提供業績為高速公路或一級公路施工業績,則可按雙幅折算該業績里程長度)或②1個一級及以上**或改擴建公路工程(含路基、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項目的項目副總工(技術副經理)及以上職務。 |
注:1,本表人員應在《資格審查資料》表(十)“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表”中填報。投標人應根據本附錄、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及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中的要求附相應證件、證明材料的彩色復印件或彩色掃描件;
2.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證書中的注冊單位(聘用單位)必須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否則不予認可;項目經理的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滿足《****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的相關規定。
3.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證書中的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否則不予認可;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證書,應可從“**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查詢到。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可從“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平臺查詢”中查詢到。如從上述網站查詢不到或與查詢到的信息不符,則不予認定;
4.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若職稱證中不能體現專業的,需投標人對該職稱證專業屬于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進行承諾,否則該職稱不予認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
5.本表中近8年指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或技術副經理任職結束日期在2016年7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間。
三、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具體詳見附件。
四、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地 址:**省**市城**五四大街72-6號
聯 系 人:荔繼華
電 話:0971-****006
招標代理:****
地 址:**市五四大街33號五四百貨大樓12樓1210室
郵 編:810000
聯 系 人:何曉東
電 話:0971-****711
2024年8月9日
評標辦法(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標辦法前附表”用于明確評標的方法、因素、標準和程序。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詳細列明全部評審因素、標準,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運輸廳最新公布的評價結果中被評為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2)工程量清單第200章到700章合計金額低的投標人優先;(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d.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證件清晰可辨。 (2)投標文件的簽字蓋章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1條規定 (3)與申請資格預審時比較,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且其投標未影響招標公正性(本項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情況) a.投標人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證件; b.投標人仍然滿足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資格預審條件最低要求(資質、業績、人員、信譽、財務等); c.與所投標段的其他投標人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況;與招標人也不存在利害關系并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4)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轉帳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銀行保函、保證保險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機構格式為準,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提交。 (5)投標文件的簽字蓋章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1條規定 (6)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a.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 b.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提供了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所附的聯合體協議書復印件,且通過資格預審后的聯合體無成員增減或更換的情況。 (7)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8)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9)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10)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1)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2)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的簽字蓋章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1條規定 (3)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提交調價函,調價函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6項要求 (7)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暗標格式要求: (1)構成投標文件的“技術暗標”文件中均不得出現投標人的名稱、地址; (2)構成投標文件的“技術暗標”文件中均不得出現可識別投標人身份的微標、商標,公章; (3)構成投標文件的“技術暗標”文****公司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姓名,不得使用具體姓名,統一使用“我公司(或擬任本項目的)甲項目經理、乙項目經理……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本項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情況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對于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和特長隧道項目主體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還應對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例如項目副經理、專業工程師等)以及主要機械設備和試驗檢測設備進行資格評審 (8)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9)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本款規定僅適用于根據《關于發布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號)要求,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人資質條件進行審核的公路施工企業 (10)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總分100.0分) | 各評分因素權重分值范圍如下:施工組織設計25~40分;主要人員25~40分;技術能力10~20分;履約信譽15~25分。 施工組織設計:40.0分 主要人員:25.0分 技術能力:10.0分 履約信譽:15.0分 注:“技術能力”指投標人的科研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招標人可結合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提出相關要求,包括投標人獲得的與項目施工有關的國家級工法、專利(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或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主編或參編過的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等。 企業業績:10分 |
2.2.3 |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修正后的投標報價-暫估價-暫列金額(不含計日工總額) 如本項目招標由投標人按照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填寫工程量清單,無須按照本章第3.4.2項和第3.4.3項的規定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暫估價-暫列金額(不含計日工總額)。 |
3.2.4 | 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3名通過詳細評審 注:該數量的設置應避免本辦法演變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該數量應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過10名。此外,招標人可規定技術文件采用暗標形式編制。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和分值 | 評分標準 |
招標人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各評分因素及評分因素權重分值,并對各評分因素進行細分(如有)、確定各評 分因素細分項的分值,各評分因素權重分值合計應為100分。各評分因素(評標價和履約信譽評分項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權重分值的60%,且各評分****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為七人以上時,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某一項評分因素的評分低于權重分值60%的,應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 | 說明:招標人應列明各評分因素或各評分因素細分項(如有)的評****委員會進行評分的依據。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和分值 | 評分標準 |
2.2.2(1) | 施工組織設計(40.00)分 | 關鍵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15)分 | 一般 9.0-9.9,較好10-12.9,優秀13-15。 |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則(5)分 | 一般3.0-3.5,較好3.6-4.2,優秀4.3-5。 | ||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通、保證措施(3)分 | 一般1.8-2.1,較好2.2-2.5,優秀2.6-3。 | ||
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5)分 | 一般3.0-3.5,較好3.6-4.2,優秀4.3-5。 | ||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5)分 | 一般3.0-3.5,較好3.6-4.2,優秀4.3-5。 | ||
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3)分 | 一般1.8-2.1,較好2.2-2.5,優秀2.6-3。 | ||
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2)分 | 一般1.2-1.4,較好1.5-1.7,優秀1.8-2。 | ||
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2)分 | 一般1.2-1.4,較好1.5-1.7,優秀1.8-2。 | ||
2.2.2(2) | 主要人員25.00)分 | 項目經理任職資格與業績(1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要求的得15分。 |
項目總工任職資格與業績(10)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要求的得10分。 | ||
2.2.2(3) | 其他因素(35.00)分 | 技術能力(10)分 | 獲得與本項目施工有關的①國家級工法,或②專利(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③國家或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或④主編或參編過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每有1個上述內容得 10分,本項內容最高得10分。無相關證明材料的不得分。 |
履約信譽(15)分 | 投標人在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等級被評為AA級的得15分,A級得13分,B級得11分,C級得9分,D級得7分。信用等級的認定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第9.9款。 | ||
企業業績(10)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要求的,得10分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第 1 條評標方法補充以下內容:同一招標項目(或同一批招標項目)中,當同一投標人進入前 3 名的標段數量大于該投標人允許中標標段數量時,應按該投標人允許中標標段數量、各標段評標基準價由高到低的順序,以及每確定一個中標候選人后的最新排名順序,****一中標候選人,然后確定各標段第二中標候選人,最后確定各標段第三中標候選人的順序,中標候選人格確定原則如下: (1)保留排序在前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排序在后標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時,優先保留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其他標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標段均為聯合體投標或者獨立投標時,則保留投標報價較高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其他標段的排名; (3)當某標段排名僅有一家時,則優先保留該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在其他標段的排名。 中標候選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某個工程子目出現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9項規定的不平衡報價情形且須調整不平衡報價的,存在不平衡報價****委員會確認后,各中標候選人須在簽訂合同前按以下原則對存在不平衡報價的工程子目單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工程子目單價經招標人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調整工程子目單價的,視為其自動放棄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且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1)工程子目單價調整后的投標報價須與工程子目單價調整前的投標報價保持不變(須與開標時的投標報價一致); (2)工程子目單價調整后,應確保工程量清單所有工程子目(固定價格子目除外)的單價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單價的平均值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單價的平均值70%; (3)工程子目單價的平均值計算: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2.9項; (4)調整后的工程子目單價作為簽訂合同和計量支付的依據。 上述內容不適用。“第1條評標辦法補充以下內容”不適用。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如下: (一)簽約合同價的確定原則如下:(1)按照評標辦法規定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小于開標時的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則簽訂合同時以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為準;(2)按照評標辦法規定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大于開標時的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則簽訂合同時以開標時的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為準,同時按比例修正相應子目的單價或合價。(二)投標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單價基準值的130%或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單價基準值的 70%,視為不平衡報價。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對中標人的不平衡報價子目單價進行調整,中標人不接受調整工程子目單價的,視為其自動放棄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不平衡單價不包括工程量清單第100章。(1)工程子目單價調整后的投標報價須與工程子目單價調整前的投標報價保持不變(須與開標時的投標報價一致);(2)工程子目單價調整后,應確保工程量清單所有工程子目(固定價格子目除外)的單價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單價基準值的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單價基準值的70%;(3)工程子目單價的基準值計算: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3.2.9 項;(4)調整后的工程子目單價作為簽訂合同和計量支付的依據 評標辦法前附表 2.1.1 和 2.1.3“形式評審與響應性標準”修改為: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投標文件封套上注明的項目名稱、標段號與投標函中的項目名稱、標段號須一致;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d.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證件清晰可辨。(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c.****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銀行保函原件。d.若投標保證金采用其他形式提交,格式及內容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4)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供了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的電子簽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5)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a.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b.聯合體各方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參加其它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6)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1.11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7)同一投標人對同一標段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10)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11)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12)投標人填寫的“誠信承諾書”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13)投標人填寫的“授予合同聲明”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14)投標人所投標段應符合招標公告第 3.3 款要求,否則按最高投標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保留投標人允許投標標段數量,其余標段將被否決投標。(15)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情形。暗標格式要求:(1)構成投標文件的“技術暗標”文件中均不得出現投標人的名稱、地址;(2)構成投標文件的“技術暗標”文件中均不得出現可識別投標人身份的微標、商標,公章;(3)構成投標文件的“技術暗標”文****公司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姓名,不得使用具體姓名,統一使用“我公司(或擬任本項目的)甲項目經理、乙項目經理……。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投標文件封套上注明的項目名稱、標段號與投標函中的項目名稱、標段號須一致;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3)投標報價中的報價未超過按照招標文件約定計算出的最高投標限價及各分項限價。(4)投標報價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5)同一投標人對同一標段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6)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7)投標人填寫的安全生產費項目清單合計金額與工程量清單第100章中安全生產費金額一致。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修改為:(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7)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8)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9)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10)與監理單位存在關聯關系的投標人,應滿足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6 項的有關規定。 |